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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审判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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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刑事审判工作
1987年,我市两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初审刑事案件,1192件,审结1213件 (含1986 年存案),其中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100件1368人。这些人犯中,工人359人,农民714 人,国家工作人员36人,学生35人。其中,被判处死刑(包括死缓)、无期徒刑的有34 人,被判处有期徒刑、拘役、管制和免刑的有1334人。被宣告无罪的有5人。 在刑事审判中,全市法院继续贯彻中央关于对严重刑事犯罪“从重从快”惩处, 对严重经济犯罪“从严惩处”的方针,始终把反革命犯罪和杀人、抢劫、强奸、盗窃 等严重刑事犯罪作为打击的重点, 全年共依法审理杀人、强奸、抢劫等7类严重危害 社会秩序的案件658件,占1987年全年初审刑事案件总数的54%。 1987年在打击严重经济犯罪的斗争中,全市法院贯彻中央抓紧从严惩处的方针, 审结案件254件, 其中非法所得万元以上的51名,通过追缴赃款赃物、没收、责令退 赔等,共为国家、集体挽回经济损失806.7万)元。 1987年, 全市召开打击刑事犯罪宣判大会73场次,宣判案犯185人,参加宣判大 会的干部、 群众达30万。同时向有关部门提出司法建议200余次,大部分已被有关部 门采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