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地情档案 AI 原始文本 文章:控告、申诉检察 资料库:青岛年鉴库 章节:青岛年鉴1988 导航链接: 首页: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 根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toc.md 资料库: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 资料库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toc.md 章节: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 章节目录: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toc.md 网页版本: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article/224/ 本 TXT:https://shandong-chorography.org/database/d2/section/1/article/224/index.txt ===== 原始正文(以下内容未经加工) =====    控告、申诉检察


    1987年,两检察机关根据全国第三次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会议精神,把控告、申
诉检察工作重点转移支办案上来,按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细则(试行)》
的要求,全面承办不服检察机关不批捕、不起诉、免予起诉决定、不服法院判决的再
申诉案件, 上级交办案件和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自行办理等6类案件的查处工作,并
圆满完成了历史错案的复查任务。纠正了6起案件,其中免予起诉案件5起,定罪作不
诉处理的1起; 对往年已平反纠正的76人,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落实了善后工作。与
此同时,还积极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全年共受理公民来信来访2965件次 (含复次信
访24件),已处结2961件,处结率为99.9%。在处理大量来信来访中,向公民提供法律
咨询177次,向有关部门提供犯罪线索412件,有力地配合了打击刑事犯罪和打击经济
犯罪的斗争,保障了公民正当的控告、申诉权利,密切了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团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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