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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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队伍】1994年末,全市职工总数99.3万人,社会从业人数103.37万人。
职工总数中: 国有单位职工70.83万人,比上年减少4.85万人;集体单位职工22.
78万人, 比上年增加1.14万人;其他单位职工5.69万人,比上年增加3万人。国有
单位职工中:中央属单位16.99万人,省属单位14.45万人,市、县 (市) 属单位39
.39万人; 企业 47.3万人,事业单位17.33万人,机关5.80万人。主要分布:工
业29.11万人,占41.1%;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5.76万人,占8.1%;科研、
文教、卫生事业13.17万人,占18.6%。集体单位职工中:企业22.18万人,事业0
.6万人。 主要分布:工业13.39万人,占58.8%;批发和零售贸易、餐饮业4.22
万人,占18.5%;建筑业2.66万人,占11.7%。(王云南)

【劳动就业及劳动力管理】 1.加强劳动就业服务体系建设。对市职业介绍所进
行扩建,成立了市职业介绍中心,场地扩大到500平方米,配备了大屏幕电子显示屏。
实行“求职用工登记、办理招工手续、劳动合同签证、养老失业保险、审批使用农民
临时工”的“一条龙”服务。全市形成了以市、区、县(市)劳动部门11个职业介绍所、
106个乡镇劳动服务站为主和142个民办劳务中介为补充的职业介绍服务网络。加强了
对劳务市场的管理。 对非劳动部门开办的127家职业介绍所进行了整顿,取缔了一部
分侵害求职者利益的非法劳务中介,维护了求职者的合法权益。在部分企业经济效益
滑坡,失业人员增多,劳动力需求相对减少的情况下,积极采取措施,广开就业渠道,
全年安置2.3万名城镇待业人员就业, 年末失业率为2.09%。全市劳动就业服务企
业发展到l100个,年完成生产经营额8.5亿元,利税3700万元,从业人员2.5万人,
其中安置富余职工1.3万人。 2.劳动用工制度改革步伐加快。1994年末,全市实行
全员劳动合同制的企业631户,职工20万人,分别比1993年增长8.6倍和181%,在深
化劳动用工制度改革的同时,大力兴办新兴企业,全年安置富余职工2万人。3.职业
技能培训。 有4万多人参加各类技术学校和技术培训班培训,颁发技术等级证书9291
个。 全市技工学校录取新生4994人,比上年多招收1248人。在部分技校招收了821名
自费生。 在部分技工学校建立了职工培训基地。4.加强《劳动法》的宣传。《劳动
法》于1995年1月1日实施。劳动部门利用广播、电视等新闻媒介和举办学习班、知识
竞赛等活动, 开展《劳动法》的学习和宣传,提高了职工的法制意识。5.加大劳动
监督、 监察工作力度。1994年7月济南市编委批准市劳动局成立劳动监察处,配备了
人员,逐步开展了工作。各区、县(市) 劳动部门也成立了劳动监察机构。6.及时处
理劳动争议案件, 依法维护企业和职工的合法权益。全年共处理劳动争议案件166起
(476人),鉴证劳动合同l08764份。

(王云南)

【职工工资及管理】 1994年,全市职工工资总额46.59亿元,比上年增长42.4
%。 职工年平均货币工资4736元,比1993年增长42.5%,扣除物价上涨因素实际增
长14.7%。 为确保职工的基本生活不降低,年内国家对国有企业、县以上集体企业
的在职职工和离退休职工进行了一次较大幅度的调资, 调资时间从1993年10月1日执
行。 在职职工人均月增资107.24元,离退休职工人均月增加待遇90元,按照规定补
发了工资。 还为企业职工提高了书报费、洗理费、交通补贴。1994年4月20日,全市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制度改革工作基本结束。全市参加这次工资制度改革的人
员共计124662人,月增资14569336元,人均月增资116.87元。其中国家机关35308人,
月增资3627819元, 人均月增资102.75元。事业单位中,全额拨款单位51443人,月
增资5049876元, 人均月增资98.16元;差额拨款单位21053人,月增资2780469元,
人均月增资132.07元;自收自支单位16858人,月增资3111172元,人均月增资184.
55元。全市以岗位技能工资制为主要形式的改革扩大了覆盖面。到年底,实行岗位技
能工资的企业186户、职工17万人。推行了“一等品计件工资、岗位工资、提成工资”
等多种形式的分配办法。 对企业工资总额继续实行宏观调控, 不断完善各种形式的
“工效挂钩”办法。按照“企业工资总额增长低于本企业经济效益增长、职工实际平
均工资增长低于本企业劳动生产率增长”的调控原则和弹性计划的规定,对全市工资
总量进行了较全面的检查。通过检查,全市企业工资的增长低于经济效益的增长,符
合“两个低于”的调控原则。

(王云南 杨元伦)

【社会养老保险和失业保险】1月1日出台了济南市《关于深化企业职工基本养老
保险制度改革的意见》,使企业职工不分用工形式,不分所有制性质,不管实行什么
工资制度,退休养老保险实行统一的办法。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基金除职工所在单
位按规定数额缴纳外, 还增加了职工个人缴纳部分,标准为职工本人月工资收入的3
%。在推广平阴县大病医疗费用社会统筹的基础上,又在章丘市进行了工伤医疗保险
制度改革的试点,取得了一定的经验。为帮助企业走出困境,对停、半停产企业应缴
纳的统筹金予以缓缴, 缓缴统筹金669万元。失业保险发挥了稳定职工队伍,稳定社
会的作用。 年末累计接收失业职工2677人,重新安置就业952人,安置率35%,为失
业职工发放救济金140万元。年末,还为45476名生活特别困难的企业职工发放救济金
567万元。(王云南)

【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实行社会保险】 1994年7月27日,市政府制定了《济南
市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社会养老保险暂行办法》。《办法》规定,机关事业单位社
会养老保险的内容包括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险。济南市各
级党政群机关、社会团体、国有事业单位中的工作人员,各县(市)区所属集体事业单
位和其他执行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制度单位的工作人员以及军队所属驻济机关、
事业单位中非军籍工作人员,均实行基本养老保险。补充养老保险和个人储蓄养老保
险由单位和个人根据其实际经济能力自愿参加。所缴保险金额归工作人员个人所有。
社会基本养老保险金的收缴按照国家、集体和个人共同负担和“以支定筹、略有节余、
留有部分积累”的原则,统一筹集。单位负担部分按单位上月在职工作人员 (合同制
人员除外)工资总额的24%缴纳;个人负担部分在职人员按上月本人工资总额的2%缴
纳,离退休人员不缴纳。保险金收缴比例可根据实际收支情况,年度适度调整。根据
保险金先存后用的原则, 单位要预交1个月的保险金作为周转金。社会基本养老保险
金的支付项目包括离退(职)休费(含按规定增加部分)、按工龄增发的离退(职)休生活
费、根据有关规定发放的各种补贴、离退休人员的特需生活补助费。

根据《办法》规定,自1994年12月1日起开始收缴基本养老保险金。截至12月底,
除商河县外,全市机关事业单位现在职工作人员95%以上办理了保险手续。章丘市、
历城区已基本完成12月份养老保险金的收缴任务。(杨元伦)

【劳动安全生产与监督监察】1994年,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开
展安全生产工作。一是在全市开展了第四次“安全生产周”活动,有2400多人上街参
加宣传。二是对全市乡(镇)长及广大职工进行安全生产知识考核,参加考核的10万多
人。三是开展春、夏、冬三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作业场所
进行了全面检查,限期整改事故隐患。四是强化矿山安全治理整顿工作。与上年相比,
矿山事故起数下降33%,死亡人数下降44%。年内全市共发生各类 (工矿、交通、火
灾)事故967起,死亡404人,重伤672人,经济损失580万元,分别比上年上升0.94、
13.8%、22.3%、39.15%。发生企业职工伤亡事故48起,死亡25人,重伤26人。
分别比上年上升60%、 19%、85.7%。按照国家规定,对企业职工伤亡事故进行了
认真的调查和处理,到年底,已结案45起,结案率为93.8%。(王云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