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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7年,青岛市政府批转了市公安局关于《青岛市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实施方案》, 在试点的基础上, 于3月在市区开展了颁发居民身份证工作。各级公安部门在有关部 门的支持下,组织5800余人投人这项工作。由于颁证工作进度快、质量好、公安部、 山东省公安厅给予了较高的评价。 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青岛市城镇暂住人口不断(213人) 增加,为加强对暂住 人口的治安管理, 市公安局曾于1985年颁发了《青岛市暂住人口管理暂行规定》 。 1984年对有关条款进行修改和充实。对暂住人口进行了两次清理、整顿,并在年底对 市区的暂住人口换发了新的《暂住人口证》。截止1987年底,全市有暂住人口182015 人。 其中:施工队215个11436人,临时办理机构48个971人,民工队769个27736人, 个体经营人员6400人,其他135472人。通过加强暂住人口的管理,全年查获违法犯罪 分子173名。 四方公安分局在暂住人口管理方面成效显著,在山东省暂住人口管理经 验交流会上介绍了经验。 1987年, 全市审核批准“农转非”22896人,其中落实政策1225人,科技干部家 属3025人,职工居民家庭2973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