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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告、申诉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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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控告、申诉检察
1987年,两检察机关根据全国第三次控告、申诉检察工作会议精神,把控告、申 诉检察工作重点转移支办案上来,按照《人民检察院控告、申诉检察工作细则(试行)》 的要求,全面承办不服检察机关不批捕、不起诉、免予起诉决定、不服法院判决的再 申诉案件, 上级交办案件和检察机关认为有必要自行办理等6类案件的查处工作,并 圆满完成了历史错案的复查任务。纠正了6起案件,其中免予起诉案件5起,定罪作不 诉处理的1起; 对往年已平反纠正的76人,按照国家法律和政策落实了善后工作。与 此同时,还积极受理公民的控告申诉,全年共受理公民来信来访2965件次 (含复次信 访24件),已处结2961件,处结率为99.9%。在处理大量来信来访中,向公民提供法律 咨询177次,向有关部门提供犯罪线索412件,有力地配合了打击刑事犯罪和打击经济 犯罪的斗争,保障了公民正当的控告、申诉权利,密切了国家机关与人民群众的关系, 促进了社会的安定团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