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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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况】
1991年,全市两级人民法院共受理各类诉讼案23678件,审结20811件,收结案分
别比上年增加25.8%和26.2%。
刑事审判。 共受理初审刑事案1398件,审结1236件,分别比上年增加9.3%和3
.5%;受理二审刑事案75件,审结70件。在判决发生法律效力的968案1638名被告人
中,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681犯,占判决总人数的41.6%,判处5
年以下有期徒刑的581犯, 占35.4%;判处拘役、管制、缓刑的376犯,占23%。通
过审判,严厉打击了杀人、抢劫、强奸、重大盗窃、拐卖妇女儿童、破坏电力、通讯
设备和生产设施的严重刑事犯罪分子。还受理经济犯罪案402件,审结355件。其中,
审结盗窃,诈骗国家财产案140件,贪污案103件,行贿受贿案87件,挪用公款、投机
倒把和偷税抗税案计25件;判处经济犯罪分子414名,其中非法所得万元以上的49名,
比上年增加9%;判处5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和死刑139名。挽回经济损失212.
35万元。经济审判。两级人民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不断拓宽服务领域,积极
为国营大中型企业和农村经济发展提供法律服务。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为大中型企
业服务领导小组,制订了《为搞好国营大中型企业提供法律服务的实施意见》,对涉
及国营大中型企业的经济纠纷优先立案,优先审理,优先执行。全年共受理初审经济
纠纷案8116件, 审结7270件,分别比上年增加35.9%和 39.5%;诉讼标的额1.3
亿元, 比上年增加39.8%。受理二审经济纠纷案237件,审结186件,分别比上年增
加51%和58%。 同时,还利用非诉讼手段解决经济纠纷1万余起,帮助收回呆滞资金
4000余万元。全市两级人民法院普遍开展了“法律咨询,非讼调解、审理案件、执行
兑现”的“一条龙”服务活动,先后派出经济巡回法庭96个,深入企事业单位和乡镇
企业宣讲法律知识272场次, 培训合同管理人员1537人,解答法律咨询2500余条,执
行经济案500件, 收回资金2000余万元。民事审判。认真贯彻执行新的《中华人民共
和国民事诉讼法》,全年共受理初审民事案9650件,审结8641件,分别比上年增加14
%和15%;受理二审案598件,审结503件。在审结的民事案件中,离婚案3862件,占
44.5%。通过对离婚案件的审理,使670对夫妇和好,2331对感情破裂的当事人解除
了婚姻关系, 225名老人的赡养有了保障。行政审判。共受理初审行政案69件,审结
61件; 受理二审行政案19件,审结18件。 案件执行。两级人民法院坚持严肃
执法,排除地方保护主义干扰,共受理民事、经济执行案3105件,已执行2483件,分
别比上年增加76.6%和69.2%;依法执行行政机关申请执行案26件,执行外地法院
委托执行案33件, 执行金额达5466万元,为上年的3倍。1991年,全国法院干部业余
法律大学济南分部1988级的199名学员毕业。其中83名学员获法律大专毕业证书,116
名(35~50岁)学员获法律专业证书。
【建立司法联络员制度】
1991年,全市两级人民法院普遍建立了企业经济司法联络员制度。由企业或行业
系统推荐有一定法律专业知识的人员,经培训、考核、实习,合格者被聘任为兼职司
法联络员。经济司法联络员主要负责所在单位的法制宣传,提供法律咨询,审查监督
本单位经济合同的签订和履行,及时传递反馈各类经济信息,被称为企业的“业余法
官” 。到年底,两级人民法院共聘任经济司法联络员971名,指导解决经济纠纷l000
余起。 同时,根据经济司法联络员提供的信息,及时处结经济纠纷145件,避免经济
损失6500余万元。
【成立经济纠纷调解中心】
为保障不愿通过诉讼解决经济纠纷当事人的合法权益,为国营大中型企业的经济
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 1991年8月,济南市中级人民法院成立了“经济纠纷
调解中心”,主要运用调解手段及时解决生产、流通领域内的经济纷争。5个月以来,
已接待法律咨询120余家,调处经济纠纷47件,帮助企业收回资金1021万元。
【市中区人民法院设立“离婚前教育学校”】
针对离婚案件逐年增多及对子女抚养、管教方面产生的一系列问题,市中区人民
法院在区民政、司法、妇联的大力协助下,于1991年11月14日成立了“离婚前教育学
校”。该校根据一段时间受理的离婚案件情况,把诉讼当事人集中起来,进行法律、
政策、婚姻家庭道德、伦理教育,收听收看有关音像资料,请已离婚的当事人现身说
法,教育当事人树立正确的婚姻家庭观,正确对待和妥善处理好婚姻纠纷、子女抚养
及共同财产分割等问题。 参加第一期学习班的34名当事人,接受教育后,有5对夫妇
主动息诉和好,其余12对夫妇互谅互让地达成调解离婚协议。(侯绍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