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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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况】 1996年,全市检察机关认真贯彻中共中央关于维护稳定的指示,批
准逮捕的各类刑事案犯1994人,比上年增加28.7%。特别是4月下旬始,根据中央部
署,迅速开展严厉打击各种刑事犯罪活动。三个月共批准逮捕刑事案犯871人,其中,
重、特大案犯558人,决定起诉636人,集中打击了杀人、抢劫、强奸、重大盗窃等严
重危害城乡社会治安的刑事犯罪分子。对现行重大案件适时介入,在查清基本犯罪事
实,掌握基本犯罪证据的基础上,依照法律快捕、快诉。全年批捕重、特大刑事案犯
1321人,起诉重、特大刑事案犯1463人,分别占批捕、起诉总数的66.2%和69.6%。
加强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在审查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人犯中,对不构成犯罪或虽构
成犯罪但没有逮捕必要的决定不捕86人, 依法追捕15人,追诉17人,不诉7人。对侦
查活动和审判活动中的违法行为依法提出纠正意见21次,对人民法院确有错误的判决
提出抗诉的案件3起。 把法纪检察作为一项重要工作来抓,坚持“有案必办,一办到
底”的原则,重点查办徇私舞弊、玩忽职守、刑讯逼供、非法拘禁和重大责任事故案
件。全年立案侦查各类法纪案件104起,其中,五类重点案件95起,占立案数的87.2
%, 查办司法人员徇私舞弊、刑讯逼供、非法拘禁案件6起。派驻检察工作,依法护
税, 共侦查涉税案件86起,追缴税款820万元,协税6800万元。控申举报工作取得显
著成绩。全年接待来信来访3007件(次),属于检察机关管辖的,依法初查;对构成犯
罪的, 立案侦查213起。按照高检院《关于保护公民举报权力》的规定,奖励举报有
功人员38人次。 受理刑事申诉案件13起,已办结6起,维护原决定4起,纠正2起,办
理重婚案件9起。监督和协助劳改、劳教单位落实改造方针,认真履行监所检察职能。
对监管改造中的违法行为, 提出纠正意见181次,依法处理“牢头狱霸”40人,对超
期羁押向有关单位提出纠正意见38次,依法对劳改犯减刑、假释、保外就医和劳教人
员减刑、所外就医等进行检察,纠正不符合条件的23人。姚家地区检察院正式挂牌办
公,从组织上加强了对劳改、劳教场所执法活动的监督。检察队伍建设。按照《检察
官法》管理检察队伍,大力开展“争先创优”活动,在部分人大代表,企业和新闻单
位的大力支持配合下,开展了评选优秀检察官活动,全市检察机关评选出10名优秀检
察官。历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傅光仁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济南市检察院、
历城区检察院被省检察院荣记集体一等功。(王海力)

【反腐败斗争】1996年全市共立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395起,其中,贪污、贿赂、
挪用公款案件占总数的64.9%, 通过办案,共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4300余万
元。全市检察机关查办大要案工作不断深入,集中反映在以下几个方面,一是把查办
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大案和领导干部犯罪案件作为工作重点, 查办万元以上大案328
起,县处级以上干部犯罪的要案18起,大案要案共346起,占立案数的87.6%;二是
把查处发生在“三机关一部门” (司法机关、党政领导机关、行政执法机关、经济管
理部门)中的经济犯罪案件作为主攻点,共查办62起,占立案数的15.7%。打防结合,
标本兼治,新设检察联络室6个,聘请检察联络员129人。选择典型案例,以案释法,
为机关、企事业等单位上法制课175场次,放法制录像片210场,听(观)众达12万余人。
(王海力)

【傅光仁被评为全国十大杰出检察官】 历城区检察院检察长博光仁自1993年1月
任现职以来,坚持“依法建院,从严治检”的工作方针,带领全院干警秉公执法,狠
抓办案。自1993年至1996年共查办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案294件,其中大要案252件,
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6460万元,名列全省县(市)区检察院之首。在傅光仁带领
下, 历城区检察院连续4年被省检察院记集体一等功, 先后有200余人次立功受奖。
1996年被济南市评为“行风万人评” 先进单位。博光仁从1993年至1995年连续3年被
省检察院记个人一等功。1996年12月在中国十大杰出检察官评选活动中被评为杰出检
察官。(卢绍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