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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纪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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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法纪检察
1987年,两级检察机关继续把法纪检察工作摆在重要位置上,进一步加强同国家 工作人员违法犯罪行为的斗争,把查处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和侵犯公民民主权利、 人身权利这3类犯罪案件作为工作的重点, 积极主动地查出处一批法纪案件。年内, 两级检察机关共受理法纪案件204起,决定立案80起,侦查终结74起,结案率为92.5%, 其中决定起诉23起31人,起诉率为29%;免予起诉51人,免诉率为64%。与此同时,还 对124起不需要追究刑事责任的法纪案件配合有关部门或单位作了妥善处理。 1987年 的法纪检察工作, 有5个显著特点:一是立案多,立案数超过检察机关1978~1985年 立案灵敏的总和,比1986年立案53起增加34%;二是重点案件突出,共立查玩忽职守、 重大责任事故、非法拘禁等3类重点案件60起,占立案数的75%,其中特大、重大案件 14起;三是工作发展均衡,改变了1986年有的检察院全年无立案的状况;四是办案效 率高,办案周期缩短;五是拓宽了案件来源渠道,在坚持常规调查研究的基础上,加 强广泛的横向联系,建立起比较灵敏的信息网络,使案件来源转向多渠道、多层次。 如汉纪检察与经济检察、刑事检察等部门加强联系,密切配合打经济犯罪,从中发现 和查处与经济犯罪有联系的玩忽职守等案件;与市委打击经济犯罪领导小级办公室、 纪律检查委员会、劳动局等部门加强联系,发现各类案件;与法院加强联系,从经济 纠纷案件中发现法纪案件;从内部情况通报等材料中,发现案件线索。通过办理法纪 案件,严肃了法纪,惩罚了犯罪,保护了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的合法权益,维护了 正常的生产、生活和工作秩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