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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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况】1994年全市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各类刑事案犯1690人,已决定起诉1593
人。检察机关积极参与全市打击严重刑事犯罪统一行动,集中整治农村社会治安,开
展“打团伙、抓逃犯、破案件”等专项斗争,始终把斗争锋芒对准杀人、抢劫、强奸、
爆炸等暴力犯罪和重大盗窃、抢枪作案、车匪路霸、团伙犯罪,以及为非作歹、横行
乡里的村霸、流氓恶势力等严重危害城乡社会治安的犯罪分子。对重、特大刑事案件
依法从快批捕、 起诉,共批捕重、特大刑事案犯1022人,已起诉930人。继续把反贪
污贿赂斗争作为工作重点,依法从重从严惩处了一批严重经济犯罪分子。全年立案侦
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333起。其中,贪污案91起,贿赂案146起,挪用公款案47起,偷
税案36起,假冒商标案8起,其他5起,共挽回经济损失1485万余元。加强执法监督,
认真履行侦查监督和审判监督职能。 全年决定不批准逮捕56人,迫捕49人;不起诉2
人, 追诉31人;提起抗诉l件。在法纪检察工作中,重点查处国家工作人员,特别是
司法人员、行政执法人员徇私舞弊、刑讯逼供、非法拘禁、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
等案件。全年立案侦查各类法纪案件86起,比上年增加36.5%,其中重点案件69起,
立查特大案件16起。通过办案,挽回经济损失59万余元。进一步加强民事行政审判监
督,全年受理案件128起,决定立案25起,经审查,建议法院改判9起,提起抗诉3起。
全市检察机关认真受理群众举报,从中立查经济犯罪案件194起,其中大案168起。控
申部门办理申诉案件11起, 办理重婚案件3起。派驻部门认真履行派驻检察职能,税
检工作成绩明显, 立查偷税大案36起, 挽回税款65万余元,协助税务机关追缴税款
960万余元。 加强执行监督,认真履行对刑事判决、裁定、劳动教养决定的执行和监
管改造场所执法活动的监督职责, 对监管改造中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8次,依法
处理“牢头狱霸”35人,对超期羁押向有关单位提出纠正61次,对13名不符合保外就
医、所外就医和减刑、假释条件的及时依法纠正,对管制、缓刑、假释、保外就医和
监外执行犯加强了检察,协助有关单位落实了监管改造措施。

【加大反贪污贿赂斗争力度】 全市检察机关全年立查经济犯罪案件333起,比上
年增加35.4%;立查大案要案241起,占立案数的72.4%,比上年增加44.3%。其
中, 大案184起,特大案件41起,要案16起。全年查办党政机关、司法机关、行政执
法机关和经济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犯罪案件99起, 比上年增加26.3%。全年决定逮
捕经济案犯103人, 比上年增加36%;已决定起诉经济案犯235人,比上年增加53.6
%。严格执行免诉有关规定,正确使用免诉权,全年免诉贪污贿赂案犯29人,免诉率
为13.2%,比上年下降了16.5个百分点。在反贪污贿赂斗争声威霞慑下,有18人到
检察机关投案自首,其中,副厅级干部1人,县处级干部5人。从中立案16起。

【参与综合治理工作】全市检察机关结合办案,针对发案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
检察建议81份,协助发案单位从思想、制度、组织上进行整顿。为保一方平安,建立
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联系点21个,回访考察免诉人员63名。在8个金融单位,100个企业
聘请了250名检察助理员, 配合检察机关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做好经济犯罪预防工
作。按照中共济南市委部署,在经委、计委、财委、建委、外经贸委等系统开了预防
贪污犯罪、贿赂犯罪、挪用公款犯罪的法制教育,取得明显的社会效果。结合办理重
大责任事故案件, 加强安全宣传, 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安全检查62次,排查事故隐患
1726处,督促整改1605处。(景立忠)

【市检察院驻市工商银行检察联络室成立】(见“金融·保险·银行”分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