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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编地方志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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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新编地方志工作
青岛市新编地方志工作始于1982年。 1982年2月20日,市委、市政府决定成立市 史志编纂委员会及其办公室。市委常委、副市长牟周任编委会主会,设副主任11人、 委员59人、顾问4人。办公室工作人员编制为20人。1985年1月,市委、市政府将市史 志办公室确定为市局级事业单位。同年5月3日,调整了市史志编纂委员会,市委副书 记、市长臧坤同志调省工作,由市委副书记、市长郭松年任主任。1986年9月,市委、 市政府调整、充实了市史志办公室领导政子,设正副主任3人。1987年3月,市史志办 公室下属3科分别改为秘书处、 业务指导处、编辑处,1987年底有工作人员17人,其 中编志业务人员15人。 从1982年起,市直及中央、省驻青单位绝大多数陆续建立了编志机构,配备了编 志干部。1987年,市志128个主编单位和主要承编单位共有编志工作人员(含专职、兼 职、聘请)229人。 各县(市)、志办从1982年起陆续建立,莱西县、平度县、即墨县、胶州市、黄岛 区为县(市)、区局级事业单位,胶南县、崂山县为县副局级事业单位。1987年有工作 人员60人,其中编志业务人员46人。 青岛市新编地方志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编纂《青岛市志》。全书分60卷,363篇,1413章,约500万字。上限为1891年 (青岛建置之年) ,下限原则上断到1987年。由128个主承编单位组织资料征集、分志 志稿撰写;市史志办负责组织、协调、指导各分志的编写工作,并负各分志送审稿的 审定以及全书的总纂。 2.编纂县(市)、区志(《平度县志》、《莱西县志》、《崂山县志》、《即墨县志》、 《胶南县志》、《胶州市志》、《黄岛区志》),总共约600万字,分由各县(市)、区 志办编纂,市史志办负责指导、协调、审稿。 3. 编纂名山志《崂山志》,共分12篇,68章,约40万字,由市史志办为主负责编 写。 4. 从1987年起,拟编纂《青岛年鉴》。这是反映我市情况的综合性、资料性、连 续性年刊。《青岛年鉴》(191页)(1988)共设25个栏目,约100万字左右。 中共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市委、市人大常委会、市政府十分重视新编地方志工 作,明确指出,完成这一浩繁的文化建设工程,将对全市两个文明建设起到积极的促 进作用。为此,市委、市政府多次召开市地方志工作会议,并下达文件,强调各级党 委和政府对地方志工作,要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健全编志机构,配齐干部,保证经 费。1986年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二十次会部,保证经费。1986年市九届人大常委会第 二十次会议,专题听取并审议了李延令同志代表市史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全市地方志工 作的汇报。 全市各类志书编纂工作自1982年以来进展顺利。在经历了思想、组织发动和资料 征集阶段之后,于1987年全面转入编写阶段,并取得了很大成绩。 1.加强编志队伍建设,初步形成了一支编志工作的专业队伍。1987年,全市从事 地方志工作的人员已达700余人, 同时各单位还聘请和组织了一部分热心地方志工作 的专家、学者和离退休老同志担负某些编志任务。为提高编志人员的理论水平和业务 水平,市史志办公室采取召开编志干部会、志稿评议会、举办方志研究班》、方志知 识讲座和编志经验报告会等多种形式对市场各主承编单位和各倒(市)、区编志干部进 行了培训, 累计举办各类培训班达14期,450人次。通过培训,广大编志干部的政治 和业务素质不断提高,从而保证了编志工作的需要。在编志工作中,全市涌现出一大 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 其中省级地方志工作先进集体1个、市级地方志工作先进集 休85个, 省级地方志先进工作者4名、市级地方志先进工作者82名。1987年,市史志 办公室根据市职称改革领导小级的统一部署,开展职称改革工作。市县(市)区两级志 办编志人员,挂靠出版系列评定职称。至年底,市职改办已批准31名同志获编辑职务 任职资格,4名同志由市职改办向省推荐副编审职务。 各级志办还不完善编志人员目标责任制。胶州市志办制定了《市场办人员岗位责 任制》,即墨县志办制定了《县志办领导干部任期目标责任制和工作人员岗位责任制》, 崂山县志办制定了《崂山县志办岗位责任制条例》,莱西县志办、胶南县志办和黄岛 区志办实行了“按篇定人,明确责任”的办法,使广大偏志人员增强了责任感和紧迫 感。 2. 资料工作打下了良好的基础。6年来,经过广大编志工作的努力,已搜集到手 的历史资料,基本上可以满足编志的需要。各级志办从本市档案馆等单位和中国第一、 二历史档案馆以及济南、烟台、南京、上海、北京、东北等搜集到的各种中外文献资 料已有12000万字, 仅市志办公室收集到的外文资料就有2500万字以上。另外,各单 位还征集到一批口碑资料和珍贵的图片、实物。为适应全市两个文建设的需要,注重 加强了资料工作的整理和运用。市史志办于1985年编辑出版了《青岛概况》。市志有 前主、承编单位,如教育局、卫生局、铁路分局、公路运输总公司、水产局、纺织总 公司、丝绸公司、公安局、商业局、供销社、盐务局等教编写了《资料长编》。部分 单位还编辑印刷了一批专题性资料, 如《青岛大事记史料》 、《青岛惨案史料》、 《青岛文化史料汇编》、《青岛文艺漫话》、《青岛体育史料》、《青岛机械工业大 事记》、《青岛纺织史料》、《青岛工人运动史》(民主革命时期)、《青岛铁路大事 记》、《青岛青运史料》、《青岛海港史(近代)》等。 3.制定编纂条例,使新编地方志工作逐步程序化、规范化。根据全国第一次地方 志工作会议和省第五次地方志工作会议关于确保志书质量的要求,1987年,在全市地 方志工作进入编纂阶段以后,先后制定了若干条例,主要有《青岛市史志办公室关于 <青岛市志>分志主承编单位编纂人员的职责规定(试行)》、《关于<青岛市志>分志编 纂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关于编纂市、县志必须严格遵守国家保密规定的意见 (试行)》、《关于<青岛市志>总纂程序》和《青岛市史志办公室关于县(市、区)志编 纂工作的暂行规定(试行)》、《青岛市史志办公室关于<莱西县志>审定工作的意见》, 以及《中共青岛市委保密委员会、青岛史志编纂委员会关于做好编纂出版<青岛市志> 保密工作的通知》等,对全市地方志编写了工作提出了规范要求。 1987年,市史志办公室还完成了《青岛市志》总体设计(修订稿)。《青岛市志》 总体计, 自1982年以来几易其稿,于1986年9月完成讨论稿之后,市史志编委会召开 了市志总体设讨论稿发放会,并举办了7期研讨会。1987年8月,完成了市志总体设计 修订稿(共60卷363篇1413章),已付印成册,发给市志各主承编单位组织实施。 4.取得一批编志成果。在编志过程中,全市编写了一批专志、部门志和乡镇志志 稿。1987年史志办重点组织指导了与全市经济建设联系比较密切的《邮电志》、《金 融志》、《海关志》、《电力工业志》、《沿革志》、《海港志》、《电子仪表工业 志》、《医药志》、《报刊·出版·广播志》、《外事志》、《侨务志》、《气象志》、 《财税审计志》、《纺织工业志》等近20个分志的编写工作。至年底,《电力工业志》 等8个分志已完成或基本完成初稿; 《邮电志》、《海关志》、《海港志》、《电仪 表工业志》、《金融专》完成了送审稿;《海关志》、《邮电志》、已作征求意见印 刷出书。 市史志办还直接承担了《人物志》初稿的编与,在基本完成革命烈士和劳动模范 资料征集的同时,初拟了部分《革命烈士传略》和《革命烈士名录》的文稿,参与并 指导完成了《青岛体育界人物》初稿。 名山志《崂山》 的编纂始于1985年11月。该书篇目分12篇68章143节。1987年已 提供了约152万字的资料, 完成了15万字的《资料长编》,编辑印刷了《崂山志丛》 (第一辑),编写了《自然环境》篇的初稿。 《平度县志》1987年已完成了送审稿(计35篇,171章,约80万字),《崂山县志》 已完成初稿。《即墨县志》、《胶州市志》、《胶南县志》和《黄岛区志》均已编写 出大部或部分初稿。 为加强地方志理论的学习与研究,指导志书的编写,惧有关史料为现实工作服务, 市史志办公室于1986年创办了《青岛史志》(内部) 刊物,至1987年底已出5期,约40 万字。县(市)、区也先后创办了《金胶州》、《即墨古今》、《莱西春秋》、《黄岛 志丛》等内部刊物。(史志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