物价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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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况】1994年,济南市积极稳妥地推进价格改革,加强宏观调控和微观监督,
禁止暴利,稳定市场物价,按时出台实施国家和省安排的价格改革项目,主要有粮食、
棉花、电力、煤炭、石油和化肥等。相应理顺了粮食及相关制品的销售价格和棉花供
应价格;调整了农村分类综合电价、热电厂上网电价。为缓和用电供需矛盾,进行了
“峰谷”电价试点等。济南市价格信息中心成立了价格咨询服务部,开展价格咨询服
务工作,为政法部门和企业提供价格咨询、资产评估和商品价值认定。年内受理企业
之间价格纠纷案件62起, 涉及商品1743种。和全国35个大中城市及全国300多个地、
市(县)建立了价格信息网络,及时为企业提供信息1000多条,受到企业好评。

【物价涨幅较大】 1994年,济南市居民消费价格比上年上涨24.8%,零售物价
总指数比上年上涨22.7%, 是1988年价格改革以来涨幅最大的一年。在十四大类商
品的零售价格中, 涨幅较大的是食品类,比上年上涨38.1%。服装、鞋帽类,比上
年上涨27%。 纺织品类,比上年上涨19.1%。全年物价总指数和居民消费价格指数
在全国35个大中城市中分别居第11位和第15位。

【工业品价格管理】①推进价格体系改革。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部署,调
整了电力价格,在将价外收取的燃运加价并入价内的基础上,提高了平价电销售价格;
在调整和理顺石油价格管理中,按照计划内外并轨的原则,提高了成品油和天然气的
销售价格,实行统一计划调拨分配;按照计划内外并轨的原则,将化肥的出厂价格改
为国家指导价,销售价格改为国家定价;把部分专用钢材从国家指导价改为国家定价,
把其它钢材从市场调节价改为国家指导价。 ②理顺工业品价格关系。年内,先后3次
调整了地产小化肥零售中准价格和制定了小化肥内部调拨价格作价办法;对放开的地
产化学药品和中成药价格,实行调价备案制度;在居民生活照明用电费 (0.286元/
度)不变的情况下,从11月1日起,全市实行“峰谷分时”电价试点,以解决企业生产
经营中的困难。③依法管理工业品价格。济南市物价局制定《关于对居民基本生活必
需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审的实施意见》,对与人民生活关系密切的工业品价格,实行
调价申报和调价备案制度。

【农副产品价格管理】①确保国家调价项目按时出台。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
一部署,从新粮上市(6月10日)起,较大幅度地提高国家定购的小麦、玉米和稻谷3种
粮食收购价格。同时,调整了粮食销售价格及其相关制品的销售价格。从新棉上市起,
标准级皮辊棉收购价格每50公斤提高到500元; 此外,对棉农给予每50公斤44元的价
外奖励,由收购部门一并奖励给农民(不分棉花的等级和纤维长度),相应理顺了棉花
供应价格。②对与人民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粮、油、肉、蛋、菜等实行最高限价和差
率控制。 3月份,济南粮油市场出现波动,市物价部门决定,对粮油实行最高限价,
即特一粉零售价格0.78元/500克、特二粉0.73元/500克、标准粉0.60元/500克、
花生油5元/500克; 6月10日粮食调价后,对全市主要粮食加工制品实行最高限价:
零售价格特二粉馒头为1.15元/500克(温重675克至725克)、油条1.80元/500克、
特一粉挂面1.30元/500克、 特二粉挂面1.20元/500克;8月,针对肉、蛋、菜价
格上涨过快, 又对肉、蛋、菜实行最高限价和差率控制措施:零售价格精猪肉8元/
500克、 去骨统货猪肉6元/500克、鸡蛋3元/500克,规定了蔬菜主要品种市场参考
零售价和具体浮动幅度,每周二、五两次在济南日报、济南电视台公布参考零售价格。
凡超过上浮幅度的,按牟取暴利查处。11月份再次出现以粮油为主的市场物价波动,
为了平抑市场物价,在全市实行“粮油供应卡”,保证居民每人每月凭卡供应10公斤
平价面粉 (特一粉1.03元/500克、特二粉0.94元/500克) ,平价花生油每人每月
500克(5元/500克)。③依法管理关系到国计民生的农副产品价格。自9月份起,对主
要农副产品价格,实行调价审报和备案制度。

【加强非商品收费管理】1994年,全市行政事业性收费共涉及到91个系统、4263
个单位, 收费项目412项,其中行政性收费165项,事业性收费247项。对全市收费进
行年审,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的统一规定,明令废止和停止了一些乱收费项目。全市
共有334项收费已停止, 减轻企业和群众负担2629万元。通过年审,全市换发《收费
许可证》 4263个,其中市属单位503个。为配合平抑市场农副产品价格,鼓励农民进
城销售农副产品,在全市实行“收费监督卡”制度。市物价部门抽调专门力量,对集
贸市场的各种收费进行普遍审验,取缔未经批准、自立的收费;对政策允许的收费,
严格收费标准,超收的一律退回。

【依法治价,稳定市场】为抑制物价过快上涨,保持市场价格的相对稳定,市物
价检查部门强化监督, 依法治价。--大力推行新的明码标价制度。3月国家计委《关
于商品和服务实行明码标价的规定》颁布实施,济南市各级物价检查部门在繁华地段
和各集贸市场及大商场设立20多个宣传站,散发宣传材料和明码标价等法规3万余份。
同时组织人员深入经营单位,特别是对各类集贸市场进行具体指导。为方便经营者购
买明码标价签,增加价格标签供应点12个,并为饮食、卡拉OK歌舞厅等特殊行业监制
特种标价牌2万余块。 全市2万多家国有、集体和个体户在3月底基本做到销售商品明
码标价。市物价检查部门成立“明码标价”稽查大队,开展对明码标价情况的专项巡
回检查,对不按国家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和暴利行为的单位和个人进行严肃查处。至年
底, 全市国有、集体商业明码标价率达到100%,有固定摊点的个体工商户明码标价
率达到80%以上。--深入开展“物价、计量信得过”竞赛活动。全市参加这一活动的
企事业单位已达6000家。在第五届市“双信”竞赛活动中,被评为市级“物价、计量
信得过单位”的112家、市级“双信先进单位”的4家,被评为山东省“执行物价计量
政策法规最佳单位” 和“优秀单位”的有5家,济南人民商场获全国“双佳”单位称
号。--依法强化对市场物价的管理和控制。实施《济南市关于制止暴利行为的暂行规
定》,有力地抑制了市场物价的过快上涨和暴利行为,规范了企业的价格行为,使价
格管理逐步走上依法治价的轨道。--强化对市场的物价检查。市物价检查部门坚持平
时物价检查和节日时令市场价格检查相结合,普遍物价检查和专项物价检查相结合,
物价专业人员检查和群众监督相结合, 年内,共抽查、检查16428个单位和个体工商
户, 查出有问题的单位和个体户3227个,处理违法所得328.42万元,其中收缴罚没
款304.04万元,退户24.38万元,有力地抑制了乱涨价等不法行为。

【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审】为加强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管理,
控制物价总水平过快上涨,保障人民生活安定,济南市物价局制定了《关于对居民基
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审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批准,于9月1日发布实施。
该《实施意见》确定对31种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审。监审实行调价申报
和调价备案两种形式。其中,有11种实行调价申报:面粉(特一、二面粉和标准面粉)、
粳米、民用煤、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房租、民用自来水、学杂费、托儿费、医疗
费和市内公共汽电车的月票、季票和零票交通费;17种实行调价备案:牛奶(袋装)、
食糖(绵白糖、白砂糖)、食盐、酱油、醋、冷食、糕点、白酒、啤酒、饲料、洗衣粉
(膏)、摩托车(各牌号)、电视机(各牌号)、洗衣机(各牌号)、药品、公园门票和宾馆
(招待所)的床位收费,均由市物价局分别制定进销差率、批零差率和利润率,有关生
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差率或利润率调价时,应于执行前10日报市物价局备案。另外对
3种生活必需品实行最高限价: 居民定量供应以外的花生油,实行最高销售限价;对
猪肉(去骨统货鲜、冻肉)和鸡蛋的市场零售价格,必要时实行限价。

【对居民基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审】为加强对市场的宏观调控和管理,
控制物价总水平过快上涨,保障人民生活安定,济南市物价局制定了《关于对居民基
本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审的实施意见》,经市政府批准,于9月1日发布实施。
该《实施意见》确定对31种居民生活必需品和服务价格进行监审。监审实行调价申报
和调价备案两种形式。其中,有11种实行调价申报:面粉(特一、二面粉和标准面粉)、
粳米、民用煤、液化石油气、管道煤气、房租、民用自来水、学杂费、托儿费、医疗
费和市内公共汽电车的月票、季票和零票交通费;17种实行调价备案:牛奶(袋装)、
食糖(绵白糖、白砂糖)、食盐、酱油、醋、冷食、糕点、白酒、啤酒、饲料、洗衣粉
(膏)、摩托车(各牌号)、电视机(各牌号)、洗衣机(各牌号)、药品、公园门票和宾馆
(招待所)的床位收费,均由市物价局分别制定进销差率、批零差率和利润率,有关生
产、经营单位按规定差率或利润率调价时,应于执行前10日报市物价局备案。另外对
3种生活必需品实行最高限价: 居民定量供应以外的花生油,实行最高销售限价;对
猪肉(去骨统货鲜、冻肉)和鸡蛋的市场零售价格,必要时实行限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