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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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况】1993年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人犯1485人,经审查,
决定批准逮捕1375人;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899案1682人,决定起诉804案1339人。
在办案中,坚持对重、特大刑事案件侦查、预审活动的提前介入制度,提高了办案效
率。对杀人、强奸、抢劫、爆炸、车匪路霸等重、特大刑事案件,及时批捕、起诉,
从重从快予以坚决打击。共批捕各类重、特大刑事犯罪案犯800人,起诉747人。在刑
事检察工作中, 主动与公安局、 法院密切配合,开展处理在押未决犯会战,共审结
390案640犯,及时有力地打击了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对公安机关提请逮捕的人犯,经
审查,决定不批准逮捕57人,追捕各类犯罪分子23人。在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
经审查, 决定不起诉3人,追诉9人。在审判监督活动中,依法抗诉2起。全市检察机
关认真贯彻党中央关于反腐败的决定,始终把惩治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作为工作重点,
采取坚决有力的措施,加大打击力度。全年立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246起,其中贪污、
贿赂、 挪用公款案件200起,占81.3%。在立查的经济犯罪案件中,大案162起、要
案5起,占67.9%,数量和所占比例数分别比上年增长94.2%和24.9个百分点。全
市检察机关重点查办发生在党政机关、司法部门、行政执法和经济管理部门中的贪污、
贿赂等犯罪案件77起, 占立查经济案件数的31.3%。通过办案,为国家、集体挽回
经济损失710余万元。 全市检察机关在法纪检察工作中,重点查处刑讯逼供、徇私舞
弊、非法拘禁、玩忽职守和重大责任事故五类案件。年内共立案查处法纪案件63起,
其中大案15起,占23.8%;五类重点案件58起,占92.1%。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
损失10万余元。各级民事行政检察部门按照“积极、认真、稳妥”的原则,积极开展
工作, 全年共受理案件42起,已办结31起。其中提起抗诉2起。控申举报工作取得明
显成效。 全市检察机关共受理群众举报1985件,从中立查经济犯罪案件146起。在办
案工作中,通过对典型案件公开处理,宣传党和国家的政策,促使有经济犯罪的人走
坦白自首的从宽之路, 有9人携款到检察机关投案自首。根据高检院的规定,控申举
报部门积极查处那些对社会危害较大,群众和社会反映强烈的重婚犯罪案件,全年受
理重婚案件线索21件,从中立案3件。市、区、县(市) 检察院驻税务局工作机构,全
年立查偷、抗税案件29起,皆为大案,挽回经济损失66万余元,协助税务机关追缴税
款856万余元。 为落实监管改造措施,提高改造质量,全市监所检察部门把执行监督
放在首位, 加强对劳教、监管场所的检察。对减刑、假释实行监督,对656名管制、
缓刑、假释、保外就医和监外执行犯进行了普遍检察;对超期羁押人犯,督促有关部
门加快办案速度,抓紧处理。(赵 新)

【设立预防经济犯罪机构】 6月21日,市检察院在反贪污贿赂工作局设立了预防
经济犯罪工作室,旨在及时研究贪污、贿赂等经济犯罪的规律、特点,提出预防犯罪
的对策和防范措施。 先后在7个金融单位、30个大中型企业聘请77名检察助理员,使
其协助检察机关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做好预防犯罪工作。(雷 杰)

【参与综合治理工作】1993年,全市检察机关积极做好检察环节上的综合治理工
作,扩大了办案的政治、经济、社会效果。针对发案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检察建议
134条,帮助建章立制,堵塞漏洞;考查、回访249名被免诉人员,预防重新犯罪;通
过公开免诉、出庭公诉形式,宣传法制;与发案单位开展“文明共建”活动,新建联
系点265个。 对构不成犯罪的案件线索,主动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工作,减少不安定因
素,避免恶性案件的发生。(杨金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