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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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况】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召开了济南市第九次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
工作会议, 总结了全市“二五”普法工作,表彰奖励了843个先进集体和1512名先进
个人,部署了“第三个五年普法规划”。先后举办两期法律知识讲座,20多名市级领
导干部系统学习了《国家赔偿法》 、国际经贸知识等;组织800多名科级领导干部学
习了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市和各县(市)区党校普遍开设法律课,共培训干部5478名;
全市679个执法机关和部门共培训执法人员19672名。组织7129名企业法人和经营管理
人员参加了省第三期市场经济法律法规培训班,取得了收听率90%、参考率95%、合
格率100%的好成绩。 对新颁布的《行政处罚法》、《律师法》、《老年人权益保障
法》 和《刑事诉讼法》等法律进行了宣传学习。5月份,召开了部门执法责任制经验
交流会, 并组织6个检查组,对18个执法部门进行了执法检查。继续推广章丘市和平
阴县孝直村的经验,使“依法建制、以制治村、民主管理”向规范经济行为延伸,向
开展“星级家庭”活动延伸,向解决农村热点、难点问题延伸。特别是济南市《全面
实行部门执法责任制、推动普法教育依法治市深入发展》的经验,在全国第四次法制
宣传教育工作会议上作了介绍,受到中央国家有关部委领导的充分肯定和与会者的好
评。市普法办公室被中宣部、司法部评为全国“二五”普法先进集体。公证工作。全
市共设有市及县(市)区公证处11个,各级公证派出机构63个,公证员96人,其中高级
公证员12人, 中级25人。全市已发展常年公证单位107家,常年公证联络员、公证顾
问400人。 全年办理各类公证21817件,其中经济类公证12011件、民间公证4924件、
涉外公证4882件, 避免经济损失107万元。律师工作。年末,全市有律师机构41家,
律师总数606人, 其中专职律师355名、兼职和特邀律师251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
务的31名、中级职务的58名。共为1808家机关、企事业单位担任常年法律顾问。全年
办理民事经济案件5495件, 刑事案件代理1027件,行政诉讼代理197件,非诉讼法律
事务12866件,解答法律咨询37671人次,代写法律文书6281份。为国家、集体及个人
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27954万元。 济南市众成律师事务所被评为省文明律师事务所。
人民调解和基层法律服务。 经市社团管理部门批准,2月份成立了济南市人民调解员
协会。 全年共组织4次纠纷大排查,调处各类纠纷7960件,调解成功率达96%。全市
6261个人民调解委员会, 有2100个调委会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 全年调处各类纠纷
28773件,防止民转刑案件48起,避免非正常死亡15人,揭发和提供犯罪线索103条,
协助抓捕犯罪嫌疑人112人。全市159个(年内平阴县旧县乡划归东平县)乡镇(街道)法
律服务所, 全年调处经济纠纷2977件、其它纠纷3105件,协办公证17487件,诉讼代
理1904件, 非诉讼代理2937件,代写法律文书4932件,解答法律咨询20689件,审查
修订合同14354份, 为2324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担任法律顾问,挽回
和避免经济损失4752万元。在全市继续开展司法行政基层工作体制改革,实行司法所
与法律服务所分离。年末,全市已有38个司法所与法律服务所分离,占总数的24%。
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上新水平,全市158个司法所(年内平阴县旧县乡划归东平县、市
中区共青团路和西青龙街道办事处合并)中,有103个达到省级规范化标准。历城区华
山镇法律服务所被司法部授予“文明窗口”称号。劳教工作。市劳教所积极创建现代
化文明劳教所。在硬件建设上,购进了电化教学仪器,安装了电视监控设备。在软件
建设上,狠抓了管教干警整体素质的提高和劳教人员的安全、生活卫生、行为管理,
使劳教人员安心改造率、所内改好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杜绝了各类重大事故的发
生。 生产效益稳步增长,全年完成产值1124万元,利税303万元。被省司法厅命名为
“省级现代化文明劳教所”、“生产管理一类达标先进集体”,被市委命名为“精神
文明” 和“行风万人评”先进单位。7月,组建了劳教所护卫警戒大队,经过一个半
月的封闭训练,在全省组织的护卫队专业技术比武中,以总分第一的成绩夺得了团体
冠军。法学教育。坚持立足政法、面向社会办学指导思想,积极开拓办学途径,努力
提高办学质量。全年共招收法律专科、本科学员3075名,其中,中华全国律师函授中
心济南辅导站招收法律专科学员1220人,经市司法局办理报考全国高等自学考试法律
本科学员1855人。

【编印发行《公民实用法律指南》】市普法办公室组织部分专家、学者、律师,
选择与公民工作、 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民事、经济、婚姻家庭等法律知识753条,
编写了《公民实用法律指南》 ,全书15万字,第一次印刷5万册,由济南出版社出版
发行。该书由中共山东省委书记赵志浩题词,中共济南市委书记孙淑义作序。

【招收护卫警察】 市人事局、市司法局于1996年5月29日在《济南日报》联合发
布启事,在市辖历下、市中、槐荫、天桥4区公开面向社会招收护卫警察。经过报名、
资格审查、面试、体能测试、笔试、体检、政审等方面的严格筛选,录用了30名有志
青年为市劳教所护卫警察。试用期为一年,期满合格的,按照《人民警察法》的有关
规定转为正式人民警察,不合格的辞退。

【为劳模实行优惠法律服务】为倡导社会主义精神文明新风尚,促进全社会形成
尊重劳模、学习劳模、关心劳模的良好风气,更好地维护劳模的合法权益,3月5日,
市司法局、市总工会、市律师协会联合发出《关于对部分劳模实行优惠法律服务的暂
行办法》。该办法规定:获下列荣誉称号者,将享受优惠法律服务:一是建国以来的
全国劳动模范;二是建国以来的全国“五一劳动奖章”获得者;三是建国以来的省级
劳动模范。享受优惠法律服务的项目是:①提供法律咨询服务;②起草各种法律文书;
③代理诉讼;④本人的名誉权、人身权、财产权以及其他有关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时,
为其提供法律帮助;⑤担任法律顾问。同时规定,对全国劳模和“五一劳动奖章”获
得者,免费提供上述各项服务;对省级劳模,免费提供上述①②项服务,其他服务项
目适当减少收费;对生活确有困难的,经本人申请可减免服务收费。凡符合条件的劳
模,持本人一寸照片到市总工会办理《劳模法律服务优惠证》。至年末,全市1200余
名符合条件的劳模基本上都领取了法律服务优惠证。

(傅竹义)

责任编校:于香萍 宣 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