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胡英杰、梁波、白少华等反革命劫船案 资料库:青岛年鉴库 章节:青岛年鉴1988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article/24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article/24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胡英杰、梁波、白少华等反革命劫船案
胡英杰(男,25岁),原系北京康泰食品厂工作,梁波(男,27岁),原系国家海洋 局北海分局某科学考察船技术员。白少华(男,25岁),原系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调查 队队员。黄涛(男,24岁) ,国家海洋局北海分局某科学考察船轮机工。崔保平(男, 30岁),水利电力部水利水电规划设计院行政处工人。1986年3月,胡英杰从北京来青 岛, 先后结识梁波、白少华。后3人多次密谋劫持某科学考察船逃往台湾,并准备了 安眠药、 麻醉剂、防风火柴、信号弹、地图等劫船用品和钢据、钢锉等盗枪工具。8 月25日,胡英杰、白少华、梁波在某科学考察船值班之机,3人在船上进行劫船演练。 9月中旬, 胡英杰回京,将劫船地划告知崔保平。10月上旬,梁波、白少华在得知某 科学船的出海日期后,立即电告胡英杰来青行动。胡英杰、崔保平于10月12日抵青。 10月13日,胡英杰、梁波、白少华再次研究劫船方案。黄涛得知他们要武装劫船,遂 自愿参加。 14日晚7时许,在胡英杰的指使下,梁波、白少华撬开某科学考察船的武 器库,盗窃“五四”式手枪4支、弹夹6个,子弹40发。当胡英杰将劫船逃台计划和决 心再次告知崔保平时,崔保平建议改变行计划,将船劫往南朝鲜。胡英杰等人均表示 同意。当晚11时许,梁波、白少华、黄涛将胡英杰带到某科学考察船上,并藏匿于武 器库内,伺机行动。15日晨,胡英杰借故携枪、弹离船,与崔保平一起返回北京。梁 波、 白少华决定按原计划行动。下午16时许,梁波、白少华、黄涛3人商订于当晚行 至南朝鲜济州岛附近海区时,将船劫往南朝鲜,并由梁波按预定计划将发眠药粉投入 厨房稀饭桶内。 后3人又到该船轮机长于某住舱,胁迫于某和轮机工王某入伙,参加 劫船。当晚劫船阴谋败露,梁波、白少华、黄涛均被抓获。胡英杰在得知自己已被通 缉的消息后,于10月22日,携枪、弹向北京市公安局投案自首。23日崔保平被传讯归 案。 胡英杰、梁波、白少华等人以反革命为目的,武装劫持某科学考察船,构成反革 命破坏罪。胡英杰是犯罪活动的组织笄才,虽有投案自首情节,但对国家人民危害特 别严重,情节特别恶劣,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策权利终身。梁波、白少华在犯罪 活动中起主要作用,罪行极为严重,被依法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同案犯黄 涛被判处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崔保平被判处有期徒刑10年,剥夺政治权利 3年。判决后,5犯不服,向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山东省高级法院裁定,驳 回上诉,维持原判。最高人民法院核准山东省高级法院维持原审判决的裁定。根据最 高人民法院的执行死刑命令,胡英杰、梁波、白海华3犯已伏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