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人民代表大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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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 代表名额535名,市十一届人大第四次会议实
有代表531名。至年底,出缺代表5名,其中:罢免1名,辞去代表职务1名,病故3名,
实有代表526名。市人大常委会原有常委会组成人员39名,年内辞去职务7名;补选10
名,其中副主任4名。至年底,实有组成人员42名。(李 伟) 济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
表大会常务委员会、专门委员会及所属工作部门负责人

【济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于1996年3月4~10日在东郊饭店举
行。应到代表531名,实到代表513名。出席市政协九届四次会议的全体委员及市直各
部门的主要负责人列席了会议。3月3日举行预备会议,通过会议议程,选举58人组成
大会主席团,选举刘正宗为大会秘书长。会议听取和审议了市长谢玉堂所作的关于济
南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九个五年计划及2010年远景目标纲要的报告;市计划委员
会主任王存兴所作的关于济南市1995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与1996年计
划草案的报告; 市财政局局长牟陆阳所作的关于济南市1995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和
1996年财政预算草案的报告;市人大常委会主任李启万所作的关于市人大常委会工作
报告;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玉华所作的关于市中级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市人民检察
院检察长姜永生所作的关于市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会议批准上述报告,并分别作出
决议。本次会议共收到代表提出的议案42件,市人大有关专门委员会对以上议案认真
进行了审议,提出处理意见。大会主席团决定,所提议案,均不能形成大会议案,改
作代表的重要建议和意见, 连同代表书面提出的208件建议、批评和意见,由市人大
常委会办事机构分别交有关机关和部门组织研究办理,并负责答复代表。大会同意接
受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主任委员刘正宗,市人大常委会委
员、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林耀明,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
会副主任委员于连新、刘玉亭、于世平,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委员
会副主任委员鲁毅,市人大常委会委员、民族侨务外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勇进的辞
职书。会议补选张福山、倪士崇、徐金荣、刘海亭为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邓维培、
张首吉、徐宗臻、高子美、谭静波为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张 云)

【济南市人大常委会会议】 1996年,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共举行7次全体会议。
第18次会议于1月30~31日举行。 听取了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李法明、市人大常委
会副主任刘正宗、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耿耀贤、市政府副市长谭永青、市人大常委
会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王宗令分别所作的关于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筹备情况的汇报、
《关于补选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草案)》、《市人大常委会工作报告(草案)》、
《市人大常委会1996年工作要点》、关于市人大代表评议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整改情
况的汇报、关于组织人大代表评议市政府职能部门工作情况的汇报。会议通过市人大
常委会1996年工作要点; 补选的省人大代表名单;任命市人大常委会干部1名。第19
次会议于2月2日举行。听取和通过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刘正宗、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
长李法明分别所作的关于补选市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的代表资格的审查报告;市
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主席团、秘书长名单草案,设立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的决定。
第20次会议于3月28~29日举行。 听取和审议了市统计局副局长张发田、市司法局局
长郑传河、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卫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鲁毅、市园林局局长孙启胜、市
蔬菜局局长刘英祥分别作的关于贯彻实施统计法情况的汇报、关于全市实施“二五”
普法规划情况的汇报,关于《济南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关于《济南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 (草案) 》的说明,关于《济南市基本菜田管理办法
(草案)》的说明。会议表决通过《济南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规定》。接受张福山辞去
济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会议决定了市人大常委会14名、市政府6名,市检察院2
名干部的任免。 第21次会议于5月28~30日举行。听取和审议了市财政局副局长王凌
云、市审计局局长连承俊、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谭静波、市畜牧局局长张德
泽、市科委主任王长欣、市公安局局长李长水、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高
子美、市人大农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刘云武、市民政局局长陈有光、市工商行政管理
局局长马洪泉、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局长周长荣分别所作的关于济南市1995年市级财政
决算(草案)报告、关于对济南市1995年度本级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审计工作报告、关
于1995年市级财政决算(草案)的审查报告、关于畜牧业生产和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
济南市科技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开展“严打”斗争情况的汇报、关于《济南市城市
绿化管理办法(草案)》修改情况和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济南市基本菜田管理办法
(草案)》修改情况和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制定《济南市义务兵优待和退伍安置办法
(草案)》的说明、关于《济南市私营企业管理规定(草案)》的说明及关于《城市节约
用水管理办法 (草案) 》的说明。会议表决通过济南市1995年市级财政决算的决议、
《济南市城市绿化管理办法》和《济南市基本菜田管理办法》,还通过了张福山为市
十一届人大常委会代表资格审查委员会主任委员。 第22次会议于7月23~26日举行。
听取和审议了市计委主任王存兴、市财政局局长牟陆阳、市环保局局长肖光祥、市建
委副主任冯承河、市宗教局局长周富云、市司法局局长郑传河、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代
表工作室主任阎继红、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邓维培、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
任委员亢寿贞、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高子美、市公用事业管理局副局长
李建国、市公安局局长李长水分别所作的关于济南市1996年上半年国民经济和社会发
展计划执行情况的汇报;关于济南市1996年上半年财政预算执行情况的汇报;关于保
护卧虎山水库水质及南部山区环境议案办理情况的汇报;关于《保护济南名泉》议案
办理情况的汇报;关于我市贯彻宗教法律法规情况的汇报;关于制定在全市开展法制
宣传教育第三个五年规划的汇报;关于组织人大代表评议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市中
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实施意见的汇报;关于许可逮捕市十一届人大代表×
××的决定的说明;关于《济南市义务兵优抚和退伍安置办法(草案)》修改情况和审
议结果的报告;关于《济南市私营企业管理规定(草案)》修改情况和审议结果的报告;
关于《济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草案)》修改情况和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济
南市燃气管理条例(草案》的说明和关于《济南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草案) 》的
说明。会议表决通过在公民中开展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关于组织人大代
表评议市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的实施意见,关于
确认许可逮捕市十一届人大代表×××的决定,《济南市义务兵优抚和安置办法》、
《济南市私营企业管理规定》、《济南市城市节约用水管理办法》,还决定了市政府
2名干部的任命。第23次会议于9月24~27日举行。听取和审议了市人大城建环保委员
会副主任委员高子美、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邓维培、市成人教育办公室主任
刘元刚、市劳动局局长王玉振、市审计局局长连承俊分别所作的关于《济南市燃气管
理条例 (草案) 》修改情况和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济南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办法
(草案)》修改情况和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济南市职工教育条例修正案(草案)》的
说明、关于《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草案)》的说明及关于《济南市国有
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条例(草案)》的说明。会议表决通过了《济南
市燃气管理条例》、《济南市公共场所管理办法》和《济南市职工教育条例》。第24
次会议于11月26~29日举行。听取和审议了市建委主任陶安岭、市审计局局长连承俊、
市政府副秘书长孙志远、市政府副市长沈建国、市中级人民法院院长周玉华、市人民
检察院检察长姜永生、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耿耀贤、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邓维培、市人大财经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谭静波、市政府法制局局长张参平分别所作的
关于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贯彻实施《审计法》情况的汇报,关于
办理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代表建议、批评和意见情况的汇报,关于市人大代表评议
市政府有关部门工作整改情况的汇报,关于落实人大代表评议市法院意见、建议整改
情况的汇报,关于认真办理人大代表评议市检察院工作的意见建议加强整改工作的情
况报告, 关于组织人大代表评议市政府有关部门和“两院” 工作情况的汇报,关于
《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条例(草案)》修改情况和审议结果的报告,关于《济
南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责任审计监督条例(草案)》修改情况和审议结果的
报告及关于制定《济南市市区停车场管理办法(草案)》情况的说明。会议表决通过了
《济南市城镇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条例》、《济南市国有企业法定代表人离任经济
责任审计监督条例》。(张 云)

【视察活动】5月3~13日,市人大常委会对物价工作进行视察。听取了市政府11
个职能部门的汇报,到市中、槐荫、长清、平阴、济阳、商河等区县进行专题调查和
检查,召开人大代表和基层干部座谈会。视察认为,本市物价基本平稳,群众心理比
较稳定。同时指出,市场潜伏的涨价因素较多,稳定物价的任务很重。视察建议,各
级政府要继续把控制物价作为宏观调控的首要任务,从生产、流通、管理各个环节把
调控的措施落到实处。要进一步完善价格监控网络。对与群众生活密切相关的商品调
价,要慎之又慎,严格审查把关。要进一步加强“菜篮子”工程建设,扶持肉蛋菜生
产,地产化肥要促产限价,增加有效供给。要加快蔬菜、副食品批发市场和市区农贸
市场的建设。 加强监管力度,规范价格行为,促进依法治价。6月4~7日,市人大常
委会对贯彻执行《水污染防治法》情况进行视察。召开了纪念“六·五世界环境日”
座谈会,听取了市政府有关部门和部分企业的汇报,实地察看了小清河部分段面水质
污染情况, 污水处理厂建设情况,黄台大桥造纸厂等3家造纸厂拆除制浆设备情况,
大易造纸有限公司等6家造纸厂水污染治理情况。 视察认为,本市贯彻实施《水污染
防治法》取得了较明显的效果。但是,随着人口的增加和城市规模的扩大,水环境污
染的状况并未得到根本扭转。要突出重点,强化措施,加快水环境综合治理步伐。尽
快制定污水处理厂配套设施建设方案。市政府应按照《水污染防治法》的有关规定和
市人代会确定的保护卧虎山水库水质及南部山区环境议案的要求,尽快制定水库流域
保护规划及地方性法规,划定生活饮用水地表水源保护区范围,依法加强管理。对污
染严重的企业,进行产业结构和产品结构的调整,从根本上解决污染问题。建议建立
环保发展基金,在投资上形成滚动发展。要加强环境法制建设,加大执法监督力度。
对省、市政府确定今明两年限期治理和关停的项目,要逾期达标。各级政府要把环保
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落实好防治污染的对策和措施,依法行政,严格
执法, 推动环境保护事业的健康发展。9月4~6日,市人大常委会对贯彻实施《基本
农田保护条例》情况进行视察。听取了市政府、章丘市、历城区及4个镇政府的汇报,
查阅了基本农田保护区规划图表及档案资料,察看了若干基本农田保护片。视察认为,
各级政府重视耕地保护工作,制度落实,措施得力。同时指出,查处违法占用土地案
件的任务还远远没有完成。视察建议,要进一步开展保护耕地的宣传教育,落实各级
政府保护耕地的目标责任制,加强土地执法监督,尽快建立健全土地执法队伍,开展
土地巡察,查处违法占地案件。(李 伟)

【重要决定和决议】 1月31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8次会议通过关于改变召
开济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四次会议时间的决定。 3月29日,市十一届人大常
委会第20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接受张福山辞去济南市人民政府副市长职务的请求的决定。
5月30日, 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1次会议通过了《关于批准1995年市级财政决算的
决议》。决议指出,经过审议并根据南市人民代表大会财政经济委员会的审查报告,
决定批准1995年市级财政决算和关于1995年市级财政决算的报告。 7月26日,市十一
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关于在全市公民中开展第三个五年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
决议要求:①全市一切有接受教育能力的公民都应当接受法制宣传教育;②各级领导
干部特别是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应当带头学习宪法和履行职责所必需的法律知识;
③青少年应当接受必要的法律知识教育;④法制宣传教育要与法制实践相结合,全面
推进各项事业的依法治理;⑤全社会都要重视并抓好法制宣传教育工作;⑥建立健全
法制宣传教育保障机制。 7月26日,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通过关于确认许
可逮捕市十一届人大代表×××的决定。(张 云)

【人事任免】1996年,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市人大常委会、市人民政府、市中级人
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工作人员46名。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19次会议决定任命刘明
武为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0次会议决定任命邓维培为
济南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主任,
谭静波为财政经济委员会副主任委员、财政经济工作室主任,徐麟东为教育科学文化
卫生委员会副主任委员、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室主任,徐宗臻为教育科学文化卫生
委员会委员,高子美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委员会副主任委员,王家美为法规工作室主
任,顾鹏振为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室主任,阎继红为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毕明明、
亓勇建、韦平、张伯礼、李伟、沙济生分别为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规工作室、城乡建
设环境保护工作室、人事代表工作室、办公厅、民族侨务外事工作室副主任;分别免
去王家美、林耀明、刘玉亭、鲁毅、刘勇进、王宗令的济南市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室、
财政经济工作室、城乡建设环境保护工作室、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工作室、民族侨务外
事工作室、人事代表工作室主任职务,孙浩然的人事代表工作室副主任职务。决定任
命马纯济、孟建新为济南市经济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郭克振、李长水、
李荣芝、王玉振为统计局、公安局、监察局、劳动局局长;免去徐华东、马立淇的济
南市经济委员会、对外经济贸易委员会主任职务,免去谭静波、宋其臣、徐可翔、张
俊栋的济南市统计局、公安局、监察局、劳动局局长职务,免去朱德康、于志宏的济
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务,免去芦恩铭的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
员职务。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2次会议决定任命孙洪祥为济南市财贸委员会 (贸易
局) 主任(局长),朱玉臣为济南市旅游局局长。市十一届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免去
许钺的济南市人大常委会副秘书长职务。决定任命褚玉颜、张泽为民政局、卫生局局
长,免去陈有光、李效禹的民政局、卫生局局长职务,决定任命王秀新为市中级人民
法院行政审判庭副庭长。免去张兆银的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委员会委员、检察员职
务,免去芦星贵的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检察员职务。

(李 巍)

【代表工作】

1996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市人大代表开展了评选先进人大代表小组和优秀人大
代表工作, 共评选出14个先进代表组和108名优秀人大代表。市人大常委会主任、副
主任在每月两次的主任接待代表日活动中,接待来访代表14名。6月17日至7月12日,
在市委党校举办了两期乡镇人大主席培训班, 全市共有125名乡镇人大主席、副主席
和市区办事处人大工作室主任参加。 8月下旬,市人大常委会组成人员集中联系市人
大代表330名, 向代表通报了上半年全市工作情况,听取代表意见,共收集代表口头
建议120余条,书面建议66件。市十一届人大四次会议期间代表提出的250件建议及闭
会期间的114件代表建议均按法定程序办理并答复了代表, 其中问题已经解决和正在
解决的285件。

(吕洪涛)

【干部述职评议】根据《市人大常委会人事任免和监督暂行办法》关于“由人大
常委会任命的人员, 在任期内应向市人大常委会进行述职” 的规定和市人大常委会
1996年工作要点,确定述职的人员有:市科委主任、农委主任、侨务办公室主任、交
通局局长、 审计局局长、司法局局长、人事局局长、房管局局长8名干部。述职的内
容是:学习贯彻党的基本路线,执行国家法律、法规和市人大及其常委会的决议决定
的情况;实行执法责任制,依法履行职责的情况;廉洁自律,自觉接受人大及其常委
会的监督,办理议案和代表建议,联系群众,为民办实事的情况。述职之前,市人大
各专门委员会组成6个组,分别到8名述职干部所在单位及有关方面调查了解情况。市
人大常委会第24次会议听取了被任命干部的述职报告,委员们客观公正地评价了每一
位述职干部的工作,常委会党组和主任会议分别听取了述职审议情况,并形成常委会
的审议意见。 尔后,将审议意见向述职者本人和其上级主管领导进行了反馈。 (李
巍)

【评议市政府三个职能部门和两院工作】 1996年,市人大常委会组织492名人大
代表分成38个评议小组,对市教委、市城建局、市粮食局和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
检察院的执法、领导班子建设、廉洁勤政等工作进行了评议。评议工作分准备、调查、
评议、整改四个阶段。代表们深入基层,调查了966个单位,召开了478次座谈会,走
访干部群众l万余人次, 收集各种意见建议1145条,经过归纳整理,形成43份评议材
料, 分别在评议大会上作了发言。5个被评议部门根据代表意见,制定整改措施。这
次整改工作拓宽了人大的监督渠道,提高了代表参政议政的能力。(张正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