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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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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改革行政、事业财务管理
1987年,市财政局合理安排支出, 在加强行政事业经费管理、节减开支方面 主要采取了3项措施: 1. 对行政、事业单位实行了经费全额预算包干。(1)除市人代会、党代会、政 协会的会议费、大型设备购置费和临时性特殊需要外,其他经费均按1986年预算数分 配给各单位作为包干指标。(2)在包干范围内,经费项目间可调剂使用。(3)包干 经费要首先保证编制内人员经费开支。每年编制内增加3人或3人以下的单位,不增拨 经费; 对确因工作需要在编制内增加3人以上的单位,酌情增拨经费;对未经市编制 委员会批准的单位超编人员,一律不拨经费。(4)要求各单位制订公用费节支措施, 不得敞口花钱。(5)包干经费结余留用,超支不补。 2. 制订了《机动车辆维修管理办法》。市级机关汽车修配厂为定点修车厂家, 各行政、事业单位维修车辆,必须先经该厂检验并出具维修估价单报市财政局批准, 擅自到其他厂家修车不予拨款、报销。采取这一措施后,当年节减支出10万元。 3. 利用市财政局物资仓库,继续对行政、事业单位的办公家具和自行车实行集 中管理,统一调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