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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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预算执行情况】财政收入:年初市十届人大四次会议审查批准的市财政收
入预算为132708万元,调整后为138218万元。年末实际完成134492万元,相同口径占
预算的97.30%, 短收3726万元,按可比口径比上年增长7.19%。分项目完成情况
是:①市县级工商税收131758万元,占预算的98.36%,短收2202万元,比上年增长
8.28%。②企业收入-5197万元,占预算的191.70%,短收2486万元,比上年增长
48.95%, 减收1708万元。其中,工业企业收入4810万元,比上年下降7.68%;商
业企业收入-225万元,比上年增收341万元;粮食企业收入-8515万元,亏损弥补比
上年增长18.36%。 ③农业税、农林特产税、耕地占用税2233万元,比上年增长0.
63%。 ④排污费及水资源费收入1435万元,比上年增长7.17%。⑤教育费附加2670
万元,比上年增收1970万元。⑥其它收入1593万元,比上年增长18.70%。财政支出:
全年财政总支出为88400万元,比上年增支6468万元,按可比口径增长5.54%。其中:
生产建设性支出21376万元,增长11.26%;行政事业费支出56016万元,增长14.78
%; 各项价格补贴支出11008万元,下降20.89%。由于财政短收,加之政策性增支
较多, 收支相抵,当年发生财政赤字991万元,其中市级本身赤字1015万元,各县区
统算结余24万。

【改革国库券发行办法】 1991年, 济南市国债发行任务为8780万元,实际发行
10660万元(其中:发行国库券9625万元,特种国债1035万元) ,超任务21.41%。鉴
于证券交易市场逐步健全,群众金融意识增强,银行存款利率下调的实际情况,除特
种国债继续采用行政推销办法外,济南市在全省率先对国库券的发行办法进行了改革,
由过去的行政推销改为全额承购包销,各银行与财政部门签订合同,实行柜台销售,
群众自愿认购,一步到位。全市国库券发行任务除财政部门承购包销1000万元外,其
余由中国人民建设银行山东信托投资公司、济南市信托投资股份公司、交通银行济南
市分行、 济南市城市信用社联合社、中国银行济南分行、济南市人民银行等6家金融
单位承购包销。国库券公开销售,随意认购,改变了过去层层分指标、压任务的状况。
全部承销任务于9月底完成, 上划国库。国库券发行实行承购包销,是国债工作管理
体制的重大改革。 财政部国债司对此作法给予充分肯定,中央电视台于6月份派记者
来济南进行了专题采访,并向全国报道。

【补粮基金征收情况】 自1988年开征补粮基金以来, 1991年征收数量最多,计
4261万元,比上年增长31.23%,拨补粮油亏损4200万元,对缓解财政压力起到积极
作用。 由于企业效益普遍不好,补粮基金征收难度很大。为此,市委、市政府先后4
次召开财政、 税务、银行等有关部门协调会议,研究措施,强化征收。5月份,国家
提高粮油销售价格后, 济南市及时调整了补粮基金征收标准,由每人每月15.5元降
到10元。对往年欠交的补粮基金进行了汇算清缴,减少了拖欠数额。改变了征收方法,
由过去企业上缴改为“委托银行收款”,保证了补粮基金及时上缴入库。

【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为加强大检查的组织领导,市、县、区普遍进行了
税收、财务、物价大检查办公室的筹建和完善工作。年末,大检查办公室除天桥、槐
荫区外,其他县、区均已建立。市、县、区大检查办公室为同级政府的正局级单位,
挂靠财政局。主任由各级财政局副局长兼任,配专职副主任。各级大检查办公室改进
了大检查的组织形式和实施方法,加大了检查的力度。市大检办组织了由55人组成的
专业检查队伍,对52户企业进行调帐检查。面上的重点检查,采取统一进点、统一调
度、统一定案审批,查补利润统一解入大检办过度帐户的办法,有效地提高了大检查
的质量。全市重点检查3189户,查出违纪金额2590万元,加上自查违纪金额4500万元,
全年共计查出违纪金额7090万元,其中应入库金额3768万元,年底已入库3449万元,
入库率为91.53%。

【市属国营工业企业扭亏增盈取得成效】自1989年下半年以来,济南市预算内国
营工业企业经济效益急剧滑坡。 到1990年底,全市151户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中,有
50户亏损, 亏损面达33.11%,亏损额高达14244万元,实现利润仅3255万元。省经
委、省财政厅下达济南市1991年扭亏增盈任务:市属国营工业企业亏损额比上年减少
25%,盈利企业比上年增盈15%。将两项指标统一计算,全市扭亏增盈任务为6908万
元。为实现以上目标,市财政局、市经委结合开展“质量、品种、效益年”活动,制
定了10条扭亏增盈措施,并将扭亏增盈指标层层分解,落实到企业,实行了扭亏增盈
包干责任制,建立健全了考核办法。关、停了转产无门的西芦煤矿;产品无销路、扭
亏无望的济南电池厂、济南光学仪器厂、长清磷肥厂分别由济南轻骑总厂、试验机厂、
裕兴化工厂兼并。到年底,全市预算内国营工业企业亏损42户,比上年减少16.00%,
亏损额9681万元,比上年下降32.08%,实现利润8625万元,比上年增加5370万元,
增长1.65倍, 基本完成省下达的扭亏增盈指标。化工、医药、建材、一轻、造纸、
二轻等系统和章丘、平阴、长清、济阳、商河县都超额完成了扭亏增盈计划。

【全面恢复契税征收】契税系不动产(土地、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变动时,就当
事人所订契约按产价的一定比例向新业主(产权承受人)征收的一次性税收。契税在群
众中影响较深。新中国成立后,济南市从1950年开始征收契税,“文化大革命”中停
止。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为适应改革开放的需要,济南市经过1989、1990年连续
两年的试点, 于1991年全面恢复契税征收工作,当年征收契税105万元。契税由财政
部门负责征收管理,属地方预算收入,按现行财政体制,哪一级征收,归哪一级财政
管理使用,省财政不参与分成。开展契税征收工作,不仅增加了地方财政收入,而且
对配合住房改革,保障合法产权,健全房屋交易市场秩序,都有促进作用。

【建立国有资产管理局】随着经济体制改革的深入,我国经济出现了以公有制为
主体多种经济成份并存的局面。为加强国有资产的管理,根据国务院和省政府的指示
精神, 1991年8月13日成立济南市国有资产管理局,挂靠市财政局,具体承办本市国
有资产管理业务。主要任务是:确保国有资产的增值与保值,负责管理产权,保障全
民所有制股权的合法权益。优化国有资产的合理配置,提高国有资产的运营效益。该
局成立后,在济南化工厂、山东造纸总厂西厂、济南化工采购供应站、济南市第二粮
库和平阴县进行了国有资产综合调查;在章丘县公安局进行了行政事业单位财产清查
登记试点;开展了国有资产产权界定、全民所有制公司产权登记、闲置设备调剂利用
等工作。(夏信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