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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及法律常识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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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普及法律常识工作
1987年,青岛市普及法律常识工作在广度和深度方面有新的发展。 1.健全组织,强化措施,推动普法工作全面展开。全市普遍成立了普法领导小组, 建立了660处办事机构,共有普法专职人员5742名。1987年是实现5年普法规划的关键 一年,3月,市委常委召开扩大会,专门研究全年普法工作的任务和重点;4月,由市 人大常委会主任、副主任带队对全市各个部门普法工作的进展和贯彻情况进行了为期 8天的视察; 5月至7月,先召开了全市居民和农村普法经验交流会;市普法办公室的 同志还对52个企事业等单位贯彻落实市委扩大会议精神的情况进行了调摸底,为领导 决策提供了依据,有力地推动了普法工作的深入展开。 2.突出以《宪法》和《关于加强法制教育维护安定团结的决定》(简称《决定》) 为核心的普法教育,使学法用法紧密结合。上半年,市委决定在全市集中两个月时间, 学习和宣传《宪法》 和《决定》。这期间全市层层召开动员会19000多次,编写印发 宣传材料36万份, 举办领导干部和骨干学习班2880期,参加学习人数达301万人。通 过普及教育,公民的法律意识逐渐增强,提高了遵纪守法的自觉性;学会了和法律同 各种犯罪行为作斗争。据统计,自1986年普法以来,有1725名群众检举揭发违法犯罪 行为2536条, 干部群众先后抓获343名犯罪分子;有1463名违法犯罪分子投案自首; 有7671名失足青少年通过帮教走新岸。各单位通过普法学习,出现了以法律手段管理 经济和各项事业的好势头。为配合深化教育,从4月份开始,举办了为期3个月的普法 教育展览, 参观者达3万多人;还利用《青岛日报》开办《法在社会生活中》征文活 动,录制《把法律交给人民》电视片,为普法教育创造了一个良好的环境。 3.1987年全市各类人员的普法进度均达到了省、市地划要求,普法教育面日趋扩 大。 据1987年1月至10月的统计, 全市有3520941名普法对象 (不含学生) 中, 有 1827046入学完了规定的内容,占51.8%。其中县以上领导干部2941人中,有2814人学 完了规定的内容,占95%;全市154162名居民中(含城镇),有88110人学完了规定的内 容,占57.5%;全市2026246名农民普法对象,有739219人学完了规定内容,占36.5%; 另外,全市776所中学和4553所小学全部开设了法制课,大专院校有30%的班(系)开设 了法制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