九、加强文明单位建设,努力创建文明城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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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入开展做文明市民(村民)、创文明单位(村镇)、建文明城市的活动。文明建设
要注重实效,落实到基层。农村和街道要广泛开展创建五好家庭,争当文明市民、文
明村民活动;城乡要普遍开展争当文明职工,创建文明岗位、文明科室(车间)、文明
单位、文明村镇、文明街道、文明居民院、五好家庭活动;全社会要广泛开展军民共
建、警民共建、工农共建等活动。本着巩固提高的原则,分层次对文明单位建设提出
提档升级要求。 对文明单位和文明村镇进行复查和整顿, 提出新的标准和措施。到
1990年,现有的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要达到的目前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标兵
水平;现有的市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标兵达到省级文明单位、文明村镇水平。争取
及早成为全省精神文明先进城市,跨入全国精神文明先进城市的行列。
要继续加强城乡建设,提高绿化、美化、净化水平,保持青岛市区建筑别致、环
境优美、整洁清新的风格特色。市内主要道路和企事业单位及街道庭院,要认真落实
“门前三包”责任制和“一要三不准”规定。要重点搞好风景游览区、疗养区和主要
工厂区、街道居民区的绿化。1990年,城市主要街道两侧、厂区、居民区绿化覆盖率
达到25%, 城市人均占有绿地面积6平方米。全市花园式企事业单位由目前的不足20%
提高一50%。 要搞好城市环境卫生,特别要抓好新建居民区的环境卫生,做到卫生设
施配套齐全。县城和乡镇所在地的环境建设要统一规划,合理布局,节约用地,整洁
美观。发动村民整治环境,使村容村貌有明显的改观。
认真贯彻《环境保护法》,加强工业污染和生活污染的综合整治。城市以防治大
气、污水、粉尘、噪声污染为重点,努力根治污染源。农村以解决乡镇企业的污染为
重点,杜绝新污染源出现。通过环境综合治理,改善环境质量,促进生态的良性循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