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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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收收入】 1991年,省分配济南市工商税收计划187030万元。9月份全省财政
税务会议决定将济南市工商税收计划调增为190560万元,比上年实收增长7.9%,其
中市级计划为133960万元, 比上年实收增长10.1%。为确保全年收入任务完成,从
年初市税务局就加强组织收入工作的领导,层层落实分解收入计划。各级税务部门根
据市税务局的部署,采取了如下措施:①狠抓税收基础工作,提高征收管理质量;②
强化税收稽查,堵塞“跑冒滴漏”;③深化税收促产,进一步培植税源;④帮助企业
融通资金,大力组织清理欠税;⑤量入为出,大幅度压缩减免税;⑥完善内部征管机
制,明确岗位目标责任。通过上述工作的开展,较好地完成了省下达的全年收入任务。
1991年全市工商税收收入共计完成191260万元,占年初分配计划的102.3%,占省追
加计划的100.40%,比上年实收增长8.3%,增收14629万元。其中:中央级收入完
成48698万元, 占年计划的104.9%,比上年增长8.3%,增收3722万元;省级收入
完成10808万元,占年初计划的109.3%,占省追加计划的106.1%,比上年增长8.
4%,增收834万元;市级以下收入完成131754万元,占年初计划的100.8%,占省追
加计划的98.4%,比上年增长8.3%,增收10072万元。1991年,全市通过税务部门
征收的国营企业所得税完成45830万元, 比上年下降9.7%,减收4907万元;国家能
源交通重点建设基金完成14118万元,比上年增长10.7%,增收1366万元;国家预算
调节基金完成9705万元, 比上年增长6.8%,增收618万元;教育费附加完成2670万
元,比上年增长9.5%,增收1301万元。全市各级税务部门共计组织财政收入263583
万元,比上年增长5.3%,增收12707万元。

【税收检查】济南市各级税务稽查队伍紧密围绕组织收入这个中心,在税源出现
萎缩的情况下,开展多种形式的专项检查。全市各级稽查队在正常汇缴检查的同时,
狠抓信访举报专项检查,做到出击迅速,结案及时,为国家查补了大量流失税款,维
护了税收法规的严肃性。全年先后检查1075户纳税企业,查补入库税款1916万元,超
额完成了税收检查计划。济南市人民检察院驻市税务局办公室突出工作重点,抓办大
案要案,主动开展专项斗争,搞好行业性集中打击,积极为经济建设保驾护航。全年
共发现案件线索460起, 直接立案查处43起,批准逮捕2人,起诉6起,追缴税款53万
元。 各级公安部门把税务治安列为社会综合治理的重要内容,有5个区、县成立了税
务治安办公室,较好地制止了各类暴力抗税案件的发生。

【促产增收】1991年,济南市税务局根据中央关于进一步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的
指示,结合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的活动,制定了全系统税收促产工作规划,
专设了促产增收机构,本着长计划,短安排,长短结合的原则,提出了近三五年应达
到的目标和培植梯级税源的打算,下达了1991年促产任务指标。各级税务机关的促产
工作主要有:①克服了促产的盲目性,主动围绕当地经济发展规划,选准关键,发挥
部门特长,开展支帮促工作;②扭转单靠减免税、周转金进行投入性促产,提倡参与
企业决策,从智力、信息等“软件”上投入,增强企业“造血”功能;③克服“蜻蜓
点水”的促产办法,确定重点,突出效益,扩大促产战果。全年共实现促产项目1204
个, 新增产值6.8亿元,新增利润8969万元,新增税收1.07亿元,全部达到了预期
目标,对保证全市税收计划完成,起到了推动作用。

【个体税收专项检查成效显著】根据省政府要求和省税务局统一部署,济南市各
级税务机关自9月中旬至11月中旬, 集中时间、集中精力,广泛深入地开展了对全市
个体工商业户和私营企业税收的专项检查。这次检查以税务干部为骨干,工商、银行、
商业、 公安、检察各部门紧密配合。组织1300余人,分520个检查组,点面结合,全
面出击。共查补税款、滞纳金、罚金1960万元。在全市10个县(区)中,查补过百万元
的有7个。历城区税务局查补420万元,在全省166个县(区) 中名列第一名。这次专项
检查重点检查面占全市42000个体工商户的39.9%, 自查面和大户检查面均达到100
%。通过检查,打击了少数违法业户偷漏税行为,促进了个体经济的健康发展,增加
了财政收入。

【调整市区税务机构】1991年4月,济南市市区税务机构进行了调整。1.设立直
属征收分局。①设立济南市税务局一分局,负责对市属以上工业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
②设立济南市税务局二分局,负责对市属以上商业企业的税收征管工作。③撤销济南
市对外税收稽征处,设立济南市税务局涉外税收分局,负责对“三资”企业、涉外承
包工程和个人所得税的税收征管工作。 2.设立区税务局。撤销历下、市中、天桥、
槐荫四个税务分局,设立济南市历下区税务局、天桥区税务局、槐荫区税务局、市中
区税务局。各区税务局均为区属局级事业单位,列区政府序列,负责本辖区内区级以
下工商企业、集市贸易和私营、个体、临时商业摊点的税收征管工作。

【税法宣传教育活动】1991年在全市各厂矿企事业单位开展了广泛、持久的税法
宣传教育活动,各级税务部门和工会、共青团、妇联同心协力,使税法宣传家喻户晓。
同时加强了纳税户的培训工作。 全市3.1万名应训对象中,已培训3万余人,考核合
格的2.85万人,普及率达98.3%,合格率为95%,比全国税法普及教育领导小组办
公室规定的相应级次指标分别高8.3个和15个百分点。全市共有11家企业被省税法宣
传教育领导小组授予模范纳税单位的称号,有17人被授予模范纳税个人的称号。 (商
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