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一、加强党对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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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级党委在总揽全局中,要用主要精力研究本部门、本单位的新情况、新问题,
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创造性地做好精神文明建设的领导工作。
努力改进党的思想政治工作,建立一支精干的思想政治工作队伍。各级领导干部
要带领政工干部深入群众,运用疏导、说服的方法,满腔热情地做好思想政治工作,
同群众一起商量和解决青岛在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人们关心的各种思
想问题和实际问题,把思想政治工作渗透到改革和建设的各个环节中去。善于过用发
性在人民身边的先进事迹教育人民,激发人民进行社会主义建设的自觉性、积极性、
创造性和献身精神。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的理论研究,不断探索适应新时期特点的思想
政治工作的新路子。要抓好专业和群众两支思想政治工作队伍的建设。搞好政工人员
的正规化、系列化培训,提高政工人员的政治、业务、文化素质。组织党团员和各方
面积极分子,形成群众性思想政治工作队伍,成为党组织联系群众的纽带和政治工作
的助手。党组织要支持政工干部的工作,关心他们的生活,提高他们的威信,调动他
们的积极性,充分发挥思想政治工作的作用。
制定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实行精神文明建设的目标管理。各单位要按照《决议》
精神和本规划要求,制定切实可行的精神文明建设规划。规划不仅要有总体设想和蓝
图,还要有“七五”期间、特别是今明两年办几件实事的具体目标和措施。对精神文
明建设可以量化的部分尽可能做到具体化、目标化。各部门、各基层独立单位的规划
于今年2月底前报送上一级领导机关。 全市要借鉴经济工作目标管理的经验,实行精
神文明建设的目标管理,做到两个文明建设规划和目标同时纳入社会发展规划,一起
制定,一起下达,一起管理,一起考核。
健全精神文明建设领导机构。现有青岛市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及其办公室,
改为青岛市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在市委直接领导下,负责对全市精
神文明建设工作的规划、指导、协调和检查工作。区、县都要建立相应的机构,各行
业、各系统要配专职和兼职人员负责这项工作。
精神文明建设是全党、全军、全民、全社会的共同事业,必须强调政工、业务部
门紧密配合,齐抓共管。市、县(区)、乡(镇)、街道以及部门、单位都要明确分工,
层层落实。工会、妇联、共青团等群众组织要积极开展适合自己特点的多种活动,把
思想道德建设和教育科学文化建设渗透到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活和各个方面,
扎扎实实地把精神文明建设搞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