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资料库:青岛年鉴库 章节:青岛年鉴1988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article/331/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article/331/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维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


    市妇联联积极开展维护妇女儿童合法权益工作,在全市6940个村(居) 、219个乡
镇(街)和12个县(市)区妇联已建立起三级信访网和法律顾问组织,解决妇女群众的实
际问题1987件。市妇联联共接待群众来信来访432件(次),处结率为99.7%,处理重大
案件21件,为妇女群众代写法律文书42份,代理辩护民、刑事案件29次。1987年底,
市妇联联召开了全市首次妇女信访问题理论研讨会,共收到论文50余篇。市妇联还运
用各形式, 在城乡妇女中广泛开展了学法、 用法的宣传教育活动。据不完全统计,
1987年全市各级妇联组织共举办法律知识学习班8444期,印发有关学习材料237600份;
举办法律知识竞赛277场(次) ;运用法律知识解决婚姻、家庭纠纷3182起。全市妇女
受教育面达80%左右。
    为加强社会综合治理,市妇联还认真做好失足女青年的帮教工作,发动各级妇联
先后为解教的85名女青年建立帮教小级。从1986年到1987年,解教回青的71名女青年
中没有1人重新犯罪。 全国妇联、国家司法部、省司法厅、市政法委等部门转发了青
岛市各级妇联组织做失足女青年接荐帮教工作的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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