优抚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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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优待扶恤】从1993年起,济南市对革命烈土家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病故军
人家属(简称“三属”)的定期抚恤金标准进行了调整,分别在原有的基础上每人每月
增加10元。 截至年底, 全市共有烈属、因公牺牲军人家属2738户,全年发放抚恤金
149.056万元, 人均月标准46~69元;共有病故军人家属460户,全年发放抚恤金25
.43万元,人均月标准43~60元。“三属”定期抚恤标准略高于国家规定标准。全市
有革命伤残军人6933人,其中在职伤残军人4023人,在乡伤残军人2910人。1993年,
按国家规定标准共发放伤残抚恤金92万多元。全市在乡老复员军人享受定期补助的有
13759人,定补面达100%。其中,抗日战争时期入伍的,月人均定补31元;解放战争
时期入伍的月人均定补26.8元。 全市共有1059名退伍军人享受定期补助,月人均补
助15元。 在此基础上,对有困难的27847户优抚对象给予了优待。其中,烈属每户优
待448元,伤残军人每人优待148元,复员军人每人优待156元,退伍军人每人优待176
.5元。对义务兵家属的优待。14000户农村义务兵家属户均优待551元,比上年提高5
%, 其中天桥区户均达到1100元。城镇3400户义务兵家属户均优待600元,比上年增
加100元。

    【拥军优属】1993年,全市“拥军小组”、“送温暖小组”、“义务帮工队”等
拥军优属活动组织有13799个, 经常参加活动的人数达17万多人。各级政府为驻军补
贴粮油、水电、燃料款285.5万元;向驻军赠送文化娱乐用品、日常生活用品、食品
计8.2万件,价值达40.5万元;为驻军官兵和烈军属上门送粮95.5万公斤,送煤12
.5吨,送鱼肉蛋3.5万公斤。对驻军提出的176件困难和意见,90%以上已经或正在
解决。全年共召开优抚对象座谈会516次,登门走访烈军属和伤残军人52491户,解决
工作、生产、生活中的实际困难2433件。组织开展了“企业进军营”活动,12个大中
型企业制定了优抚规定。 全年向3101户优抚对象发放临时困难补助费20.2万元,为
496户优抚对象修缮房屋1042间,各县(市) 区都制定了对老年优抚对象的治病优惠办
法, 32%的乡镇已建立优抚对象初级医疗保障制度。300名年大、体弱、多病的优抚
对象被送往济南荣军医院和青州荣康医院治疗。

    【退伍军人安置】 1993年,全市共接收转业志愿兵553名;退伍军人3243人,其
中城镇1488人,农村1755人。在接收人数增加的情况下,采取在计划安置的前提下用
人单位与个人双向选择的安置办法,主动为转业志愿兵和退伍义务兵牵线搭桥,保证
了退伍安置工作按期完成。为帮助退伍军人尽快适应地方建设的需要,试办了退伍军
人短期培训班,收到较好效果。注重农村退伍军人两用人才的开发和使用,当年开发
使用率达98%。

    【军队离退休干部安置】 1993年,完成济南市军队离退休干部第六休养所11235
平方米的建设任务,4400平方米的新军休干部建房计划,已建成3200平方米,年内接
收安置军休干部4名, 全市已累计接收1117名。以副补所生产经营项目由上年的31个
发展到51个,收入由上年25.2万元增到103万元。(刘逢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