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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米兆升受贿贪污案】米兆升,男,51岁,回族,原系济南市房地产开发总公司
党委书记、经理。米兆升在任职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于1991年秋至1993年11月,先
后收受长清县某集团公司经理卢某为承揽建筑工程所贿赂的现金2万元; 收受滨州市
某玻璃玛赛克厂厂长孙某为推销产品所贿赂的现金5万元。于1993年2月,利用职务之
便, 采取将本单位的公款以转让费的名义多付出再返还的手段,贪污公款2万元。米
兆升身为领导干部,贪污受贿,数额巨大,情节严重,影响极坏,且归案后态度恶劣,
拒不认罪,大部分脏物未缴出,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依法判处米兆升有期徒
刑15年,以贪污罪依法判处米兆升有期徒刑6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景立忠)

【五龄幼童施孝德追索抚育费医疗费案】 施孝德,男,1990年11月5日出生,汉
族,学前儿童。其母张彤彤,系济南市某酒店合同工,住济南。其父施承俊,为香港
永久居民, 住香港。1993年11月8日,施孝德因高烧住进山东医科大学附属医院,经
诊断患血癌。施承俊接到电报后返济,偕同妻子将施孝德送到上海铁道医学院附属甘
泉医院治疗。后张彤彤与其母在未经医院许可及施承俊同意的情况下,将施孝德带回
济南治疗,之后,施承俊未支付施孝德的抚育费、医疗费,张彤彤在亲友的帮助下共
为施孝德支付医疗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等共计72982.9元。因治疗费用高昂,
张彤彤再无力负担,遂代理施孝德向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起诉施承俊,追索抚育费、
医疗费。该案引起社会各界的强烈反响。香港新华社、《联合报》等多家新闻媒介纷
纷报道了此案,香港亚洲电视台、《东方日报》等新闻单位专程来济南采访。济南市
涉外律师事务所主动派员免费为原告代理诉讼。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组成合议庭,
对此案进行了开庭审理。施承俊经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1995年8月2日,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在调解无效的情况下依法判决: 1993年11月8日至1995年12月31
日所需费用, 施承俊负担人民币6万元,余者由张彤彤负担;自1996年起,施承俊每
年支付原告施孝德医疗费及与治疗相关的费用人民币4万元, 余者由张彤彤负担;施
承俊不在施孝德身边时,由张彤彤负责施孝德的生活、教育、护理等项事宜,费用自
理。判决生效后,施承俊主动履行了第一期义务。(赵雯)

【王正义等人诉济南华易期贷经纪有限公司期贷协议纠纷案】济南华易期货经纪
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华易公司)系1993年在济南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注册登记的企业法人。
1993年4月28日, 国务院《期货经纪公司登记管理暂行办法》颁布后,该公司于1993
年9月18日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重新登记注册。 其经营范围:主营香港期货交易所
商品期货代理、国内期货代理;兼营期货信息服务、期货人员培训。1993年8月9日至
10月14日, 王正义、钟长龄、王明辉、孙建博、吴艺青、步宇明6人与华易公司签订
了《各类商品期货及现货买卖协议书》 、《买卖授权书》、《风险公开声明》3份协
议书, 王正义等6人授权华易公司执行各类商品期货及现货的订单,通过在香港或海
外的代理公司与交易所进行期货交易, 王正义等6人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华易公
司设立客户保证金帐户。 上述三份协议书签订后,王正义等6人先后开户并交纳了保
证金。自1993年8月至12月中旬,华易公司代理王正义等6人进行了香港恒生指数、日
元外汇、日盘红豆、美盘轻原油等期货交易,共计亏损108.0624万元。王正义等6人
起诉至济南市中级法院,认为华易公司超范围经营,非法从事金融、外汇、外盘交易,
要求法院依法判令华易公司返还保证金。 法院认定王正义等6人与华易公司签订的协
议书系双方真实意思表示,符合民法通则的有关法律规定,均合法有效。华易公司在
具体运行中与客户共同进行了超越经营范围的期货交易,应依双方在履约中的过错责
任和交易是否真实而确定双方责任。华易公司超范围经营,违反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
法规的有关规定, 应由有关部门进行处理,其代理王正义等6人进行的香港恒生指数
期货交易行为,经其代理公司香港海裕期货经纪有限公司和香港期货交易所证实,交
易操作的下单跑道通畅,该项交易造成的损失系期货交易中的正常风险损失,亏损责
任由原告自负。华易公司代理进行的美盘原油、日元外汇、日盘红豆等外盘期货交易,
因其不能举证证明交易真实可靠,应对该项交易亏损承担赔偿责任。(赵雯)

【李恩峰爆炸案】李恩峰,男,1973年1月8日出生,汉族,平阴县旧县乡大吉城
一村农民。1994年秋,李恩峰与同村村民李荣喜合伙收购槐米期间,产生矛盾,对李
荣喜夫妇不满。后李荣喜之妻刘怀芹托人将自己的妹妹介绍给李恩峰,因刘的妹妹不
同意未成。李恩峰觉得受到了刘怀芹的戏弄,更怀恨在心,蓄谋报复。李恩峰在本乡
屯铺村一门市部购买了民用黄色炸药5公斤,雷管1枚,导火索5米,于1995年5月22日
凌晨一时许携带自制的炸药包攀墙登上李荣喜家的房顶,将炸药包放在李荣喜一家四
口的卧室顶部, 点燃导火索后逃离现场。炸药爆炸后将李荣喜及其6岁的儿子李风顺
当场炸死; 致其3岁的女儿李明珠开放性脑挫裂伤,经医院抢救无效死亡;致刘怀芹
轻伤;致现场周围十几户居民的房屋和门窗遭到不同程度的损坏。李恩峰挟嫌报复,
实施爆炸,造成三死一伤的严重后果,且对周围群众的财产造成较大损失,严重危害
了公共安全,1995年6月1日,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爆炸罪判处李恩峰死刑,剥夺政
治权利终身。李恩峰不服判决,提出上诉,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驳回上
诉,维持原判。(赵雯)责任编校:于香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