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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宗玲放火、故意杀人案】张宗玲,男,49岁,蒙古族,大专文化程度,系内
蒙古自治区赤峰市松山区城子乡喇嘛扎子村农民。 1993年9月,自费到山东中医学院
培训中心骨针班学习后,经常利用钱物笼络本班20岁女生李爱玲,并多次发生两性关
系。 1994年9月,张发觉李对其疏远,并发现李与其他男人来往。为此,用匿名小字
报对李进行侮辱、诽谤。同年10月间,张又多次到李的宿舍找李,均遭冷落,并受到
李所在宿舍的其他女生的嘲笑、挖苦,张遂怀恨在心,产生报复杀人恶念。10月30日
凌晨1时许, 张宗玲携带事先准备好的汽油、三环牌锁等作案工具,窜至李爱玲的宿
舍门前,先用锁把房门反锁,后砸碎门玻璃,将装有10升汽油的敞开塑料桶投入室内,
然后扔进点燃的报纸, 致房内爆发大火,李爱玲等12名女生被当场烧死,还有1名女
生被烧成重伤后死亡。对门房内一女生为躲避大火跳楼摔成轻伤。造成的经济损失达
百余万元。 惨案发生后,济南市公安机关迅速侦破,市人民检察院于11月9日提起公
诉,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1月11日公开开庭审理,作出一审判决:以放火罪判处张犯死
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故意杀人罪判处张犯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决定执行
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张犯不服,提出上诉。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终审裁定,
驳回上诉,维持原判。11月15日,罪犯张宗玲被执行枪决。(黄贵隆)

【李召利特大凶杀案】李召利,男,37岁,汉族,小学文化程度,系商河县胡集
乡南谢家村农民。1989年以来,李召利与本村李召田、李召坤兄弟两家因种地、浇水
发生纠纷,积怨成仇,遂产生杀害其两家的恶念。1994年2月27日凌晨1时许,李召利
携带事先准备的铁棍,蒙面翻墙进入李召田家,将李召田夫妇及其大儿子夫妇、二儿
子及4岁孙女、2岁孙子全部杀害。接着,又手持凶器,翻墙到李召坤家,将李召坤夫
妇及其两个儿子、两个女儿杀死。李召利为泄私愤,连杀13人,罪大恶极,民愤极大。
在公安机关迅速侦破、检察机关提出公诉后,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于1994年3月4日判
决故意杀人犯李召利死刑, 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经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核准,于3月
28日对其执行枪决。(黄贵隆)

【刘金宇、张雪萌、何慧特大挪用公款、贪污案】刘金宇,男,27岁,大学文化,
原系山东省旅游服务公司财务部会计。张雪萌,女,25岁,中专文化,原系山东证券
公司接柜员。何慧,男,29岁,大学文化,无业。刘金宇、张雪萌、何慧三人内外勾
结,利用张雪萌职务上的便利条件,使用刘金宇的股票帐户和资金帐户,采取当天买
入当天卖出的手段,自1993年7月至8月先后挪用山东证券公司公款502.997万余元,
从事买卖股票的营利活动;刘金宇还在1993年7、8月间,利用担任会计职务的便利条
件, 挪用山东省旅游服务公司公款16.6万余元,用于购买股票及认购证等;刘金宇
挪用的公款中有11.396万余元未能归还, 张雪萌挪用的公款中有5.237万余元未能
归还。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依法判处刘金宇无期徒刑、剥夺政
治权利终身;以挪用公款罪、贪污罪依法判处张雪萌有期徒刑二十年;以挪用公款罪
依法判处何慧有期徒刑十二年。(景立忠)

【济南第三毛巾厂破产案】 济南第三毛巾厂是于1989年8月20日经济南市工商行
政管理局核准登记注册的集体所有制企业法人,注册资金100.8万元。1992年下半年,
因经营严重亏损, 无力清偿879万元的到期债务,经市纺织工业局批准后,于1992年
10月10日向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宣告破产。法院审查后,认为符合法律规定的破产条
件,于同年10月16日宣告该厂破产还债,并公告债权人在3个月之内向法院申报债权。
之后,组织清算组,对该厂的财产进行清理、估价,提出了分配方案。经过近两年的
工作, 核实该厂共有破产财产1257652.84元。拨付破产费用155060.38元,清偿职
工工资和劳动保险费用400592.11元, 清偿税款10191.73元之后,可以清偿对外债
务的资产仅有741808.62元。经债权人会议通过,按照11.97%的比例清偿对外债务。
1994年7月18日, 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终结济南第三毛巾厂的破产程序,市工商
局办理该厂的注销登记。(黄贵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