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纪律教育,增强社会主义公民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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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度的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的社会主义法制,严明的社会主义纪律,是社会主义
的伟大目标之一,是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在国家和社会生活中的重要体现,是现代化建
设,改革开放顺利进行的保障。要在全体人民中广泛进行社会主义主民教育,既要创
造宽松、和谐、融洽的民主气氛,又要健全法制,加强纪律。建立健全各种民主制度,
充分发挥各级人民代表大会行使国家权力和人民代表参政议政的作用,充分发挥政协、
民主党派的政治协商和民主监督作用,充分发挥工矿企业职工代表大会参加民主管理
和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等面的作用。各类学校的教代会、学生会、少代会都要按职责和
条例开展工作,发挥自我教育、自我服务和自我管理的作用。要教育各级干部、特别
是领导干部坚持民主作风,支持群众参加民主管理,提高领导决策民主化、科学化的
水平。要教育群众特别是青年正确行使民主权利,正确理解和处理民主与集中的关系、
自由与纪纪律的关系,讲民主自由不能离开四项基本原则,不能影响安定团结的政治
局面。
要广泛进行法制和纪律教育,增强广大干部和群众的法制观念和公民意识。干部
于1987年底以前、市民于1988年底以前完成普法学习任务。各类学校都要开设法制教
育课,并纳入教学大钢。依据《宪法》和法律,加强地方性工作,特别要配合经济体
制改革,有计划地制定一批地方经济法规、条例,逐步建立起比较完备的地方经济法
规体系,尽快改变法制建设与经济建设、经济体制改革不相适应的状况,以保障经济
和社会活动持续、稳定、协调地发展。各级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懂法、守法、执法,
以法律规范约束自己的言行,逐步学会依法治理城市和管理各项事业的本领。执法部
门要加强对执法人员的业务培训,加强对各项法规的宣传、执行、监督和检查,做到
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各行各业都要制定与自己工作、生活相关的劳动纪
律、工作纪律、学习纪律和社会公共生活法规。在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在全社会形成
遵纪守法光荣的风气。
加强社会治安的综合治理,确保社会治安情况持续稳定好转。严格治安管理,全
面落实治安保卫责任制。认真做好经济审判、公证和法律咨询工作,认真调解民事纠
纷。做好失足青少年和刑释、解教人员的教育管理和社会安置工作。依法打击各种刑
事犯罪和经济犯罪,坚决取缔卖淫、吸毒、赌博、传播淫秽录相和书刊等违法犯罪活
动,努力消除一切败坏社会风气和破坏社会治安的丑恶现象。机关、学校、企业、街
道、村庄等各单位、各部门要齐抓共管,采取有力措施,巩固和发展社会安定团结的
政治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