检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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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概 况】
1991年,全市检察机关受理公安机关提请批捕的人犯1623人,经审查,批准逮捕
1512人; 受理公安机关移送起诉911案1574犯。在刑事检察工作中,与公安局、法院
密切配合,坚持对重特大案件提前介入,只要基本犯罪事实清楚,基本证据确凿,就
依法快捕、快诉,从重从快地打击严重刑事犯罪活动。共批捕杀人、抢劫、强奸、爆
炸、重大盗窃等7类重点案犯860人,起诉1137犯,分别占批捕起诉案犯总数的56.87
%和72.2%。 为稳定治安形势,遏制案件上升的势头,按照市的统一部署,检察干
警积极参加反盗窃专项斗争。 全年共批准逮捕盗窃犯、销脏犯、窝脏犯803人,起诉
841犯。 审查公安机关提请逮捕人犯中,决定不捕52人,迫捕各类犯罪分子10人。在
公安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中,经审查,决定不起诉12人,追诉各类犯罪分子31人。在
审判监督活动中,提出抗诉案2件。1991年,全市检察机关以反贪污贿赂斗争为重点,
严厉打击经济犯罪活动,全年立查各类经济犯罪案件387起。其中,贪污案133起,贿
赂案161起,分别占立案总数的34.37%和41.6%。在立查的经济犯罪案件中,万元
以上大案72起, 特大案件15起,县处级干部犯罪的要案7起,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
损失1109万元。 各级检察机关积极查处法纪案件,全年立查73起。其中,“侵权”
案件37起, 渎职案件7起,重大责任事故29起。通过查处玩忽职守、重大责任事故、
侵犯公民民主权利和人身权利的犯罪案件, 为国家和集体挽回经济损失122万元。各
级经济、法纪罪案举报中心(站),全年共受理群众举报1987件次,从中立查经济、法
纪案件257起。依法处理打击报复举报人案件7起,对15名举报有功人员进行了奖励。
市、区(县)检察院驻税务局工作机构,全年受理案件线索460起。其中,直接立查偷、
抗税案43件, 迫缴税款53万余元。同时,协助税务机关查办偷、漏税417起,追回税
款499万元。 为协助劳改、劳教单位落实改造方针,提高改造质量,两级检察机关经
常不断地对监管改造场所进行安全防范检查和法律监督。依法纠正超期报羁押案48件
135人次,对629名外执犯普遍检查2次,提出加强监管改造建议75条。
(赵 新)
【成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局】
1991年6月, 济南市人民检察院成立反贪污贿赂工作局,下设两个侦查室,一个
综合室。所属10个区、县检察院亦设立反贪污贿赂检察科。反贪污贿赂工作局(科)的
检察干警认真贯彻中央惩治腐败的一系列指示精神,加大措施,主动出击,深入管理
混乱、群众反映强烈的部门和单位,深挖贪污、贿赂等重大经济案犯,有力地促进了
打击经济犯罪斗争的深入开展。(杨金康)
【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1991年,全市检察机关在检察业务的各个环节上,积极参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
扩大了办案的社会效果。全年共组织干警上街宣传600余人次,撰写法制宣传稿件207
篇, 上法制课24场次,受教育群众达3万余人。针对有些企业管理不善、防范不严、
内盗突出的问题,帮助分析原因,查找漏洞,制定制度,严密防范措施,并建立20个
综合治理联系点, 加强情况交流。结合查办经济案件,向116个发案单位提出检察建
议184份, 当年有33个单位经济效益明显提高。同时,还主动深入到“富了方丈穷了
庙”,群众反映强烈的单位和部门深挖“蛀虫”。在53个亏损严重的企业、67个管理
混乱的单位和部门, 查办经济犯罪案件160起。对免予起诉的人员,协助有关单位建
立帮教组织130个, 防止了重新违法犯罪。在查处重大责任事故案件中,坚持了“广
泛宣传,排除隐患,减少案件,为经济建设服务”的指导思想,与安全委员会和劳动、
公安、保险等部门密切配合,排查事故隐患,有效地防止了重大责任事故发生。 (张
笑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