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综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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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卫生事业概况】 1996年,济南市有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1214处,病床2.04
万张,卫生技术人员3.5万人。其中,市级医疗卫生机构29处,病床4100张,卫生技
术人员5900人。 全市平均每千人占有病床3.75张、卫生技术人员6.4人。市政府召
开全市农村卫生工作会议,制发了《关于加强农村卫生工作的通知》,出台了加强农
村卫生工作的政策、措施,加强对农村卫生事业的投入和扶持力度;各县(市)区认真
贯彻市政府指示,加强领导,落实措施,促进全市农村卫生事业向前迈进了一大步。
6个农村县(市)、区全部通过省级评审,达到初级卫生保健合格县(市)、区标准。105
个乡镇中实行合作医疗的已有74个,占70.5%,人口覆盖率69.1%;实行乡、村卫
生机构“一体化”管理的乡镇已有65处,占61.9%;农村一级甲等乡镇卫生院31个,
占29%。加强预防保健、疾病防治工作。全市没有发生重大疫情和食物中毒事件,法
定报告传染病发病率有所下降,计划免疫如期实现并巩固了以乡镇为单位接种率达到
85%的目标,通过卫生部审评,达到国家规定标准。组织开展了消灭脊髓灰质炎强化
免疫日活动,近20万名适龄儿童服苗,服苗率95%以上。消灭脊髓灰质炎工作通过省
级考核,获优秀等级。结核病防治工作成绩显著,受到省卫生厅表彰。碘缺乏病病区
碘盐和非病区碘盐覆盖率均达到90%以上。积极贯彻实施《母婴保健法》,依法加强
对妇幼工作的管理,孕产妇死亡率、婴儿死亡率分别控制在2.05/万和13.4‰以下。
30所应创建医院全部获得“爱婴医院”称号,10个县(市)、区被市政府授予“爱婴县
(市)、区”称号,济南市被省政府授予“爱婴市”称号。中医事业稳步发展。制订和
实施了《济南市中医事业第九个五年计划及2010年规划设想》,完成了长清县、章丘
市两家全省重点县级中医院建设阶段性考核。对市、县7家中医院进行了注册、督导、
检查,对所辖全部中医院进行了分级管理评审工作。在长清县开展了农村中医试点县
工作,以探索农村中医工作的管理模式和经验。中医专科专病建设、中医药人才培养、
中医药专家学术经验继承等工作取得一定成果,中医医疗、教学、科研体系已初步形
成。医疗、科研、教育质量和水平稳步提高。各医疗卫生单位以提高医疗质量为核心,
强化管理,重点抓了关键性医疗制度的落实,开展了医院等级评审工作,总结推广了
整体护理经验,加强医务人员“三基”(基础理论、基本技能、基本知识)训练,使医
疗质量明显提高。实施“科技兴医”战略,加强医学科研教学工作。鉴定科研成果32
项,获省、市科技进步奖35项。建立了卫生科技发展基金,制订了对卫生科技人员激
励扶持的措施和重点学科建设、培养学科带头人以及跨世纪卫生科技人才的规划和管
理办法。卫生法制建设不断加强。增强法制观念,抓好卫生立法、普法和执法监督。
食品、化妆品、公共场所等方面的卫生状况进一步好转,全市食品卫生合格率达到86
.4%, 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加强了药品生产经营企业的审批管理,特别是加强了药
品流通环节、进货渠道、采购和医院制剂的管理,药品质量明显提高。卫生改革开放
逐步深化。各医疗卫生单位普遍推行院(站、所、校)长负责制,实施全方位目标管理,
劳动人事分配制度的改革取得初步成效。继续发展卫生产业企业,对局属卫生产业企
业进行了全面检查,加强了财务审计和资产评估,帮助企业协调发展。积极扩大对外
开放,积极引进、利用外资购置先进医疗器械,与外方合作建立技术培训、治疗中心,
向国外派出医务人员学习、进修,互派人员考察和进行学术交流,在加强国际间学术
交流与合作方面迈出了新步伐。

【农村县(市)区初级卫生保健工作全部达标】1996年,商河县、历城区初级卫生
保健工作通过省级审评。 至此,全市6个农村县 (市) 区已全部通过省级审评,达到
“合格县(市)区”标准,步入全省先进行列。济南市自1990年始在全市开展实施初级
卫生保健工作,市政府采取“分类指导,分期达标”的原则,拟定于1998年实现全市
6个农村县(市) 区达标。自1991年长清县率先通过“合格县”达标后,章丘市、平阴
县、济阳县、商河县、历城区先后通过省级审评,提前两年实现了“二○○○年人人
享有卫生保健规划目标”。

【济南市成为“金卫工程”试点城市】12月,经卫生部批准,济南市被列为实施
国家级“金卫工程”试点城市。“金卫工程”是由卫生部统一规划、统一标准、统一
组织实施,将信息科学、计算机技术、网络通信技术集中用于医疗卫生领域的大型信
息化工程,目的是建立起先进、高效、实用、专通结合的大型医疗保健保险信息网络,
提高卫生服务质量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推动和深化我国医疗卫生制度的改革。为保证
整个试点工作的顺利实施,济南市成立了由市长挂帅、几位副市长参加的“金卫工程”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卫生局。

【社区卫生服务试点】为探索城市卫生改革的新路子,市卫生局于1996年下半年
起在槐荫区开展了社区卫生服务试点。试点范围是槐荫区振兴街、营市街、青年公园
3个街道办事处,有市五院、槐荫区医院、青年公园卫生院3个医疗机构参加。医院组
织力量对驻地居民进行健康调查, 建立了家庭健康档案,对7岁以下儿童、60岁以上
老人和患有高血压、糖尿病、心脏病、肿瘤等八类疾病的病人建立了重点访视卡片,
今后将逐步开展为家庭成员查体、中老年保健等十多项服务。这项工作开展以来,受
到当地居民的普遍欢迎。《人民日报》、《健康报》对此进行报道;卫生部和省市有
关领导对其进行考察,给予高度评价和支持。

【实施《济南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济南市公共场所禁止吸烟的规定》
自5月31日起在济南市正式施行。 该规定界定的禁止吸烟的公共场所主要包括:影剧
院、娱乐厅;会议厅(室)、礼堂;图书馆、美术馆、展览馆;托儿所、幼儿园、中小
学教室;商店、书店;医院门诊、病房区;电梯间和公共交通工具内;车站、机场的
售票厅、候车(机)厅等,涉及全市数以万计的场所。济南市及各区卫生行政部门负责
本规定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详见“政策法规选编”栏目)

【两家医院与医药企业联姻】 8月6日, 市四院与山东三株实业有限公司举行了
“临床医院”挂牌仪式,并签订了合作协议。协议规定:医院利用三株公司的人才、
技术、资金优势,促进医院发展;三株公司利用医院的医疗、科研条件,应用公司生
产的药物,造福社会。双方优势互补,互惠互利。三株公司将投资改善病人住院条件,
购置医疗器械,进行药品的联合开发与应用,促进医院业务技术的发展。随着“联姻”
的不断深入,将逐步在医院领导体制、人事管理体制、价格体系、服务功能与方式等
方面进行探索,打破旧的办院模式,闯出一条具有中国特色、适合市场经济需要、符
合省会城市市情的办院路子,促进卫生事业的发展。12月18日,市中心医院与齐鲁制
药厂达成全方位合作协议,其主要内容:一是开展新药研究。院方负责临床研究,厂
方负责工业化生产。医院所需试验条件和资金由药厂承担,药品售出后的经济效益由
双方分享。二是开展药品供求合作。齐鲁制药厂生产的所有药品,优先保证供给中心
医院,且价格从优;中心医院所使用的药品,凡齐鲁制药厂能满足的品种,原则上全
部从该厂购进。三是医院优先为制药厂职工提供医疗保健和医务人员进修培训。四是
共同开展科技信息调研、交流工作。五是开展多种形式的联谊活动,促进医药行业的
精神文明建设。(赵秀云 孙玉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