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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委、市政府命名胶南县城为“文明建筑先进县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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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市委、市政府命名胶南县城为“文明建筑先进县城”
1987年胶南县投资284万元用于县城公共设施建设。按照《县城总体规划》,新 辟了珠海路,拓宽了琅琊台路,延伸了新华、东风路段。新建道路2327米,铺筑沥青 路面1.75万平方米。 新建排水暗沟6270米,桥涵3座。年底城区道路已达31.2公里, 其中质量较高的24公里。 新增供水管道1.2公里,增加供水量61.8万吨,主要供水管 道已达35.7公里,管网覆盖5.5平方公里。新建住宅3.9万平方米,城区实有住宅42万 平方米,人均居住面积达10.7平方米。搬迁了农贸市场,完成了“双珠公园”一期工 程。二期热电工程已峻工 (156) 投产,新增供热面积1.5平方公里。主要街道两侧人 行道的路面硬化已基本完成, 铺水泥方块4.6万平方米。新建绿地9960平方米、花坛 60个,种植花卉10万余株,植树15.8万株,城区绿化覆盖率达27.24%,人均公共绿地 2.92平方米,主要街道三季有花,四季长青。县城的大气环境达到或保持了国家一级 标准。 连续5年被市政府评为绿化先进单位。在人民路、珠山路做出创优质服务、优 良秩序、优美环境的示范之后,县城广泛地展开了“三优”和建文明楼院、推广普通 话活动。1987年胶南县城被市委、市政府命名为“文明建筑先进县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