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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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况】1995年,济南市物价部门加大对市场物价的调控和管理力度,禁止暴
利,控制物价过快上涨;实施国家和省安排的价格改革项目,主要有棉花、化肥、食
盐、自来水、牛奶、农用塑料薄膜、铁路运价、医药和化工产品等。济南市价格信息
中心和全国35个大中城市、500多个地、市(县) 建立了价格信息网络,为国务院和省
政府以及2100个企事业单位提供经济和价格信息5000多条。按照国务院、省政府的要
求,济南市物价部门实行了物价控制目标责任制,把目标在全市分解,分别下达给了
生产、流通、市场管理各有关部门,形成了各有关部门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局面,
建立定期的考核通报制度,对重要商品实行重点监控制度,对市场进行严格监督检查。
从8月份始,物价涨幅逐月回落。1995年全市商品零售价格指数比上年上升13.2%,
低于控制目标 1.8个百分点, 完成了国家和省政府下达的物价涨幅控制在15%的任
务,实现了全年物价控制目标。

【工业品价格管理】——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及时对钢材线材价格,
黄金白银收售价格和铁路客运价格进行了调整,国家调控线材价格保持在3000元/吨
左右。 8月21日起调整了黄金白银收售价格, 含金量不足99.9%的,每盎司收购价
2884.05元(每克92.72元),配售价3204.50元(每克103.03元)含金量达99.9%以
上的,每盎司收购价2899.47元(每克93.22元),配售价3220.14元(每克103.53元)。
金银饰品的价格相应调整, 济南市场24K金饰品售价调为每克138元。——10月1日起
调整铁路客运价格, 调价的幅度是在现行票价的基础上普遍上调51.8%,行李包裹
运价、军运人员票价和运邮费率也同步同幅调整。——对市管价格,济南市物价部门
按照控制和疏导相结合的原则,年内先后对电力、自来水、管道煤气、农用塑料薄膜
和化肥等突出不合理的价格矛盾,进行疏导和价格调整。从5月1日起,调整济南市热
电公司所属热电厂工业供热价格,每百万千焦统一调整为23.95元。从3月1日起整顿
农膜价格, 每吨出厂价9790元,零售价10960元;大棚膜每吨出厂价9890元,零售价
11080元; 地膜每吨出厂价9990元,零售价11190元;微膜每吨出厂价10320元,零售
价11560元。从9月1日起,调整民用自来水价格,大中小学校(不含校办工商业和其它
类型学校) 、托幼园所用水价格,由每立方米0.40元调整为0.60元,居民用水价格
调至每立方米0.66元。春季复合化肥价格调整为出厂价每吨950元,零售价每吨1010
元。

【农副产品价格管理】为了控制物价过快上涨,市物价局把稳定市民“米袋子”、
“菜篮子”价格作为重点,主要做了如下工作:①确保国家调价项目在济南顺利实施。
年内,按照国家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调整了棉花、食糖、食盐等重要农副产品价格。
9月1日起,调整棉花收购供应价格:每担标准级皮辊棉收购价由544元(含44元价外奖
励) 提高到700元;标准级皮辊棉供应价,产地县棉麻公司执行855元,产地二级站执
行861元(含增值税) 。4月22日,制定了原盐中准价格,每吨541.20元。②加强对粮
油和主要副食品价格的调控和监管。价格监管的品种主要是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对
市场物价影响较大的粮油副食品及相关食品。主要有粮食、食用油、馒头、油条、猪
肉、鸡蛋、蔬菜、牛奶、糕点、酱油、食醋、啤酒、冷食、饮食、饮料等。对城镇居
民定量供应的粮油, 市区居民从5月1日起实行粮证保量保价供应,即特一粉1.03元
/500克, 特二粉0.94元/500克,标准粉0.60元/500克。从7月1日起,供应城镇
居民的基本口粮售价调整为特一粉1.06元/500克,特二粉0.97元/500克,标准粉
仍为0.60元/500克。 对粮油复制品中的主要品种,规定了零售价格:特一粉馒头1
.00元/500克,特二粉馒头0.90元/500克;油条2.20元/500克;特一粉挂面1.
30元/500克,特二粉挂面1.20元/500克。对花生油实行最高限价调控,限价为5.
50元/500克。 对肉、蛋、菜价格实行限价和差率控制。猪肉作价办法:当地屠宰当
地销售的带骨统货猪肉零售价格,以生猪收购价格为基础,市属5县(市) 毛白差率控
制在60%以内,市区控制在65%以内。猪肉市场零售价格,根据去骨猪肉批发价格顺
加15%的批零差率确定最高销售限价。鸡蛋市场零售价格,依据批发市场的批发价格
顺加10%的差率确定最高限价。 春季鸡蛋价格上涨过快时,规定最高限价为3.50元
/500克。 蔬菜市场零售价格依据蔬菜批发市场价格确定: 批发成交价格0.40元/
500以下的加50%,批发成交价格0.40元~1.00元/500克的加40%,批发成交价格
1.01元/500克以上的加30%,每日发布最高限价,由各农贸市场工商管理人员在集
市出入口标价牌上公布,并通过报纸、电台、电视台予以公布,便于群众进行价格监
督。对各种糕点实行毛利率控制,规定饼干、面包的毛利率(内扣)为27%以内,月饼
为45%以内,元宵为35%以内,裱花蛋糕为50%以内,普通蛋糕为30%。生产企业按
规定的内扣毛利率制定销售价格,向市物价局备案经审核批准后执行。对饮食业、饮
食制品(饭类、菜类)和酒水分别实行毛利率和酒水加价幅度控制;对冷食实行毛利率
控制和备案制度;对饮料、白酒、啤酒、酸奶实行调价备案制度;对牛奶实行提价申
报制度, 经企业申请、市物价局审核,于5月11日调整了消毒牛奶销售价格,每公斤
由2.40元调整为3.12元,零售价格每袋0.80元。③建立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制度。
根据国务院、省政府的指示精神,市政府发出《关于建立济南市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
的通知》,规定从6月1日起,全市旅馆业开始征收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具体征收标
准如下:对租住旅馆的宾客,凡每天每床住宿费10元(含10元)以上的,按实住人数每
人每天征收1.00元人民币; 凡每天每床住宿费10元以下的,按实住人数每人每天征
收0.50元人民币;对包租客房的单位(个人),按包租客房每间每天征收2.00元人民
币。所征收的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统一上缴市财政局,用于扶持副食品生产发展和经
营。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的建立,增强了政府对市场物价的经济调控能力。国庆节和
仲秋节前肉、蛋、菜市场零售价格上涨,市政府使用副食品价格调节基金,由国有商
业部门的近20个门市部向市场投放平价冻猪肉、鸡蛋和蔬菜,保障“两节”的副食品
供应,平抑市场副食品价格。

【非商品收费管理】1995年,市物价局把清理整顿各项收费,作为反腐倡廉、控
制物价上涨和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促进经济发展的一项重要内容来抓,主要做了三
件事:——收费年审工作。共审验收费单位527个,审出违价金额139万余元。按照国
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规定,全市明令废止334项不合理收费;吊销了4个收费单位的收
费许可证。——在全市个体工商业户和私营企业中试行《收费监督卡》制度,对政府
允许的收费,严格收费标准;未经批准、自立的收费一律取缔,从而保护了个体工商
业户和私营企业的合法权益。——对旅馆业实行等级管理。市物价局和二商局、公安
局于7月5日联合下达《关于<确定济南市旅店业收费标准管理办法>的通知》,公布
了旅馆四个等级划分标准及相应的收费标准。尔后,组织物价人员对全市已办理营业
执照的旅馆、宾馆、酒店及对外营业的招待所,根据其房屋建筑结构、客房设施、服
务管理水平、安全消防、卫生等综合条件划分为特级店、一级店、二级店、三级店共
四个等级,并对其收费标准进行审查验收。该《办法》规定,各旅馆可根据客源情况,
将收费标准在旺季(或淡季)向上(或向下)进行浮动,但最多不得超过20%。对旅馆业
实行等级管理后,扼制了乱收费现象,全市旅馆业收费走上规范化轨道。

【市场物价管理】为抑制物价过快上涨,稳定市场物价,市物价检查部门强化市
场监督检查, 依法治价。——完善明码标价制度。3月份在全市开展明码标价宣传月
活动,全年出动1万余人次,检查了2万多个单位和个体户,对有问题的单位和个人的
经济处罚达26万元,同时,表彰了市级明码标价工作先进单位和个人。设计、监制和
使用了医疗卫生业、自行车看车业、加油站、理发店、中药店、农贸市场、面食制品
和饮食服务业等九种类型的特种明码标价牌(簿、表),并从市场实际需要出发,为商
业零售系统设计、监制和使用了“优惠商品统一价签”、“处理商品统一价签”。—
—深入开展“物价、 计量信得过”竞赛活动。全市共有370个单位获得区、县级以上
“双信” 单位荣誉称号, 其中国家级“双信单位1个,省级“双信”单位5个,市级
“双信”单位125个,区、县(市)级“双信单位245个。——依法强化对市场物价的调
控和管理。 8月发出《关于加强衣着类商品价格管理的通知》,对全市的服装、布料
和鞋类经营企业实行差率控制,并界定了暴利行为,规定:销售某种服装,凡面料、
衬里、款式、工艺相同或相近,商标(牌号)同一档次的,其价格超过一般价格50%的,
属牟取暴利行为。 年内,查处有暴利行为的经营业户72家,罚款总额62920元,济南
百货大楼和私营企业济南裕荣皮革制品有限公司等6家服装经营单位被授予 “1995年
度执行衣着类价格政策先进单位”称号。————强化对市场的物价监督检查。全市
共建立街道(乡级)群众价格监督站87个,职工价格监督站48个,街道办事处物价检查
所15个。它们配合市物价检查部门检查监督市场物价,全年共出动检查6427人次,查
处各类违价行为9000余起,实行经济制裁总额90088.10元,其中退还消费者750元,
罚没入库89338.10元。 在各大商场和主要闹市区设立30个价格违法举报投诉信箱,
共受理举报违价信件1286封,共受理举报电话1230余次,对违价单位实行经济制裁总
额达21.6万余元,为受害者挽回经济损失5万余元。年内,共检查8644个单位和个体
工商业户的价格执行情况,其中查出有违反价格法规行为的2792个,总违价金额1000
余万元。至年底,经济处理195.41万元,其中退还受害者16.43万元,收缴财政178
.98万元,有效地制止和纠正了价格违法违纪行为。(彭治国 张炳亭 潘云 季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