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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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况】1992年,全市检察机关继续贯彻依法“从重从快”的方针,严厉打击
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先后受理公安机关提请逮捕1387人,经审查,批准逮捕1308犯;
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912案1561犯,经审查,决定起诉877案1319犯。对杀人、强奸、
抢劫、重大伤害、爆炸等严重危害社会治安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重大恶性案件,及
时批捕起诉,共批捕重、特大刑事案犯652人,占批捕人犯总数的49.4%。在审判监
督活动中, 提出抗诉案2起。为进一步加强内部监督,提高自侦案件的办案质量,实
行对自侦案件的内部制约制度,共逮捕各类经济案犯和“侵权”渎职案犯43人,决定
起诉88案l01犯,决定免诉115人。持续深入地开展反贪污贿赂斗争,惩治了一批严重
经济犯罪分子。 全年共立案侦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200起,其中,贪污案97起、贿赂
案56起,占立案数的76.5%。在立查的案件中,大案70起,特大案件12起,要案4起,
占立案总数的43%。 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311万元。各级检察机关为维护社会
主义民主与法制,促进廉政建设和经济建设,重点查办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刑
讯逼供、 徇私舞弊、 非法拘禁等5类重点案件。 全年共立查法纪案件48起,其中,
“侵权” 案件14起,渎职案件19起,重大责任事故24起,伪证案件1起。在立查案件
中, 重大案件11起,特大案件2起。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62万元。控申举报工
作取得显著成效。 全年共受理举报线索1699件,其中贪污、贿赂案件线索943件,法
纪案件线索196件,从中立案108起。依法处理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4起,对4名举报有
功人员进行了奖励。控申工作以复查申诉案件为重点,共查处申诉、重婚案件22起。
市、县(市) 、区检察院驻税务局工作机构,全年受理案件线索278起,立查偷、抗税
案件19起,其中,大案11起,追回税款60.9万元,协助税务部门追缴税款627万余元。
派驻邮电系统检察室履行职责,依法保护邮电通讯。按照高检院关于在重点乡镇建立
检察室的指示,进行试点,在历下区姚家镇建立了检察室。加强对刑事案件判决、裁
定执行情况和监管改造场所执法活动的监督,促进文明管理,提高改造质量,保证依
法羁押人犯和诉讼活动正常进行。对监管改造活动中出现的违法行为提出纠正意见33
条,纠正超期羁押人犯132人,办理劳教人员犯罪和劳改犯重新犯罪3件。同时,积极
开展了对减刑、假释案件的法律监督,认真办理刑释解教人员及家属的控告申诉案件。
进一步加强监所检察派驻机构的建设,基本实现了劳改、劳教检察工作正常化、制度
化的看守所检察工作的规范化。(杨金康)

【开展民事审判、行政诉讼检察工作】1992年,全市两级检察机关均设立民事、
行政检察科,按照“积极、认真、稳妥”的原则,依法受理案件20起,已审结15起。
通过办案,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张笑剑)

【积极参与综合治理】1992年,全市检察机关结合办案,积极落实各项综合治理
措施。全年共到有关单位上法制课124次,4万人受到教育;撰写法制宣传稿件173篇。
针对发案单位社会治安方面存在的问题, 协助完善规章制度,提出检察建议184条;
考查回访271名被免予起诉的人员, 协助有关部门建立帮教组织,预防重新犯罪。深
入开展调查研究,积极探索刑事犯罪的特点、规律、原因,提出打击和预防犯罪的对
策。与发案单位开展“文明共建”活动,建立综合治理联系点28个;结合查办经济案
件,帮助企业进行治理整顿,有38个单位当年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在办理涉及生产、
经营管理部门的主要领导成员或重要技术岗位上的管理人员犯罪案件时,需要采取强
制措施的,适时向其主管部门通报情况,建议采取妥善措施,做好接替工作。在诉讼
活动中,不轻易冻结企业的流动资金和帐号,积极维护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秩序,
同时,与安全、劳动、公安、保险等部门密切配合,认真排查事故隐患,及时提出检
察建议,有效地预防了重大责任事故的发生。(赵 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