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方志资料归档

山东地情档案

停运省级地情数据库的公开镜像与长期存档。 关于本站

华鲁公司诉岙山卫镇工业公司建筑冷库结算纠纷案

视图

档案浏览器

   华鲁公司诉岙山卫镇工业公司建筑冷库结算纠纷案
1985年2月12日, 华鲁联合有限公司与即墨县岙山卫镇工业公司签订合同,受后 者委托建造500吨新式金属装配式冷库1座。价格为160万元,合同生效后,付款40%, 安装期间丙付款20%, 余额验收后一次付清。冷库冷结能力20吨。合同规定,冷库必 须在同年9月中旬交付。1985年3月,合同经过公证生效。同年3、4月,双方就合同的 经济责任签订了两份补充协议。因被告无资金,履行合同规定的付款义务有困难,诉 讼双方于1985年5月28日, 与青岛租赁公司签订协议,由租赁公司以租赁信贷方式承 担合同的付款责任,同年6月19日起,租赁公司先后付款数次,总计金额96980元。原 造于6月下旬开始施工,次年1月22日,双方签订暂时交付使用协议。协议约定,同年 3月上旬办理正式交接手续。 由于原告未及明安装电脑,被告未按时完成收尾工作, 双方未按时办理正式交接手续。原告因被告拒绝办理交接手续,向青岛中级法院起诉, 要求被告付清63万元欠款及87000余元银行利息。 被告则以工程逾期竣工,质量低劣 为由,提出反诉,要求原告赔偿损失79万余元。 法院审理认为,原告应承担冷库的质量责任、逾期交付的违约责任和库顶、地坪 重新制作的费用及停止的损失;被告亦应承担延期付款的违约责任。经过调解,双方 自愿达成协议:1. 被告付给原告工程欠款20万元,1987年前付10万元,1988年3月底 前再付10万元。其余工程款被告留作重新制作库顶、地坪及挽回损失的费用;2.冷库 按现状交付,原告不再负任何责任。(中院研究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