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资源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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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矿产资源管理概况】1996年,济南市地矿部门以搞好矿业秩序治理整顿为中心
工作,全面完成了同市政府签订的全方位责任目标。①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坚持年度
执法检查与治理整顿相结合, 定性评估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及百分制, 检查矿山企业
899处、 评出合格矿山552处、基本合格的312处、不合格的35处,共查处各类违法案
件248件,使采矿活动基本实现了法制化。②矿产资源补偿费征收工作取得较大进展。
在全省率先实行了征收矿产资源补偿费责任制,建立了申报、审核、稽查、代扣代缴
等制度,超额完成了同省地矿厅和市政府签订的征收责任目标。③加强了地质勘查及
地质环境监督管理。一是开展了矿泉水、地热年度审理和统检工作,实行了矿泉水企
业周测水位、月测水温、季报计划制度。二是实行了地勘单位资格、地勘项目执法检
查制度。使地勘工作走上制度化、法制化的轨道。④开展《矿产资源保护法》颁布十
周年宣传纪念活动,组织参加了全省《矿法》知识竞赛,市、县两级党委、人大、政
府、政协主要领导和分管领导20余人参加,全市共87人获奖,市地矿局获省地矿厅颁
发的组织奖。建立健全了执法责任制度,做到了执法目标具体,责任明确到人,执法
行为规范,11月市人大对市地矿局实施执法责任情况进行重点抽查,被推荐为执法责
任制先进单位。(付 英)

【矿业秩序治理整顿取得重要成果】市地矿部门按照国务院《关于整顿矿业秩序,
维护国家对矿产资源所有权的通知》精神,用半年多的时间集中治理、整顿矿业秩序。
整顿重点:一是无证开采、越界开采的小煤井、粘土矿;二是滥采乱挖的花岗石矿;
三是威胁国有矿山生产安全的群采小铁矿;四是非法选(治)经营矿产品和买卖采矿权
的单位和个人;五是长期拖欠,拒缴矿产资源补偿费的单位和个人。全市共查处违法
开采的小煤井、 粘土矿60处, 停封群采小铁矿23处,取缔滥采乱挖个体花岗石矿点
500个,查处其他矿种违法案件60起,处理拒缴和欠缴矿产资源补偿费案件115起,追
缴补偿费65万元。市地矿局被评为全省整顿矿业秩序先进单位。(付 英)

【矿产资源综合管理取得显著进展】①积极争取地勘项目立项及经费,被省地矿
厅、财政厅批准了四项,即《平阴县白云岩矿勘探报告》、《槐荫区三教堂―吴家堡
地热勘探》、《长清县胡同店地区地热勘探》、《章丘市垛庄铜金矿勘探》并首次批
准划拨用于上述4个地勘项目经费200万元。②市地矿局会同省地勘总局第一地质大队
编制了济南市地区1: 10万地质矿产图及说明书,较全面系统地反映了济南市地质矿
产的分布、储量、开发利用情况,为更好地合理开发利用和保护矿产资源,实现济南
“九五”规划和2010年远景目标提供了矿产资源依据。11月底该地质矿产图及说明书
通过省地矿厅组织的专家评审。

(付 英)

【山岭管理】强化对市区名胜山岭管理力度。坚持经常性巡回检查制度,年内依
法查处7起违章占用山岭行为, 在峨眉山、药山、鹊山、腊山等风景名胜山岭以及有
军事设施的山岭地区,设置50多块爱山护山宣传牌。审核换(验) 发140余户山岭占用
许可证。 对全市228个石料厂的占用情况进行了调查,摸清了市区山岭占用底数,为
1212家符合规定,利于发展农村经济的山岭占用单位办理了扩大占用范围和新批占用
手续, 妥善解决了有关山岭占用各种纠纷9起,有效地维护了城市规划区山岭安全和
风景名胜景观。(潘和林)

【土地管理概况】 1.土地管理宣传工作。1996年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
法》颁布10周年。围绕“耕地与发展——保护我们的生命线”这个主题,市土地局、
市委宣传部、市教委联合下发了《纪念〈土地管理法〉颁布十周年宣传活动的通知》、
《中小学征文活动的通知》,市普法办下发《领导干部学习〈土地管理法〉的通知》,
认真开展了土地管理法律、法规的宣传;拍摄《为了明天》的土地管理专题片,在济
南电视台、 山东卫视台、中央电视台四套节目中播放;在“6·25”土地日期间,组
织歌唱“金色的土地”演唱会,设计印制“六·二五”首日封和纪念邮票;在趵突泉
公园举办大型纪念宣传活动;发放土地法宣传品两万余份。2.保护耕地工作。①用地
计划管理。全年各类建设用地计划指标为1000公顷,其中耕地410公顷,非耕地590公
顷,至年底共为5258个单位(用户)办理了用地手续,批准使用土地面积473.5公顷,
占全年计划的47.35%, 其中耕地249.7公顷,占全年计划的60.9%。②土地开发
复垦。 省政府分配济南市土地开发复垦计划为1220公顷,其中耕地700公顷,全年共
投入开发复垦资金867.5万元,开发复垦土地1645.8公顷,其中耕地1058.4公顷,
超额51.2%完成计划。 ③划定基本农田保护区。对已划定的34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
区进行复查。此后根据山东省土地管理局要求,11月对各县(市)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又
作了调整,新的调整方案为35.57万公顷,此方案落实后,耕地保护率可达95.2%。
3.土地使用制度改革。 ①《济南市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办法》以市长令发布实施。②
在供应方式上,除按国家法律规定的国家机关和军事用地,城市基础设施和公益事业
用地,国家重点扶持的能源、交通、水利等项目用地外,均采用出让方式。全市共办
理土地使用权出让188宗,出让面积204.8公顷,收取出让金3520.3万元。其中工业
用地66宗, 批用面积122.7公顷;旅游、娱乐、餐饮业用地7宗,批用面积11公顷;
房地产开发用地23宗,批准面积12.5公顷;能源交通用地6宗,面积7.8公顷,其他
用地86宗, 面积50.8公顷。③根据省政府对集体非农用地“征为国有、统一出让”
的要求, 办理集体土地“征为国有,转权让利,统一出让”土地109宗,面积0.3公
顷, 收取出让金72.5万元。④济南市土地物业估价交易所经国家土地局审查批准为
准A级估价机构。 全年接受委托评估土地280宗,评估面积470.3l万平方米,估价金
额13.67亿元。完成破产企业土地估价4宗,评估土地面积8.4万平方米。4.土地执
法监察。根据山东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保护耕地大检查的通知》精神,1995年全
市共查出1992~1994年违法用地1576.38公顷。年内市政府批转了市土地局《关于对
我市非农业建设闲置荒芜土地和违法占地处理意见的报告》,各县 (市) 区至年底对
1992~1994年的违法用地已处理3150件, 结案率达95.1%。通过保护耕地大检查,
严肃查处违法用地,全市土地违法案件逐年下降。据统计1995年土地违法案件213件,
已处理212件,结案率99.5%;1996年查出土地违法案件128件,已处理116件,结案
率达91%。 5.地籍管理和土地登记发证工作。按照山东省土地局提出的城镇地籍调
查全部按全解析法一步到位的要求,对全市400平方公里范围内的84个GPS点进行实地
测量、勘查。完成了土地利用现状变更调查,按照国家土地管理局《关于全国统一把
土地详查资料变更到1996年10月31日同一时点的紧急通知》,为全国建立土地统计制
度和全国农业普查提供有关农业用地数据, 市土地局筹措下拨经费18万元,组织400
余人的调查队伍,历时半年对全市110个乡镇,7998.5平方公里土地进行了普通检核,
变更图斑10562个,地类变更面积12552.5公顷,检核调整了63372个数据。通过这次
变更调查,掌握了自1990年到1996年10月的土地变化情况,重新摸清了济南市的土地
现状家底,按要求准时上报了数据,为领导的决策提供了可靠的数据。办理注册登记
集体土地使用证6100宗,国有证2034宗,三资企业用地14宗,办理变更登记1721宗。
(马胜利 陈现君)

【城区土地定级估价成果居国内领先水平】 济南市城区土地定级估价成果于9月
18日通过国家级验收鉴定,经专家组综合评定,该项成果在土地定级和估价的理论研
究和实际应用方面有创新,提出了构筑地价体系和评估基准地价的动态研究方法。形
成了以级别基准地价——分类区片地价——标定地价为主的地价体系,达到了国内领
先水平。此项工作是市土地局与北京大学不动产研究鉴定中心合作进行的,历时一年
半。定级估价的范围:东至二钢铁路专用线,南至兴济河,西至国棉五厂,北至北外
环路, 面积为161.43平方公里。经过了外业资料调查搜集、内业计算制图、成果整
理及验收鉴定等阶段。 其中在外业资料调查过程中, 专业技术人员发放调查表格
13000份, 走访专家230人次,获取有效调查表格7358份,标绘原始图件607幅,调查
样点7585个。利用现代化的技术平衡,建立了定级估价数据库、图形库和专家管理模
型。最终取得成果数据40多万个,编绘成果图件39幅,撰写成果报告30余万字,形成
档案卷宗200余卷, 同时开发了一套系统的土地定级估价软件和工作过程流程图幻灯
片60余片。科学划分了城区土地级别,准确测算了城区基准地价和标定地价。该项成
果的通过和应用,对进一步培育和完善土地市场,建立健全地价体系,加强地价管理,
防止国有土地资产流失等具有十分重要意义。同时,为市政府进行土地管理决策,制
定旧城开发改造规划、计划,调整土地利用结构等提供了科学依据。该项成果已应用
于生产实践中。 首先,利用该成果进行宗地地价评估19宗,面积19.2万平方米,评
估金额7179.6万元, 评估结果符合当地实际,取得经济效益,新增产值15万元;其
次,济南市规划设计院在制定济南市新一轮总体规划中,利用该成果,对城市发展方
向和建设布局、 功能分区及土地利用结构等进行了调整, 效果良好,节支10万元。
(马胜利 陈现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