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力工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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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力生产概况】 1994年,济南地区完成发电量66.18亿千瓦时,比上年减少2
.74亿千瓦时。黄台电厂克服电网负荷率低、煤质下降、检修工期长等困难,全年发
电量保持在60亿千瓦时以上,共发电60.5亿千瓦时,比年计划多1亿千瓦时,比上年
少2.57亿千瓦时; 供电标准煤耗率378克/千瓦时,比年计划降低3克/千瓦时,与上
年持平; 发电厂用电率6.62%,分别比年计划和上年高出0.12个百分点和0.22个
百分点。 全员劳动生产率180507元/人年。年内完成2次大修,9次小修,提高了设备
健康水平,30万千瓦机组和10万千瓦机组检修间隔由原来的6个月分别增加到9个月和
10个月。 安全生产实现3个百日无事故。全厂完成科技攻关项目24个,技术革新改造
项目276个, 创造经济效益362万元。全年节约标准煤1.6万吨,节水186万吨。由于
商河电厂转产,济南地区小型电厂由13个减少为12个,总装机容量13.35万千瓦,比
上年减少1500千瓦, 年发电61315万千瓦时,比上年增加2780万千瓦时。济南热电公
司所属的5个热电厂及黄台电厂一号机年供热量5461322百万千焦,比上年减少6437百
万千焦。(王秋英)

【黄台电厂深化企业改革,多种经营取得新发展】1994年,黄台电厂改革机构设
置,建立发电生产和多种经营两套行政系统,并在发电生产系统进一步精简机构,管
理职能科室由12个精简为“五部一室两委”。深化工资制度改革,已制定技能工资入
轨实施方案,在多种经营系统成立“山东黄泰实业集团公司”,对全厂多种经营实行
统一领导、统一管理,较好地理顺了主业与多种经营的关系。年内新上汽车修理、静
压打桩机制造、饮料股份公司、中外合资面点食品有限公司等12个多种经营项目。继
续接纳主业下岗人员,保证了全厂减人增效工作顺利进行。到年底,经营项目达60多
个,固定资产3721万元,经营资产总额达到6893万元,从业人员2125人。全年完成多
种经营产值12215万元,比上年增长12.13%,实现利润301万元。(王秋英)

【电力供应概况】1994年,济南供电局全面完成与省电力工业局签订的年度双文
明承包合同,被省电力工业局评为年度先进企业。全面完成年度各项经济技术指标。
全年完成售电量52.7亿千瓦时, 比上年增长8.67%;完成线损率2.95%;实现销
售收入111542万元;完成考核平均电价187.72元/千千瓦时;电费回收率100%;年
综合电压合格率93.7%, 超考核指标3.7个百分点;局属配电系统供电可靠率99.
73%,高于上年考核指标0.23个百分点;主设备完好率100% (其中一类设备:变电
为76%,线路为87.5%) 。重点技术措施完成100%,更新改造工程完成90%,输变
电预防性试验完成100%,全局主系统继电保护正确动作率100%。年末,济南供电局
的生产规模为: 110—500千伏变电站25座,运行中的主变压器52台,总容量为318.
35万千伏安;35—500千伏输电线路61条,长度为1170千米;10千伏配电线路12l条,
总长度675.3千米; 低压公用配电变压器481台,总容量为129945千伏安,低压线路
长度463.9公里; 35—110千伏电力电缆24条,总长度56.83千米;电网最高负荷99
.1万千瓦,最高日电量1958万千瓦时。年度创百日安全运行记录4个,连续安全运行
382天,创历史最高纪录。变电考核事故率0.04次/台年,未发生送电设备考核事故。
电网建设和城网改造进展顺利。220千伏姚家变电站扩建、110千伏英雄山变电站、前
卫变电站、 东郊变电站等4项工程竣工投产。新增主变压器9台,增加主变容量46.9
万千伏安,增加110千伏线路29.22公里;110千伏中大变电站、220千伏济阳变电站、
长清变电站、 平阴变电站、南郊变电站等5项工程开工建设。年内实施的配电网络改
造“三个一百” 工程,即改造100个低压区,更换100公里10千伏绝缘线,更换100公
里低压绝缘线工程顺利完成,共改造低压区121个,更换10千伏绝缘线139.56千米,
更换低压绝缘线105千米, 济南老城区低压配电网的供电质量明显提高。农电建设和
改造步伐加快,110千伏孟家、崮山、李家埠等输变电工程和110千伏济阳变电站扩建
工程竣工投产,新增农网主变压器容量17.45万千伏安。深化优质服务,加强行业管
理,继续深入开展“电力为全市改革开放、为全市经济发展、为全市人民生活服务”
和“电力为农业、为农民、为农村经济服务”的两个“三为服务”活动,优化电力投
向,积极为济南市“一创两迎”、全国大学生运动会等重点活动、重点工程排忧解难,
确保党政机关、大中型企业、城乡人民生活用电。全年及时受理和承办1176户高压用
户的增容, 申请批准负荷300次,多供电量10409万千瓦时。走访用户210多户,为用
户处理各类故障1635次, 城乡居民照明保证率达98.6%以上。全年组织两次农村电
费电价大检查,用户村的电费电价全部稳定在合理范围内。为确保农村抗旱用电,及
时从电网调剂和组织工业让电6万千瓦,农村季节性用电保证率达100%。历城、长清、
济阳县(区)供电局和章丘市电业局被评为部级农电“三为服务”达标单位。全国电力
系统第一部地方性综合法规《济南市电力管理条例》 ,于1994年8月19日经济南市第
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九次会议通过,1994年10月13日山东省第八届人民
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批准,自1995年1月1日起施行。(毕耜玲)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制】 济南供电局于1994年12月1日对首批21家不同性质用户
实行峰谷分时电价试点。推行峰谷分时电价,是在电价总体水平不变的前提下,充分
体现优质优价的原则,鼓励用户调整用电负荷,削峰填谷,合理用电,缓解用电紧张
局面,发挥经济杠杆作用和电价调节作用,提高社会经济效益。凡山东电网供电区域
内,除党政机关事业单位、部队、学校、医院、幼儿园、无轨电车、自来水、煤气、
市政、农业生产和居民生活用电以外的所有用户均实行峰谷分时电价。峰谷分时电价
分为高峰时段(8:00~11:00,18:00~23:00),低谷时段(23:00~7:00),其余
为平时段。电价的计价是以国家新颁布的目录电价和新机还本付息为基础电价,实行
浮动,高峰时段的电价,按基础电价上浮50%;低谷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下浮50%;
平时段电价,按基础电价。(毕耜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