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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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待抚恤】1994年,普遍提高了抚恤标准。抚恤革命烈士家属、因公牺牲军人
家属、病故军人家属3135人,月人均65.13元,提高15%;抚恤革命伤残军人7080人,
定期抚恤金普遍提高30%。 市、区两级筹集300多万元,确保城镇非农业人口义务兵
家属优待金在春节前全部兑现到户,优待金由上年户均600元增到900元,是增长幅度
最大的一次。全市老复员军人定期补助款达502万元,人均月定补标准28.3元,同时,
每年还享受200多元优待金。各县(市)区加强在乡二等乙级以上伤残军人的医疗保障,
完善了有关规定,各级财政还拨出专款为享受减免的优抚对象报销医疗费。全市已有
50%以上的优抚对象成为当地的富裕户。

【拥军优属】全市支援部队建设共投入资金437.8万元,建立拥军优属组织9886
个,参加人数9.5万人,为驻军和优抚对象做好事26754件,义务送粮42635公斤,送
煤726吨, 送各种副食品18753公斤。赠送慰问品价值100多万元。为部队放映电影54
场, 文艺演出1120场。为优抚对象解决实际问题802个。济南过军供应站被评为全国
正规化建设先进单位。

【退伍军人安置】年内,共接收退伍义务兵3366人,其中农村安置1780人,城镇
安置1586人。 接收安置转业志愿兵734人。多渠道开发农村籍退伍军人两用人才,有
626人得到使用,占总数的95%,其中被国有企事业单位录用348人,参加联合体和成
为专业户129人。各县(市)区财解决经费7.52万元。为孤儿单身退伍军人修房110间,
建房53间。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截至1994年底, 济南市累计接收安置军队离退休干部
1118名,其中师职19名,团职808名,营以下291名。年内,市军休六所工程全部竣工,
各县第四批12户军休干部702平方米建房任务基本完成。 接收安置无军籍职工57人。
组织军休干部开展生产经营、以副补所活动,全年创收101万元。

【济南革命烈士陵园续建】 济南革命烈士陵园续建工程于8月10日破土动工,工
程任务是修建400米长的围墙和3处大门。到年底,两处西大门和山北围墙全部完成,
北大门主体工程完工。这是自60年代英雄山革命烈士纪念塔建成以来,该陵园最大的
续建工程。为维护烈士陵园庄严肃穆的环境,市公安局、工商局、民政局于12月份联
合颁布《关于加强烈士陵园管理的通告》,取缔了英雄山北麓小市场。

(刘逢山 连国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