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转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的报告》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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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2月6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市直各单位:
市政府同意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的报告》,现转
发给你们,望认真贯彻执行。
关于区级财政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请各区在核定编制内自行调整解决。

青岛市财政局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区财政管理体制的意见的报告
(1986年8月8日)
市政府:
为了加强区一级政权建设,调动区政府当家理财、增收节支的积极性,促进城市
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发展,根据市委[1986]59号文件精神,对进一步完善我市区财政
管理体制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区财政的收支范围
1.预算内资金
收入方面:区属工商企业、街道企业、乡镇企业及个体工商业户上交的工商各税
收入 (包括品税、增值税、营业税、集体企业所得税、城乡个体工商业户所得税、个
人所得税、集贸税收、建筑税等收入) ;区属范围的农业税、契税以及其他收入类的
各项收入。
支出方面:区属范围的支出,包括城市市维护费,文(102) 教、卫生事业费,公
费医疗事业费,计划生育事业费,体育事业费党校事业费,广播事业费,抚恤、社会
救济事业费、离、退休、退职费,其他民政事业费,工商管理事业费,以及行政支出、
司法检察支出和其他支出。
由省市安排的专项经费,仍由上级部门专款拨付,由区财政部门监督使用。
2.预算外资金和自有资金收入方面:包括农业税附加,区属工商企业、街道企业
和乡镇企业的税后利润分成,区属企业上交的折旧收入,区属事业单位上交的收入,
各项罚款和其他收入。
支出方面:按规定由区预算外资金和自有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
由于我市各区经济发展平衡,对工预算外收支范围的划分原则上不强求一律,各
区可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研究确定。
二、预算管理体制
按照省对我市的预算管理体制,从1987年起,对区财政实行“定收定支,收支挂
钩,差额补助,增长分成”的办法,按上述收支范围,以1985年各区实际收支数(加、
减调整因素) 为收支基数,总额分成比例按省对市的分成比例分成执行,基数内分成
收入达不到支出基数的差额部分由市给予定额补助。从1987年起,各区当年收入比上
年增长部分, 增长分成比例为15%。另外,考虑到各区的实际情况,从区集体企业所
得税的增收中,提取部分资金核给各区,作为区的机动财力,由区财政部门统筹安排,
用于发展生产和各项事业。
各区城市维护建设税、排污费收入、教育事业附加收入作为市级固定收入,全额
上解,由市财政部门与有关部门协商同意后统一安排下拨。
上述体制办法,在省对我市管理体制没有新变化的前提下,暂定两年。
区财政预算外资金和自有资金,由区财政部门根据上级有关规定,本着量入为出、
收支平衡、略有结余的原则自行安排。
三、机构设置和人员配备随着区财政收支规模的扩大和工作任务的日趋繁重,要
在建立相应的职能机构的前提下,配备相应的专职人员。
区财政局作为区人民政府的职能部门和国家财政的基层单位,接受区政府和市财
政局的双重领导。区财政局内部机构一般应设置秘书股、预算股、企业财务股、区财
政局应配备12左右专职人员,并应保证人员相对稳定。
四、会计制度和预决算管理
区财政设立一级国库,由市工商银行各区办事处(经收处)代理,负责办理区级财
政收支的收纳、支拨和报解工作,执行人民银行总行和财政部颁发的《国家金库条例
及实施细则》。
区财政部门要认真执行财政部颁发的总预算会计制度,按各项资金的性质,分别
设帐核算,定期编制和报送会计报表。
区财政部门应建立预决算制度。财政预算由区财政局提出方案,经区政府审查,
报同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执行,并报市财政局备案。年度终了,按照规定编造
财政收支决算,报市财政局审查核定,与预算外资金、自有资金收支决算一并提交同
级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并报上级财政机关。
五、加强区财政的财务管理
(一)各区财政部门要发挥一级财政的职能作用,努力培植财源,研究生财、聚财、
用财之道,积极组织收入,量入为出,厉行节约,用好资金,定期检查分析预算执行
情况。
(二)区财政部门要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各项财经方针、政策、税收法令和规
章制度,维护财经纪律。
(三)区财政部门要加强对区属企业、乡镇企业、个体工商业户、行政事业单位的
财务管理和监督。负责核定企业的年度财务计划和财务收支决算,审查批准行政事业
单位季度和年度的预算和决算;负责区属单位集团购买力的审批;建立健全各项财务
规章制度,搞好经济核算,不断提高财务管理水平和企业经济效益。
六、几个具体问题的意见
1.收入机构的建立。建立区级税收征收机构,负责区级税收的征收和解库工作。
根据目前实际情况,区税收征收机构可分别设在市税务局所属各税务分局内。
2.国家金库的设立。根据《国家金库条例规定》,本着“一级财政,设立一级国
库”的原则,区一级国库可设在市工商银行各区办事处(现国库经收处)内,配备有专
业知识的人员,履行国库的职责和权限,办理区财政收支的收纳留解工作,其业务受
设在人民银行市分行内的国家金库青岛市分库的领导。
3.充实区财政工作人员。目前各区财政人员只有3至4人,与其工作任务不相适应,
必须尽愉增加区财政的人员编制,充实有一定专业知识的专职财会干部。如列行政编
制有困难,可部分列事业编制。
以上意见如无不当,请批转各区和市有关单位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