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加强乡镇人大工作 资料库:青岛年鉴库 章节:青岛年鉴1988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article/290/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article/290/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加强乡镇人大工作
乡镇政权是基层政权组织,加强乡镇人大工作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的基础一环。 地方组织法规定,乡镇人代大会主席团负责召集下一次人代大会。按照这一规定,青 岛有的县自1986年开始在乡镇设立人大工作干部,发挥了很好的作用。根据他们的实 践经验, 1987年产半年经市委批准,在全市159处乡镇配备了人大工作专职干部,设 立了人大工作办公室。配备的这引起专职干部都被先为乡镇人大代表,并是人代大会 主席团的常务主席和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或副主任。多数乡镇为人大工作办公室 配务了1至2名专、兼职秘书。这些人大专职干部的主要职责,对县人大常委会来说是 人大工作联系员,对乡镇人大来说,负责联络代表,组织代表活动,督促办理代表建 议、批评和意见,具体筹备召开人代大会。事实证明,在乡镇设立人大工作常投机构 是必要的,这对于发扬社会主义民主,加强社会主义法制,体现人民当家作主,健全 基层政权,发挥了重要作用。(赵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