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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划单列和港口下放工作逐步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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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计划单列和港口下放工作逐步落实
党中央、国务院对青岛的改革开放工作十分重视。1984年以来,党中央、国务院 的领导同志多次来青视察,强调了青岛在国民经济发展中的重要地位,国家体改委等 部门的领导同志也曾来青帮助指导工作,青岛的改革开放和经济建设步伐逐步加快。 1986年10月15日,国务院批复了山东省关于对青岛市实行计划单列的请示,指出“青 岛市是沿海开放港口城市,在国民经济中占有重要地位。为了加快青岛市对外开放的 步伐,进一步探索沿海开放港口城市经济体制改革的路子,充分发挥中心城市的作用, 国务院决定对青岛市在国家计划中实行单列,赋予其相当于省一级的经济管理权限, 并同意在青岛市进行经济体制综合改革试点”。对国务院的决定,市委、市政府进行 了认真贯彻落实,着重强调了正确处理权利、责任和义务的关系。随后,各部门就计 划指标基数划转问题与国务院各部门进行了对口衔接,加强了工作联系,对省一级经 济管理权限的内容做了了解汇总,逐步进行落实。经国家有关部门同意,自1987年起 实行财政单列,部分中央和省属企业开始下放,省级经济管理权限大部分落实。 1986年12月,国务院在青岛召开港口管理体制改革会议,决定从1987年1月1日起, 对青岛、 黄浦、连云港、烟台、南通5港实行以所在城市管理为主,交通部管理为辅 的管理体制。 交通部与青岛市于1987年2月26至3月1日办理了青岛港管理体制改革交 接工作。此后,青岛市抓紧进行了港口内部各项改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