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79年6月经市委决定和省委批准, 恢复建立中共青岛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0年2月22日, 根据《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改变省、市、自治区
及以下各级党委纪委领导关系的请示报告》,由受同级党委领导改为受同级党委和上
级纪委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1982年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后,改称
为“中共青岛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列入市级领导班子。
市纪委自1979年6月恢复重建以来, 在市委和省纪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党的中
心工作,积极开展工作。
1、 协助党委贯彻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整顿党风。市纪委先后
召开了5次全市贯彻《准则》的座谈会和经验交流会,组织各级党组织对执行《准则》
的情况开展了2次全市性的大检查。 通过贯彻执行《准则》,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广
大党员、干部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实事求是、调查研究的作风得
到恢复;党内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党内政治生活日超正常,党的团结不断增强;
党员干部的组织观念得到加强,政治思想工作薄弱状况有所克服;领导机关带头、全
党抓党风的局面正在形成;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纪建私房,利用职权多占房、占好房和
上大学、提干、就工走后门等以权谋私的歪风有很大收敛。
2、 加强政治纪律,保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各
级纪委把维护四项基本原则,加强政治纪律,保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政治上同
党中央保持一致,放在自己工作的首位。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经过学习党的十
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重要,不断清除“左”的错误影响。各级纪委对发现的违背四项
基本原则,抵制、反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抵制、反对经济体制
改革等严重违犯政治纪律的案件,进行了检查处理。抓了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
增强党性,根除派性的工作。各级纪委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积极进行对“三种人”的
检查工作。
3、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各级纪委从一建立起,就在党委统一领导下,
协同有关部门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处理的7500多党员干部的问题全面进行了复议;
贯彻中央【1978】55号文件,配合有关部门对反右派斗争中受处理的4590人的问题进
行了全部复议、改正,尔后又对改正中遗留下的问题全部作了处理;对1959年反右倾
斗争的3006起案件甄别中遗留的问题一律进行了复查、平反。同时,还复议处理了其
他历史案件13512件。
4、打击经济犯罪活动,进行反腐蚀教育。1982年1月,中央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严
重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下发后,全市各级纪委协助党委,积极开展了严厉打击严
重经济犯罪的斗争,共立案查处经济案件2100起、2671人,其中违法所得万元以上的
144起、 10万元以上特大案件26起。这些案件共涉及党员566人,县科局以上干部133
人。 已结案1951起、2464人,占立案总数的92.9%。处理了1314人,其中受党纪处分
的331人,受政纪处分的669人,受刑事处分的595人。共追缴赃款及赃物折款824万余
元。在斗争中,各级党委和纪委注意抓住典型案件,通过登报、电台广播、举办展览、
播放电视录像、印发案例等形式,对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进行了以反对资本主义思想
腐蚀为主要内容的教育。通过“经打”斗争,震慑了犯罪分子,教育了干部群众,促
进了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对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作
用。
1987年4月,根据中央通知和省委部署,市委决定,纪不再作为党委开展“经打”
斗争的办事机构,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移交政法委员会管理。
5.受理来信来访,查处现行违纪案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拨乱反正的战略
部署以来,许多党员、干部和群众来信来访,要求落实政策,揭发控告一些党员、干
部违犯党纪、败坏党风的问题。8年来,全市各级纪委共接待处理来信来访10293件次,
其中市纪委接待处理了40014件次。 检查处理违纪案件6429起,处理党员3667人,其
中开除党籍496人,留党察看1009人,撤销党内职务224人,维护了党规党法的严肃性,
加强了党的建设。
附:中共青岛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名单
书 记:徐长聚
副书记:邹国忠、李晓林(1987年9月调北京工作)牟毅夫、邓炳丰
概 况
视图
1979年6月经市委决定和省委批准, 恢复建立中共青岛市委纪律检查委员会。
1980年2月22日, 根据《中共中央批转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关于改变省、市、自治区
及以下各级党委纪委领导关系的请示报告》,由受同级党委领导改为受同级党委和上
级纪委双重领导、以同级党委领导为主。1982年党的第十二次全国代表大会后,改称
为“中共青岛市纪律检查委员会”,列入市级领导班子。
市纪委自1979年6月恢复重建以来, 在市委和省纪委的领导下,紧紧围绕党的中
心工作,积极开展工作。
1、 协助党委贯彻执行《关于党内政治生活若干准则》,整顿党风。市纪委先后
召开了5次全市贯彻《准则》的座谈会和经验交流会,组织各级党组织对执行《准则》
的情况开展了2次全市性的大检查。 通过贯彻执行《准则》,全市各级领导班子和广
大党员、干部同党中央保持一致的自觉性进一步提高,实事求是、调查研究的作风得
到恢复;党内民主集中制进一步健全,党内政治生活日超正常,党的团结不断增强;
党员干部的组织观念得到加强,政治思想工作薄弱状况有所克服;领导机关带头、全
党抓党风的局面正在形成;群众反映强烈的违纪建私房,利用职权多占房、占好房和
上大学、提干、就工走后门等以权谋私的歪风有很大收敛。
2、 加强政治纪律,保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政治上同党中央保持一致。各
级纪委把维护四项基本原则,加强政治纪律,保证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在政治上同
党中央保持一致,放在自己工作的首位。全市各级党组织和广大党员经过学习党的十
一届三中全会以来的重要,不断清除“左”的错误影响。各级纪委对发现的违背四项
基本原则,抵制、反对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以来路线方针政策,抵制、反对经济体制
改革等严重违犯政治纪律的案件,进行了检查处理。抓了彻底否定“文化大革命”,
增强党性,根除派性的工作。各级纪委在党委统一领导下,积极进行对“三种人”的
检查工作。
3、平反冤假错案,落实干部政策。各级纪委从一建立起,就在党委统一领导下,
协同有关部门对“文化大革命”期间处理的7500多党员干部的问题全面进行了复议;
贯彻中央【1978】55号文件,配合有关部门对反右派斗争中受处理的4590人的问题进
行了全部复议、改正,尔后又对改正中遗留下的问题全部作了处理;对1959年反右倾
斗争的3006起案件甄别中遗留的问题一律进行了复查、平反。同时,还复议处理了其
他历史案件13512件。
4、打击经济犯罪活动,进行反腐蚀教育。1982年1月,中央关于打击经济领域严
重犯罪活动的《紧急通知》下发后,全市各级纪委协助党委,积极开展了严厉打击严
重经济犯罪的斗争,共立案查处经济案件2100起、2671人,其中违法所得万元以上的
144起、 10万元以上特大案件26起。这些案件共涉及党员566人,县科局以上干部133
人。 已结案1951起、2464人,占立案总数的92.9%。处理了1314人,其中受党纪处分
的331人,受政纪处分的669人,受刑事处分的595人。共追缴赃款及赃物折款824万余
元。在斗争中,各级党委和纪委注意抓住典型案件,通过登报、电台广播、举办展览、
播放电视录像、印发案例等形式,对广大党员干部和群众进行了以反对资本主义思想
腐蚀为主要内容的教育。通过“经打”斗争,震慑了犯罪分子,教育了干部群众,促
进了党风和社会风气的好转,对保证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的顺利进行起到了积极作
用。
1987年4月,根据中央通知和省委部署,市委决定,纪不再作为党委开展“经打”
斗争的办事机构,打击经济犯罪的工作移交政法委员会管理。
5.受理来信来访,查处现行违纪案件。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作出拨乱反正的战略
部署以来,许多党员、干部和群众来信来访,要求落实政策,揭发控告一些党员、干
部违犯党纪、败坏党风的问题。8年来,全市各级纪委共接待处理来信来访10293件次,
其中市纪委接待处理了40014件次。 检查处理违纪案件6429起,处理党员3667人,其
中开除党籍496人,留党察看1009人,撤销党内职务224人,维护了党规党法的严肃性,
加强了党的建设。
附:中共青岛市纪律检查委员会书记、副书记名单
书 记:徐长聚
副书记:邹国忠、李晓林(1987年9月调北京工作)牟毅夫、邓炳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