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法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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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法机构】济南市政法机关有公安局、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国家安全局、
司法局。公安机关有济南市公安局,历下、市中、天桥、槐荫、历城5个区公安分局,
章丘、长清、平阴、济阳、商河5个县(市)公安局,共有派出所197个。市公安局内设
23个处室和交通警察支队、公安巡警支队、公交公安分局、公安消防分局、防暴警察
支队、人民警察学校、保安服务公司。全市公安干警7800余人。检察机关有济南市人
民检察院, 历下、市中、槐荫、天桥、历城5个区人民检察院和章丘、长清、平阴、
济阳、商河5个县(市) 人民检察院。市检察院内设反贪污贿赂局和13个处室。全市检
察干警900余人。审判机关有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历下、市中、天桥、槐荫、历城、
章丘、 长清、平阴、济阳、商河10个基层法院,135个乡、镇、街道法庭。市中级人
民法院内设15个庭室。全市审判干警1500余人。国家安全机关设济南市国家安全局。
司法行政机关有济南市司法局,历下、市中、天桥、槐荫、历城5个区司法局和章丘、
长清、平阴、济阳、商河5个县(市) 司法局。市司法局内设11个处室和公证处、法律
顾问处、 劳动教养工作管理所。158个街道、乡镇都设有司法所。全市司法行政机关
有工作人员900余人。(赵力军)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检 察 长 姜永生副检察长 殷树周 吕雪松(女)* 李慎
锡 高新临*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院 长 周玉华副院长 王文福 魏东哲 孙
文连 季成兰

(济南市公安局、 安全局、司法局领导成员,见“政治·济南市人民政府·济南
市人民政府及所属各工作部门”)

【政法队伍建设】各级政法部门坚持以江总书记“严格执法、热情服务”的题词
总揽队伍建设的全局,深入开展学题词、学交警活动。①在班子建设上,通过实行任
期目标管理责任制和领导责任制,加强考核监督,增强了凝聚力和战斗力。②在纪律
作风建设上,以贯彻“三条禁令”为突破口,集中整顿与重点整顿相结合,并组织开
门评警,认真纠正行业不正之风,对30名违法违纪干警进行了严肃查处。全市政法干
警拒吃请6600余次, 拒收礼品和现金20.7万元。③在制度建设上,结合公务员制度
的贯彻实施, 有11028名政法干警参加了国家公务员过渡考核考试。市委政法委先后
制定了违法违纪案件通报、全方位目标管理责任制等制度和禁酒令;为加强监督制约,
政法部门从社会各界聘请了2240名执法执纪廉政监督员,普遍设立了公开监督电话。
④在业务建设上,广泛开展了以岗位练兵为主要内容的业务培训,组织干警学习修改
后的《刑事诉讼法》和新出台的《行政处罚法》、《律师法》等。1996年全市政法系
统有192个集体、584名干警受到市级以上领导机关表彰奖励。(王 宏)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①大力强化目标管理责任制。在全市认真推行了《关于社
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的实施细则》和重大案件防范责任查究通报制度,在天桥
区、长清县进行了党政领导干部综合治理政绩档案和五部委工作联系制度试点。市里
先后两次对各县(市)区和市经委、计委、财委、农委、建委、教委六大系统的责任书
执行情况进行了检查考核,在充分肯定成绩的同时,查究通报了37个单位,对62个单
位行使了一票否决, 3个给予党纪、政纪处分,经济处罚35人。②深入开展创建社会
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县市区活动。经过省市检查验收,天桥区被省委、省政府命名为全
省唯一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模范区,章丘市、长清县、历城区被评为全省综合治理先
进单位。③加强基层基础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市里先后制定了《加强社会治安综合
治理基层基础建设的意见》等规范性文件7份;召开流动人口管理等现场会5次。为提
高基层综合治理干部素质,市和县市区共举办培训班14期,对256名乡镇(街道) 分管
综合治理的副职领导人和综合治理干部进行了系统的培训。全市无刑事案件、无人员
犯罪、无重大治安事故的单位和村居达85%以上。本市铁路护路联防工作继续保持全
省先进水平,长清县被评为全国先进单位。④加强治安整顿和防范。以治安后进村、
驻济省以上机关企事业单位宿舍区和公共、文化娱乐场所为重点,深入开展了治理整
顿。 85%的治安后进村改变了面貌;打击处理黄赌毒等违法犯罪分子230名,收缴非
法淫秽出版物和音像制品9.8万件,缴获毒品193克。(栾 鹰)

【开展“严格执法、热憎服务年”活动】为进一步落实江总书记为济南交警的题
词精神,全面提高政法队伍执法水平和服务质量,1996年在全市政法系统广泛开展了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年”活动。这项活动旨在进一步增强广大干警有法必依、执法
必严,一心为民、热情服务,爱岗敬业、无私奉献,敢为人先、争创一流的意识,尽
快把济南交警效应变成全市政法效应,推动全市政法工作再上新水平,为改革和发展
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为此,提出了案件侦破、审判、道路交通治安管理、社区治安
防范、法律服务等10个方面的主要奋斗目标,制定了加强内部管理制度改革、从严治
警、强化内外监督制约机制等7项保障措施。各级政法部门按照工作职能和岗位分工,
把任务目标分解细化,制定实施方案,层层落实责任,并广泛开展“合格人民卫士”、
“优秀检察官” 、 “廉洁公正法官”、“优秀司法工作者”等活动,年底,对开展
“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年”活动情况进行考核和验收。聘请16名全国、省市人大代表、
政协委员和新闻单位负责同志对全市政法系统层层推选出的20名优秀政法干警预选人
员进行严格考核和审定,确定10名“严格执法、热情服务”十佳政法干警,以市政府
的名义大张旗鼓地进行表彰奖励,每人记二等功一次,颁发奖金3000元。(朱永华)

【积极做好实施新《刑事诉讼法》的准备工作】为全面正确执行八届全国人大第
四次会议通过的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政法各部门一方面结合各自上级业务部门
有关规定或实施细则,采取办班培训,举办专题讲座等形式,普遍对干警进行学习培
训,并组织部分案件按修改后的《刑诉法》规定进行开庭审判,增设了必要的机构和
设施;一方面,针对实施修改后的《刑诉法》要求高、难度大,熟练运作需要有一个
过程,以及法无明文规定且与上级要求又不一致、基层难以操作等特点,召集公检法
司分管领导和有关处、庭长会议,座谈讨论实施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相互间需协调
衔接等18个方面的问题,确定结合济南实际,制定一个既符合《刑诉法》规定,又明
确具体、便于操作的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诉法》的试行办法,以便政法部门在诉讼
的各个环节上有所遵循。并由市委政法委牵头,从公检法司抽调人员组成调研组,先
后赴深圳、上海考察,学习借鉴兄弟市地的经验和好的做法。在此基础上,按照中央
政法部门的有关规定,综合起草了《关于贯彻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
的试行办法》 共6条40项,经政法部门多次讨论修改后,提交市委政法委员会研究通
过,为1997年1月1日全面实施修改后的《刑事诉讼法》作了充分的准备。(吕 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