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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实私房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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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落实私房政策
青岛市落实私房工作自1980年开始, 到1987年底取得明显成效。1。“文革”期 间被占私房的清退工作已基本完成。 被占私房3533处,建筑面积24。3万平方米,其 中被居民挤占1798处, 占房户达2821户。 对被占私房发还产权,进行经济结算的有 3301处, 为被占数的93%;已迁出占房户2792户,占98。97%。2。处理“私改”遗 留问题。1958年对私有出租房屋进行了社会主义改造,被改造的私有出租房屋共3701 户。经复查,甄别了被改造总户数的17%;其中已撤销改造并发还产权的占甄别数的 83%,尚待处理的占17%。另外,共有871户居民自住房被挤占,已迁户退房342户, 余者正在清退。 3。稳妥处理代管房产。解放初期,房主下落不明,其房屋依法由政 府代管的共516户,涉及544处,合建筑面积23万平方米。1987年底,已有48户处理结 案。(尚景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