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国营医药企业实行利润递增包干上交办法 资料库:青岛年鉴库 章节:青岛年鉴1988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article/53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article/53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国营医药企业实行利润递增包干上交办法
1987年,青岛市国营医药企业由青岛医药公司统一对省财政厅实行利润递增包干 上交办法,确定以1986年国营医药企业交库利润666.4万元为基数,每年递增7%,超 收全留, 欠收自补,自1987年起,一定4年不变。企业实行利润递增包干办法后,其 产品税、增值税、营业税仍依率计征,不再免税。实现利润按第二步利改税规定征收, 企业超额完成承包上交目标任务多得好处,由省财政按规定同企业清算,拨给企业作 为留利;完不成承包任务影响上交财政的部分,由企业从自有资金中补齐。企业承包 后,每年归还贷款数额不得低于核定4年总数的1/4,超收可多还;如完不成还贷指标, 由此而增加的企业收入要全部上交省财政,不得用产品税、营业税、增值税归还贷款。 实行承包后,企业新借入的专项贷款,按中央规定由企业从超承包留利和其他自有资 金归还,不再执行所得税前还款的方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