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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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市国税局成立】根据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的部署,济南市国家税务局于
1994年8月15日成立。济南市国家税务局主要负责增值税、消费税(简称“两税”) 的
征收,以及中央企业所得税,铁路、银行、保险等部门集中缴纳的收入和由中国人民
银行总行批准发给金融业务营业执照的金融企业所得税,涉外企业和个体户及集贸市
场所缴纳的各项税收,还征收国家能源重点建设基金和国家预算调节基金。国家税务
局实行垂直领导的管理体制。济南市国家税务局下设市属分局、涉外分局、稽查分局、
进出口退税管理分局、 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天桥、市中、槐荫、历下、历城等5区
国家税务局,章丘市国家税务局,长清、平阴、济阳、商河等4县国家税务局。(商鹏
晋勇)

【国税收入】1994年,全市国税收入共完成工商税收234859万元,完成省核计划
(下同) 的102.5%,比上年增长18.1%。其中,中央级收入完成185822万元,完成
计划的101.8%, 比上年增长18.2%;省级完成5142万元,完成计划176.2%,比
上年增长33.66%;市以下级完成43895万元,完成计划的100.01%,比上年增长13
.3%。 国税部门征管的主要税种增值税完成173492万元。完成计划的100.4%,比
上年增长11.6%。消费税完成53487万元,完成计划l00.2%,比上年增长35.0%。
其中,保济南市财政返`还的非四大部门“两税”完成198888万元,完成计划的100.
0%。 此外,还征收能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3309万元,占年度计划的344.0%;国家
预算调节基金2816万元,占年度计划的351.6%。为确保全年国税任务完成,市国税
部门一是加强收入调度和税源分析,实行了“一日一报,五日一分析”制度;二是与
财政、银行、法制局、地税局、海关等部门联合下发清理欠税的10条措施,全年累计
清理新旧欠税29190万元; 三是加强税收检查,以查促收,以查促管,查补入库“两
税”15313万元。(商鹏 晋勇)

【“两税”检查】1994年12月20日,济南市国家税务局稽查分局成立。年内稽查
工作的重点是“两税”(增值税、消费税)检查。稽查分局把“两税”检查与组织收入、
清理欠税和财税、物价大检查相结合。全市抽调780人,组成350个检查组。到年底共
检查一般纳税人11456户, 小规模纳税人转换为一般纳税人的转换户335l户,查补两
税1.89亿元,入库1.53亿元。1994年,济南市各级税务检察室预查各类涉税案线索
632件, 并将其中性质恶劣、偷税万元以上和抗税构成犯罪的36起大要案予以立案查
处。协助税款入库1020万元,查获各种假发票1000多份,法制宣传26期次,向纳税业
户发检察建议109份。(商鹏 晋勇)

【试行税务代理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和《税务代理试
行办法》的规定,以及国家税务局的要求,济南市于1994年12月开始进行税务代理工
作试点。针对税务代理具有实际操作性强的特点,确定市国税局税务咨询事务所为试
点单位。该所人员长期从事税收实践,具有比较丰富的税收工作经验,熟悉税收征管
各个环节,具备实施税务代理行为的能力。年底,已初步承担部分企业的税务登记和
纳税申报工作,开展常年税务代理。(商鹏 晋勇)

【推行“两转”、“两制”征管改革】1994年10月11日,济南市国家税务局针对
新的税收形势和工作特点,确定在全市实行“两转”、“两制”征管改革。“两转”:
转变旧的无政府主义治税观,实行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要求、规范化、法制化、科
学化的治税观念;转变以前“一人进厂,各税统管”的征管模式,实行税收检查、税
务代理和微机征收三位一体的新型征管模式。“两制”:干部聘任制,中层干部全部
签订聘任目标责任书,一聘一年,年终进行目标考核,根据结果确定是否再聘;任务
目标责任制,将全年任务分解到每个专管员,时间与计划进度挂勾,执行情况和个人
工资奖金挂勾, 按完成进度比例发放工资和奖金。年底,全市国税系统有227人因此
被扣发奖金和工资。“两转”、“两制”征管改革,强化了激励机制,使税收工作逐
步向现代税收征管模式迈进。(商鹏 晋勇)

【强化税收征管】1994年第四季度,针对严峻的税收形势和强化依法治税的客观
要求,济南市国家税务局会同市财政局、市人民银行、市地方税务局、济南海关、市
政府法制局联合下发《关于强化税收征管清理拖欠税款的通知》,采取了10条清欠措
施:①凡欠缴税款的企业,经主管税务机关书面催缴3次无效的,视情节按抗税处理,
并实行“以票管税”的办法 (即在保证税款入库的同时,由主管税务机关代管代开增
值税专用发票)。②根据《税收征管法》规定,对不按期如实申报纳税的企业和个人,
处以2000元以下罚款; 逾期不改正的,处以2000元以上10000元以下罚款。③对拖欠
的关税、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以及其他税费的纳税人,由海关依照《海关法》的
有关规定,可以通知其开户行予以扣缴,并从拖欠之日起加收滞纳金。④对有特殊困
难不能按期纳税的企业, 经县以上国税局批准,可以缓缴,但最长不超过3个月,逾
期按日加收2‰的滞纳金。 ⑤对拖欠税款的企业,可采取驻厂征收的办法。税务人员
有权检查企业资金用途,并可采取扣押、查封纳税人商品、货物等保全措施。⑥对长
期拖欠税款的企业,可处以欠税5倍以下的罚款;对欠税数额大,态度恶劣的当事人,
根据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惩治偷税、抗税犯罪的补充规定》第二条、第三条的规定,
可处以7年以下有期徒刑。 ⑦对要出境的欠缴税款纳税人,可以申请人民法院采取诉
讼保全措施。⑧凡是偷税、抗税和拖欠税款的纳税人,不准兴建楼、堂、馆、所,不
准购买小轿车,不应被评为先进单位。⑨各级专业银行严格执行“税、贷、货、利”
的原则,优先扣取欠缴税款。⑩各级财政、税务、企业主管部门和银行要主动帮助企
业清理贷款,盘活资金,补缴税款。(商鹏 晋勇)

【济南市地方税务局成立】遵照国务院、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税务机构分设的决定,
8月15日成立济南市地方税务局。 该局主要负责征管营业税、资源税、土地使用税、
企业所得税、个人所得税、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印花税、房产税、车
船使用税等税种。征收的税款入地方国库,除省级收入外,其余由地方财政支配。该
局行政上隶属济南市政府, 业务上受上级地方税务局指导。济南市地方税务局辖1个
直属分局,市中、历下、天桥、槐荫、历城等5个区分局,章丘、商河、济阳、长清、
平阴等5个县(市) 地方税务局。市区4个分局由市局实行垂直管理;历城区分局及5个
县(市)地税局,行政上归当地政府领导,业务上接受市局指导。(苏广木 徐寰彤)

【地方税收入】机构分设后,划转市地税局的年税收计划(包括市政府追加部分)
共计77600万元,同口径比上年实收增长24.4%。其中,省级计划为9104万元,市及
市以下级计划为68496万元。机构分设前的8个月实际完成地方各税48322万元,后4个
月必须完成29278万元。 为按时完成税收计划,市地税局采取了一系列措施:①针对
地税税种多、税源分散、底数不清的现状,在全市范围内普遍开展税源调查,基本掌
握了地税实力。②建立新的计划分配机制,即“双向考核联动责任制”,从市局各业
务处(室)到分局及各业务科(所),层层有任务、人人背指标,形成上下交叉、两级互
动的征收网,收到明显成效。③下管一级,现场调度,实行日监督、旬分析、月检查
制度。 市局成立了3个收入工作督查小组,计划包干,分赴一线直接调度。④严格执
行税收任务奖惩考核制度、收入进度与基础工资等挂钩,每月考核,如实兑现,调动
了全体人员的积极性。⑤大力清理欠税,年内全市地税系统共清理欠税6500万元。全
年实际征收地方各税82680万元, 占省核年度计划的113.1%,占市政府追加后计划
的106.5%, 比上年度增收20305万元,增长32.6%。其中,省级收入完成12219万
元,占省核计划的134.2%,比上年增长47.7%;市及市以下级收入完成70461万元,
占省核计划的110.1%,占市政府追加后计划的102.9%,比上年度增收16360万元,
增长30.2%。列入计划考核的10个税种中,有8个税种超额完成了年度税收计划。全
系统11个征收单位全面完成了年度税收任务。(苏广木 徐寰彤)

【地方税收稽查】 市地税局税务稽查局于8月正式成立。其基本任务是;外查偷
漏,内促征管,以查增收,以查促收。当年市地税局给稽查局下达了1500万元的查补
任务。围绕这个中心,稽查局开展了个人所得税、投资方向调节税、财税大检查三大
专项检查。 年内共检查企业210户。当年该局共查补税款1971万元,实际入库1384万
元。(苏广木 徐寰彤)

【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实行个人所得税新税制后,济南市广泛深入地开展了个
人所得税专项检查。以市地税局为主,设立个人所得税联合检查办公室,统一指挥协
调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工作。市地税局建立健全各项征管制度,直属分局发放了个人
所得税代扣代缴证书,使个人所得税专项检查走向正规化和规范化。1994年的个人所
得税多属查帐征收。 全年共取得个人所得税收入2454.70万元,比计划超收945.70
万元,完成考核计划的163.65%,较上年同期增长1096.20万元。(苏广木 徐寰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