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财政经济状况逐年好转,按可比口径,地方财政收入(含卷烟税)由2980年的12.2亿
元增加到1986年的17.4亿元, 增长42.95%,年递增6.1%;财政总支出由1980年的2亿
元增加到1986年的6.2亿元,增长129.8%,年递增14.9%。1981年至1986年累计上缴国
家的财政收入达84.8亿元。在保证国家收入的同时,集中财力保证了青岛各项事业发
展的需要。 财政预算内直接用于农业的支出累计1.2亿元,年递增4.3%;用于文教卫
生科学技术事业的支出6.7亿元, 年递增12.3%;用于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的支出4.2
亿元, 年递增25%;用于关系人民生活的粮、棉、油、肉、蛋、菜等补贴12.3亿元,
年递增16.7%。
1981年至1986年的6年间, 市财政部门不断深化改革,支持和促进了工农业生产
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1.逐步完善了各级财政机构, 改革了财政管理体系。从1980年起,中央对地方
先后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预算管理体系,
山东省对青岛市的预算管理体制在上述原则基础上采取了“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的
办法。由于收支项目的上划下划等因素变化,山东省对青岛市的总额分成比例几经调
整, 1981年和1982年为21.7%, 1983年为11.7%1984年和1985年为11.1%, 1986年为
18.7%, 青岛市对县(市、区)相应实行了“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增长分档分成”
的办法,除莱西县的总额分成比例为43.2%以外,其他县(市、区)一律30%。1985年
市内5区设财政局, 市对5区暂行“支出预算包干”。1985年6月开始在胶南县试点设
乡(镇) 财政所。 到1986年底,全市159处乡(镇)中已有158处设了财政所,各县
(市、 区)对乡(镇)大部分实行了”划分收支、总额分成”体制。全市除对市内5
区尚未实行一级财政处,基本实现了有一级政权,有一级财政,事权与财权相统一。
2.调整了国家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增强了企业活力。市财政先后对国营企业
实行了利润留成、两步利税和各种形式的盈亏包干制度,逐步采取了税前还贷、减免
国营企业调节税等措施,扩大了企业自我支配的财力。与1979年相比,1986年全市地
方预算内工业企业利润留成率由6, 87%提高到34.72%,留利额达18274万元;利润还
贷率由5.16%提高到20.74%。
3.改革了资金拨款制度和管理办法,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财政先后对建设投资
实行了” 拨改贷’;对有收入和有经济偿还能力的单位以部分专项支农资金 建立了
周转金制度,发展了财政信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实行了定向预算包干;对有
条件的事业单位推行了企业化管理。
4.贯彻执行了国家鼓励外资,引进技术的财政政策,支持了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此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了价格、工资、科技、教育改革及其他改革,并以财力提供
了保障。
财政工作情况
视图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全市各级财政部门认真贯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
财政经济状况逐年好转,按可比口径,地方财政收入(含卷烟税)由2980年的12.2亿
元增加到1986年的17.4亿元, 增长42.95%,年递增6.1%;财政总支出由1980年的2亿
元增加到1986年的6.2亿元,增长129.8%,年递增14.9%。1981年至1986年累计上缴国
家的财政收入达84.8亿元。在保证国家收入的同时,集中财力保证了青岛各项事业发
展的需要。 财政预算内直接用于农业的支出累计1.2亿元,年递增4.3%;用于文教卫
生科学技术事业的支出6.7亿元, 年递增12.3%;用于城市建设和基础设施的支出4.2
亿元, 年递增25%;用于关系人民生活的粮、棉、油、肉、蛋、菜等补贴12.3亿元,
年递增16.7%。
1981年至1986年的6年间, 市财政部门不断深化改革,支持和促进了工农业生产
和各项事业的发展。
1.逐步完善了各级财政机构, 改革了财政管理体系。从1980年起,中央对地方
先后实行划分收支,分级包干”和划分税种,核定收支分级包干’’的预算管理体系,
山东省对青岛市的预算管理体制在上述原则基础上采取了“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的
办法。由于收支项目的上划下划等因素变化,山东省对青岛市的总额分成比例几经调
整, 1981年和1982年为21.7%, 1983年为11.7%1984年和1985年为11.1%, 1986年为
18.7%, 青岛市对县(市、区)相应实行了“总额分成加增长分成、增长分档分成”
的办法,除莱西县的总额分成比例为43.2%以外,其他县(市、区)一律30%。1985年
市内5区设财政局, 市对5区暂行“支出预算包干”。1985年6月开始在胶南县试点设
乡(镇) 财政所。 到1986年底,全市159处乡(镇)中已有158处设了财政所,各县
(市、 区)对乡(镇)大部分实行了”划分收支、总额分成”体制。全市除对市内5
区尚未实行一级财政处,基本实现了有一级政权,有一级财政,事权与财权相统一。
2.调整了国家与企业的利润分配关系,增强了企业活力。市财政先后对国营企业
实行了利润留成、两步利税和各种形式的盈亏包干制度,逐步采取了税前还贷、减免
国营企业调节税等措施,扩大了企业自我支配的财力。与1979年相比,1986年全市地
方预算内工业企业利润留成率由6, 87%提高到34.72%,留利额达18274万元;利润还
贷率由5.16%提高到20.74%。
3.改革了资金拨款制度和管理办法,提高了资金使用效益。财政先后对建设投资
实行了” 拨改贷’;对有收入和有经济偿还能力的单位以部分专项支农资金 建立了
周转金制度,发展了财政信用;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经费实行了定向预算包干;对有
条件的事业单位推行了企业化管理。
4.贯彻执行了国家鼓励外资,引进技术的财政政策,支持了外向型经济的发展。
此外,配合有关部门进行了价格、工资、科技、教育改革及其他改革,并以财力提供
了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