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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深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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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不断深化
自1981年以来, 全市精神文明建设经历了3个阶段。第一阶段,治理“脏、乱、 差”,兴文明新风。从1981年至1983年上半年主要是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 以建立相互信任的人际关系为目标,开展各种形式的“学雷锋,做好事”活动。全市 各级共青团组织和广大青少年走向街头,打扫卫生,扶老携幼,为群众做好事,向社 会传播文明新风。从1982年开始,根据党中央的号召,全市开展了“文明礼貌月”活 动,各行各业以治理“脏、乱、差”为重点,以整顿市容卫生为突破口,清理市容卫 生,整顿社会秩序,改善服务态度,使全市主要街道和一批单位的面貌改观。1982年 全市评选出文明礼貌单位284个, 1983年发展到1026个。第二阶段,开展以创建文明 单位为基本形式的群众性的精神文明建设活动。从1983年下半年至1986年主要以“五 讲四美三热爱”为基本内容,广泛深入地开展“创文明单位,做文明市民,建文明城 市” 的活动。1984年9月市“五讲四美三热爱”活动委员会制定了评选各类文明单位 条件, 1986年5月制定了评选各类文明单位条件, 1986年5月制定了文明县、区、局 (公司)条件和文明单位标兵条件(试行),精神文明建设由从抓“文明礼貌月”的临时 突击性活动转向全年性的创建文明单位、建设文明城市的活动,并分层次提出不同要 求,使创建活动逐步形成制度化、规范化。1985年市委、市政府下发了《关于加强精 神文明建设,争取我市社会风气明显好转的意见》,提出了抓好城市精神文明建设以 带动和促进整个社会风气和社会秩序的根本好转和开展城市工作必须坚持两个文明一 起抓的根本指导思想,并对精神文明建设的内容、任务和措施做出明确的规定,提出 了实现社会主义风气和社会秩序明显好转的8条主要标志:1.犯罪案件少;2.“四场” (体育场、影剧场、商店市场、旅游场所)秩序稳定;3.交通事故下降;4.道德风尚良 好;5.劳动态度普遍改善;6.服务质量明显提高;7.文化场所管理严格;8.环境面貌 整洁美观。第三阶段:精神文明建设向纵深发展。1986年党的十二届六中全会通过了 《中共中央关于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指导方针的决议》,全市的精神文明建设进入 了一新的阶段。 1987年1月市委五届五次会议通过了《青岛市“七五”期间社会主义 精神文明建设规划》,对今后一个时期的精神文明建设提出了明确的方向和具体的实 施规划。1987年全市共评选出省级文明单位38个,市级文明单位2119个,先进县、局 (公司)10个,先进县城2个,文明乡标兵1个,文明乡镇4个,文明单位标兵241个,军 民共建先进单位84个。全市精神文明建设呈现出蓬勃发展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