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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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况】1992年,全市司法行政机关贯彻邓小平南巡重要谈话和中共十四大精
神,紧紧围绕市场经济建设这个中心,对自身工作进行了一系列改革。一是在调查研
究的基础上, 制定了《济南市司法行政改革开放的意见》及法制宣传教育等5个配套
改革方案;二是成立了法律综合服务中心,创办面向社会提供法律服务的经济实体;
三是精简科室人员,充实律师、公证等部门,搞好机关人员定向使用、合理分流;四
是有针对性地制定下发了《济南市基层法律服务组织见证工作管理规定》,同时进行
了乡镇司法所、法律服务所分离和法律服务所自收自支试点;五是把竞争激励机制引
入干部管理队伍,着手实行干部考选制、聘任制、试用制。年内,全系统有两个单位
被司法部授予先进集体荣誉称号,市司法局被市委、市政府评为“1992年度岗位目标
管理先进单位” 。普法。按照“二五”规划和1992年实施方案,全市365万名普法对
象有354万人完成了“三法一条例一决定”的学习任务。全年举办各类学习班967期、
辅导讲座1870讲,干部参学率达90%以上,平均考试成绩91分。为搞好《全民所有制
企业转换经营机制条例》 的贯彻落实, 印发《条例》 单行本15000余册,并举办了
《条例》学习班。律师。全市现有专职律师226名,其中高级律师5名,中级律师44名。
年内共为1262个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及个人担任常年法律顾问。承办民事诉讼代理
ll06件, 经济诉讼代理1316件,行政诉讼代理l01件;承办非诉讼法律事务1557件,
刑事辩护937件, 解答法律咨询17301人次,代写法律文书2960件;帮助127家大中型
企业清理“三角债”5657万元;为49家“三资”企业代理诉讼调解仲裁8l件,避免和
挽回经济损失2449万元。公证。全市现有公证员l00名,其中高级公证员8名,中级公
证员26名。 年内共办理各类公证事项49442件, 其中经济公证17145件, 民间公证
29966件,涉外公证2331件,民间和涉外公证分别比上年上升205%和77%;接待人民
群众来访45108人次, 帮助当事人调解处理各类纠纷96起,揭露假诈合同16件,避免
经济损失220万元。基层法律服务。全市159个基层司法所共为基层政府、企事业单位
担任常年法律顾问2083家,比上年增加635家;承办各类法律事务87372件,帮助乡镇
(村)街办企业避免和挽回经济损失l057万元。人民调解。全市6259个调委会,全年调
处各类民间纠纷18166起, 调解成功率为97%;防止民转刑案件58件80人,避免非正
常死亡87人。劳教。对在教人员实行分级分类管理,完善监督教育机制,对表现好的
劳教人员实行所内用工制度,进一步提高了劳教工作质量;劳教人员安心改造率保持
在95%以上, 没有发生重大恶性事故;劳教生产产值、利润分别比上年增长33.6%
和15.2%。

【依 法 治 理】1992年全市依法治理继续推行配套典型工作法。年初,由市委、
市人大、 市政府领导参加,组织有关部门成立5个检查组,对全市依法治村工作进行
检查,进一步修订完善了依法治村的内容和各项规章制度、健全了监督机制和保障措
施。 8月份,全国依法治村民主管理经验交流会在章丘召开,标志着济南市农村基层
依法治理工作跨入全国先进行列。会后,市委、市政府制定了《关于在全市开展学习
章丘市依法治村民主管理经验,深化依法治理活动的实施意见》,总结推广章丘经验
做法,有计划、有重点地全面开展依法治厂、治校、治店、治街活动,并在槐荫区、
章丘市进行全方位依法治理工作试点。各县(市)区和机关企事业单位,普遍制定了依
法建制、依法管理的规定,使机关依法行政、企业依法经营、行业依法管理、农村依
法治理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至年底,全市已有56%的机关、37%的
乡镇街道、95%的村居、81%的学校、73%的厂企、75%的商店依法治理工作达标。
同时,在市区4个集贸市场(历下、市中、天桥、槐荫区各1个)开展依法管理的试点工
作。

【拓展公证业务、 提高公证质量】1992年,新开辟公证项目8个——密码支票、
民办科技集资、购买建筑产权、国有自营协议公证,以及民间的继承权、产权、声明
书、赠与书公证。按照专业化结构要求,建立了济南市高新技术开发区公证处;在大
中型企业和农村基层单位聘请了部分公证联络员;县(市)区公证处全部实行经费单列
帐号、经营单位核算。涉外公证业务不断扩大,全年共办理涉外公证233l件,涉及金
额2831万元。各级公证机关强化业务培训,使公证人员全部通过全国公证资格考试,
做到持证上岗。 公证质量明显提高, 全年未发现错、假证。市公证处被司法部授予
“全国公证质量优秀公证处”称号。

【律师体制改革】市司法局制定了《关于改革现行律师体制的意见》,经市政府
批转施行。 年内,市属4个国办律师事务所全部实行了主任选任制、律师聘任制、效
益浮动工资制,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法律和专业技术人才,录用合同制律师7名。根据
市场经济发展的需要, 先后成立了大明、九洲、外经贸、诚信、联合等5个合作制律
师事务所,初步形成以国办律师事务所为主体,多种形式并存,共同发展的新型律师
组织体制。为使律师工作向基层延伸,更好地为农业和农村经济服务,在章丘绣惠、
历城仲宫、长清归德3个经济比较发达的乡镇进行了建立律师事务所的试点。

【基层司法所、 调解组织建设】1992年,全市159个司法所普遍开展了达标升级
活动,办公用房、交通工具、通讯设备普遍得到解决,改变了基础建设长期滞后的局
面,初步实现了“组织建设标准化,内部管理正规化,业务工作程序化”。经省厅考
核验收,达到省级司法所的有35个,占总数的22%;达到市级标准的由上年的17个增
至55个,占总数的35%。通过思想、纪律、作风整顿和业务培训,整体素质明显提高,
其中具有大专文化程度的法律专业人员占总数的37%。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中,
各司法所发挥职能作用,协助基层政府依法治理后进单位256个,其中有187个跃入市、
区县(市)、乡镇、街道先进行列。基层人民调解组织经过调整充实也得到加强,达到
一类调委会标准的有4481个, 二类调委会标准的有1565个,分别占总数的71.6%和
25%。各级调解组织按目标责任制要求,积极开展“四不发生” (不发生因民间纠纷
引起的凶杀、伤害、自杀和刑事案件) 活动。到年底,有4610个村,588全居,842个
厂企,77个乡镇和街道办事处达到“四不发生”标准,占总数的97%。

【培训三资企业中方高级管理人员】为提高“三资”企业中方高级管理人员素质,
促进“三资”企业发展,市司法局、外经贸委汇编了有关商检、海关、工商、税务、
保险等方面的专业法律法规,编写了《三资企业中方高级管理人员培训教材》,举办
6期培训班, 对192家“三资”企业的230名中方高级管理人员进行了培训。经考核,
全部取得结业证书,使中方高级管理人员基本掌握了有关的法律知识和业务知识,法
律意识得到增强。年内,有40%的“三资”企业聘请律师担任常年法律顾问,70%的
“三资”企业做到对重大经济事项及时进行公证。

【劳教工作改革】1992年,市劳动教养所实行干警考任制、工人合同制、利益分
配岗位浮动工资制,积极、稳妥地搞好劳教生产经营机制转换。所党委、纪委、工会
等组织经过调整进一步完善、健全了人事、劳动和分配制度;环境优化、伙食管理、
医疗卫生实现省级达标;产值、经营利润创建所以来最高水平。在思想、纪律、作风
整顿的基础上,全面落实逐级承包责任制;整修加固安全防范设施,提高了监控能力;
对劳教人员实行分类教育,系列化教育,经常性教育和入所前、出所后的规范化教育,
同时,设立“劳教人员家长学校”,有效地提高了教改质量。省劳教局先后两次对市
劳教所进行通报表扬。(赵 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