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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春梁夜闯民宅强奸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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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张春梁夜闯民宅强奸案
张春梁(男24岁) ,原系青岛港务局工作。该犯在1986年10月至1987年8月期间, 多次凌晨持刀闯入民宅,以暴力胁迫等手段,先后强奸青岛妇女5人(未遂1人),并劫 取了受害人现金。 张春梁犯罪手段恶劣,情节特别严重,被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强奸罪判处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以抢劫罪判处有期徒刑3年,决定执行死刑,经山东省高级人民 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