青岛市粮油购销自1953年至1984年基本上实行的是统购统销体制。中共十一届三
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普遍推行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为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
需要,市粮食部门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决定,从1981年粮食年度开始对崂山县、即墨
县、胶南县、胶州市和黄岛区实行粮食征购、销售、调拨包干一定3年的办法。
1985年,为使粮食生产适应市场的需要,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根据国
务院和省政府统一规定,改粮食统购为合同定购,至此结束了30年来粮食统购的历史。
合同定购数量由1984年的3.75亿公斤调为2.5亿公斤(小麦、 玉米各半)。粮食定购
价格由原来的超购加价改为“倒三七” 比例计价(即30%按原统购价, 70%按原超购
价)。定购合同一年一定,合同定购数量以外的品种属非定购品种,实行自由购销。
由于这项改革措施的实施,广大农民手里有了更多的自主权,进一步调动了他们按市
场需求发展生产的积极性,给农村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
1986年,根据中央和省政府的规定,对合同定购制度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一是调
减了各县(区)粮食定购任务,由1985年的2.5亿公斤调为。2.4亿公斤,并且增加了
国家委托代购任务4000万公斤。二是明确了合同订购任务既是经济合同又是国家任务,
正常年景必须确保完成。 三是实行粮油合同定购“三挂钩”政策,每交售100元钱的
粮食, 奖售平价化肥40公斤(其中优质化肥30公斤)、平价柴油4公斤。麦收前按售
粮价款的20%预付定金(交粮大户可预付35%)。四是对各县(区)实行了粮食购销调
拨包干,平度、莱西、即墨、胶南、胶县为调出县,崂山县、黄岛区为调入县(区),
并规定完不成调出计划的,其欠调部分找补平、议差价款,调入单位要求计划外增加
调入的,则调给议价粮或自购解决。
1987年,对粮食购销调拨包干计划进一步作了调整。首先是全市粮食合同定购由
1987年的2.4亿公斤条件为2.23亿公斤, 并规定凡完成定购任务后多购的部分,在定
购价的基础上,每公斤贸易粮补贴0.128元, 完不成定购任务的差额部分由各县(市)
区购买议价粮补上。其次是提高粮食奖售标准,每交售100 公斤粮食奖售平价优质化
肥3公斤、平价柴油3公斤,并由供销、农机部门印制票(证)发给农民,凭票购买,
保证兑现。为支持粮食生产,在签订粮食定购合同的同时预发50% 的奖售柴油、化肥
票(证),其余部分在交售粮食时结算发给,明确了预购定金主要用于商品粮食中产
区和粮食专业户。三是改粮食“国家委托代购”为粮食“议转平”。由于青岛市粮食
定购不能自给,收支缺口较大,为保证供应,1987年度省核定青岛市粮食“议转平”
计划为1.1亿公斤,其中小麦0.75亿公斤。 “议转平”粮食的价格,在定购价的基础
上,每公斤补贴1.28元,并包干到各县(市)区。随行就市略低于市价收购,其差价
款由地方财政负担。
粮油购销概况
视图
青岛市粮油购销自1953年至1984年基本上实行的是统购统销体制。中共十一届三
中全会以后,随着农村普遍推行各种形式的联产承包责任制,为适应国民经济发展的
需要,市粮食部门按照国务院、省政府决定,从1981年粮食年度开始对崂山县、即墨
县、胶南县、胶州市和黄岛区实行粮食征购、销售、调拨包干一定3年的办法。
1985年,为使粮食生产适应市场的需要,促进农村产业结构的合理调整,根据国
务院和省政府统一规定,改粮食统购为合同定购,至此结束了30年来粮食统购的历史。
合同定购数量由1984年的3.75亿公斤调为2.5亿公斤(小麦、 玉米各半)。粮食定购
价格由原来的超购加价改为“倒三七” 比例计价(即30%按原统购价, 70%按原超购
价)。定购合同一年一定,合同定购数量以外的品种属非定购品种,实行自由购销。
由于这项改革措施的实施,广大农民手里有了更多的自主权,进一步调动了他们按市
场需求发展生产的积极性,给农村经济注入了新的活力。
1986年,根据中央和省政府的规定,对合同定购制度进一步充实和完善。一是调
减了各县(区)粮食定购任务,由1985年的2.5亿公斤调为。2.4亿公斤,并且增加了
国家委托代购任务4000万公斤。二是明确了合同订购任务既是经济合同又是国家任务,
正常年景必须确保完成。 三是实行粮油合同定购“三挂钩”政策,每交售100元钱的
粮食, 奖售平价化肥40公斤(其中优质化肥30公斤)、平价柴油4公斤。麦收前按售
粮价款的20%预付定金(交粮大户可预付35%)。四是对各县(区)实行了粮食购销调
拨包干,平度、莱西、即墨、胶南、胶县为调出县,崂山县、黄岛区为调入县(区),
并规定完不成调出计划的,其欠调部分找补平、议差价款,调入单位要求计划外增加
调入的,则调给议价粮或自购解决。
1987年,对粮食购销调拨包干计划进一步作了调整。首先是全市粮食合同定购由
1987年的2.4亿公斤条件为2.23亿公斤, 并规定凡完成定购任务后多购的部分,在定
购价的基础上,每公斤贸易粮补贴0.128元, 完不成定购任务的差额部分由各县(市)
区购买议价粮补上。其次是提高粮食奖售标准,每交售100 公斤粮食奖售平价优质化
肥3公斤、平价柴油3公斤,并由供销、农机部门印制票(证)发给农民,凭票购买,
保证兑现。为支持粮食生产,在签订粮食定购合同的同时预发50% 的奖售柴油、化肥
票(证),其余部分在交售粮食时结算发给,明确了预购定金主要用于商品粮食中产
区和粮食专业户。三是改粮食“国家委托代购”为粮食“议转平”。由于青岛市粮食
定购不能自给,收支缺口较大,为保证供应,1987年度省核定青岛市粮食“议转平”
计划为1.1亿公斤,其中小麦0.75亿公斤。 “议转平”粮食的价格,在定购价的基础
上,每公斤补贴1.28元,并包干到各县(市)区。随行就市略低于市价收购,其差价
款由地方财政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