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庭院经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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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庭院经济
农村实行连产承包责任制以来,青岛市广大农民因地制宜,发挥传统技艺优势, 充分利用庭院及房前屋后,大力发展各类种植业、养殖业、加工业等,形成了独具特 色的庭院经济。其特点是:1.开发覆盖面越来越大,开发的门路越来越广;2.发挥区 域经济优势,涌现出一批一村一个品种、一乡一个品种的较高层次的商品生产基地; 3. 适应对外开放的需要,相当一部分庭院经济跨入出口创汇的行列。1987年8月,山 东省第二次庭院经济经验交流会在崂山县召开。总结推广了该县的典型经验,从而进 一步推动了全市农村庭院经济的开发。到1987年底,全市农村庭院经济开发户已达到 44.3万户, 占农村总户数的37.2%,开发面积5.2万亩,庭院经济收入9.8亿元,占农 村总收入的14.7%,户均收入823元。 (单宝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