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济南市委济南市人民政府关于奋战十年绿化济南的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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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九九一年十月十八日)各县、区委及政府,市委各部委,市政府各部门,各人
民团体,军分区:植树造林,绿化祖国,是我国的一项基本国策,是功在当代、利在
千秋的伟大事业。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学习广东,奋战十年,绿化山东
的《决定》,振兴济南林业,提高城乡环境质量,市委、市政府决定:全党动手,全
民动员,奋战十年,绿化济南,全面实现我市城乡大环境绿化规划。一、充分认识植
树造林的重大意义,增强绿化济南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建国以来,特别是党的十一届
三中全会以来,全市各级绿化意识明显增强,绿化事业取得显著成绩,林木覆盖率由
1978年的9.1%提高到1990年的15.7%。 但是,绿化速度和水平与省内外先进地区
相比还有很大差距,特别是南部山区还有三分之一的宜林荒山没有绿化,北部沿黄林
带标准较低,主要工业区的绿色屏障还未形成。这些都影响了我市生态环境的改善,
不利于水土保持和保护泉群的常年喷涌,制约了两个文明建设水平的提高。对此,我
们必须高度重视,采取得力措施,从根本上改变这种状况。林业是国民经济的重要组
成部分,林业的发展不仅有重大的经济效益,而且还有巨大的环境效益和社会效益。
济南作为省会城市、历史文化名城、经济中心城市和沿海经济开放城市,搞好城乡绿
化,对于恢复泉城特色、创造优美环境、扩大对外开放、提高生活质量、振奋人民精
神,都具有不可估量的意义。全市人民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要以对国家、对子孙后
代高度负责的精神,以强烈的使命感、紧迫感,把城乡大环境绿化放到经济和社会发
展的战略位置,作为社会主义两个文明建设的重要任务,坚持不懈地抓下去。要继续
实行“人民城市人民建、人民城市人民管”的方针,发扬愚公移山的精神,全市上下
总动员,党政军民齐动手,大打植树造林的“人民战争”,向一切宜林荒山、荒滩、
荒地进军,奋战十年,实现全市城乡大环境绿化规划,为把济南建成具有泉城特色、
环境优美、文明整洁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城市而努力奋斗!二、开展城乡大环境绿化的
指导思想和任务目标。总的指导思想是:坚持国家、集体、个人一齐上的方针,全社
会办林业,全民搞绿化;坚持生态效益、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相结合,林业建设、绿
化美化一起抓;坚持城乡一体,在植树造林、水土保持、涵养水源,防治污染、开发
旅游资源等方面,统筹规划,综合治理,全面实施大环境绿化方案,争取“八五”期
间和今后十年全市造林绿化实现重大突破。任务目标是:从现在起到1995年,把现有
荒山荒滩全部栽上树;全面完成保泉绿化第一期工程;建设好山区水土保持林、平原
农田防护林和城镇绿化“三个体系”,速生丰产林和干鲜果品生产“两个基地”;抓
好市区内外防护林带的建设;完成与大环境绿化配套的基础设施,全面实现“八五”
绿化规划目标。 到本世纪末,全市有林地面积达到250万亩,山区绿化率达到95%,
林木蓄积量达到360万立方米, 全市林木覆盖率达到27%,市区绿化覆盖率达到35%
以上,建成11个风景游览区和8个风景点[1],完成各条防护林带的建设,使我市成为
城在林中、城中有林、绿化美化、秀丽宜人的风景城市。近期造林绿化的重点是:(1)
市区及城镇绿化,在普遍绿化的基础上,重点抓好道路绿化、街头公共绿地、工业区
防护林带、铁路沿线防护林带的建设,以及市区内和近郊山头、风景区(点)、旅游线
路两侧的全面绿化,把市区的绿化系统、泉水湖山与近郊的山林、河流、绿带、风景
区融为一体,使济南青山入城、泉水入户的优美环境和灿烂的历史文化传统,更加充
分地展现出来。(2) 山区绿化,突出抓好济王、济微、济蓝等干线公路两侧的荒山绿
化,在所有的梯田堰边栽满果树,搞好锦绣川、卧虎山等游览区和泉水涵养区的绿化
美化。(3) 平原绿化,要见缝插绿,搞好四旁植树;实行网带片点相结合,实现平原
林网化。围绕实现上述目标,各县、区都要层层制订造林绿化总体规划和年度实施计
划,并与城建规划、村镇规划、农田基本建设规划结合起来,实行山、水、林、田、
路综合治理。规划要逐级上报,并经同级入民代表大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由政府
发布实施。规划一经确定,要坚定不移地贯彻落实,不能因换届换人而改变。三、稳
定完善林业政策,调动广大群众植树绿化的积极性。要搞好植树绿化,加快林业的发
展,必须保持政策的稳定性、连续性。要贯彻“谁造谁有,合造共有”的政策,对过
去划的自留山、责任山,已完成造林或正在按照合同完成造林任务的要保持稳定,尚
未完成造林任务的要限期完成,不履行合同或无力栽植的,由集体收回,统一安排造
林。对新开发的荒山荒滩,凡有条件的,要兴办集体林场、合作林场,或者从实际出
发,实行大户承包或组织专业队统一管护。农村在推行宅基地有偿使用中,凡按国家、
省、市有关规定,在房前屋后或指定地方栽植的树木,永远归个人所有,允许继承,
不收树木占地费。要维护承包合同的严肃性,保护承包者的合法权益。原来签订的合
同,只要基本合理,不得随意改变,确实不合理的,要完善或调整。对于掠夺式经营,
使集体利益或资源受到损害的,要终止合同,并按有关规定处理。今后,农村以义务
植树形式或集体义务工、劳动积累工植造的林木,要明确林权集体所有,由集体兴办
林场,由集体管理。农田林网新植树木,要适当留出遮荫地或树木收益比例分成。山
区25度坡上的山地严禁开荒种田,已开荒种地的要逐步退耕植树。四、筹集资金,投
工投劳,多层次多渠道增加林业投人造林绿化是公益性很强的社会事业,实现全面绿
化济南的目标,必须在资金、物资、劳务上得到保证。各级政府要多层次、多渠道筹
集资金,千方百计增加对林业的投入。要把造林绿化资金作为专项经费列入年度财政
计划,并视财力情况逐年增加,及时拨付。平原地区农业发展基金和黄淮海平原农业
开发资金,用于林业建设部分不得少于10%;山丘地区农业发展基金和贫困山区经济
开发资金,用于林业部分不得少于30%。进入市场的木材、果品等,要依法征收育林
基金;煤炭、造纸、轻工等部门要按规定提取育林基金,用于原材料基地建设,本部
门无力造林的,应将育林基金上缴财政,拨给同级林业主管部门安排造林育林。在用
足用好现有资金的同时,要积极吸收争取外来资金。各行各业都要关心和支持造林绿
化,有关部门要把林业用化肥、农药、柴油、汽油、煤炭、农膜等物资纳入计划,保
证及时供应;城建、水利、交通、铁路、教育等部门、单位和驻济部队,都要自筹专
款,用于所辖荒山荒地和“四旁”的植树绿化。要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全民义务植树
运动,每个适龄公民都要履行每年3至5棵的法定植树义务;要建立农村造林义务工积
累制度, 用于造林绿化的工日,平原地区每年每个劳力不少于5个,丘岭、山区不少
于15个,造林任务大的可在国务院规定的基建工中适当增加。对不履行植树义务的单
位和个人,要按照有关规定征收绿化费。各级、各部门、各单位,都要建立义务植树
责任区,一定几年不变,包栽、包管、包活、包成林。要大力开展栽植纪念树活动,
提倡营造“青年林”、“少年林”、民兵林”、“八一林”、“三八林”、“双拥共
建林”,进一步美化环境,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五、大力推广林业技术、实
行科技兴林依靠科技是加快林业发展的根本措施。要坚持科研与林业生产相结合,紧
紧围绕造林绿化中的关键性问题,组织科技攻关,增加科技储备。要大力开展林业科
技推广工作,当前重点抓好林木良种、优质丰产栽培、容器苗造林、地堰开发利用、
封山育林、营造混交林和林木病虫害防治等方面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提高造林成活
率和营林水平。加强对现有经济林的更新改造,提高果品产量和质量。大力推广优良
树种、切实搞好种苗繁育。市县乡镇层层建立良种育苗基地,力争二、三年内实现全
市林果生产良种化和育苗基地化。要建立健全林业科技推广网络,积极开展技术培训,
培养壮大林业技术队伍。认真落实林业科技人员的有关政策,鼓励组织科技人员开展
技术承包和技术服务,努力改善他们的工作和生活条件,充分发挥科技人员的作用。
六、坚持封造管并举,依法保护和管理森林资源植树造林,绿化济南,必须加强“三
包”、“三防”工作,实行封造管并举,切实做到包栽、包活、包成林,搞好防火、
防盗伐和防治病虫害的工作。要坚持依法治林,认真贯彻《森林法》和各项地方法规。
根据《济南市封山育林管理规定》,尽快实行封山育林。抓好林木管护和森林防火基
础设施建设,严防森林火灾的发生。加强林木采伐全额管理,实行凭证采伐、凭证运
输、凭证加工销售。完善征用、占用林地审批手续,占用林地必须经林业、园林、土
地管理部门批准,并征收其林地占用费和资源补偿费。要依法保护国营林业场圃的山
林、土地权属不受侵犯,如有权属争议,必须按有关规定处理,任何一方不砍伐有争
议的林木。要坚决制止乱砍滥伐,严厉打击各种毁林犯罪,严肃查处毁林案件。七、
实行严格的绿化责任制,切实加强对城乡大环境绿化的领导奋战十年,绿化济南,是
一项规模宏大的系统工程,事关重大。各级党委和政府都要高度重视这项工作,列入
重要议事日程,精心组织,真抓实干。主要领导要亲自抓,经常研究、部署和检查植
树造林工作。要认真执行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济南市大环境绿化方案的决议》,并把
植树绿化任务纳入各级党政领导任期目标责任制,层层签订绿化责任状,把大环境绿
化的目标任务一级一级地落实下去,一届一届地干下去,确保各项任务的完成。市里
将定期对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检查考核,对完成或提前完成任务的给予表彰奖励,
对不能按期完成任务的予以通报批评和必要的处罚。要继续办好领导干部绿化点、育
苗点,认真总结推广典型经验,推动全市植树绿化工作的深入开展。要进一步建立健
全各级绿化委员会和林业、园林机构,特别是要加强和充实乡镇林业站的力量,保证
基层造林绿化工作的顺利开展。各级宣传、新闻单位,要大力宣传开展大环境绿化的
重大意义,大力宣传造林绿化中的先进典型,进一步增强全民绿化意识,在全社会形
成“绿化祖国人人有责、爱我泉城建我泉城”的良好风尚。动员全市人民关心、支持、
参与造林绿化的伟大事业,为全面实现大环境绿化的奋斗目标做出积极的贡献!附:1
.《关于济南市大环境绿化建设方案》 的实施意见2.济南市“八五”绿化标准和验
收奖惩办法附一:《关于济南市大环境绿化建设方案》的实施意见一、 大环境绿
化的主要任务全市大环境绿化的主要任务是:荒山、荒滩造林82万亩,疏残林改造22
万亩,新建8条防护林带,8条工业防护林带[2] ,铁路沿线林带,实现平原林网化,
搞好风景区、风景点的建设,并建成与大环境绿化相适应的配套工程。总的要求是:
统一规划,统筹安排,由近到远,先易后难,明确责任,落实任务,分期实施,十年
时间全面完成。第一期工程,到1995年底完成5项任务:1.1995年前完成82万亩荒山、
荒滩造林和22万亩疏残林、次生林的补植改造。要把面向市区的山坡及济微、济王、
济蓝、济莱、济京、济青等公路及旅游线两侧林带及视野之内的荒山作为绿化的重点,
优先安排。 2.建设好黄河北岸、黄河大坝淤背区防护林带和黄河二道坝、玉符河两
岸及滩涂地、 兴济河两岸、大辛河两岸等防护林带部分工程。3.实现平原林网化建
设。4.完成11个风景区、8个风景点的规划设计,并按设计要求完成绿化任务。对已
完成规划的黄河公园, 经国家黄委批准后,争取在第一期工程中建成开放。5.完成
与大环境绿化配套的各项基础设施建设。对修筑上山路,增加山区造林所需的供水、
供电和林区管护等设施,要抓紧组织实施,及早投入使用。第二期工程,从1996年到
2000年, 用五年时间完成3项任务:1.全面完成防护林带的建设。把规划确定的8条
(4000亩)工业防护林带作为重点,全面建成。同时,完成外环路、小清河两条防护林
带(面积3700亩)、铁路两侧4000亩林带和一期工程尚未完成的部分林带的造林任务。
2.建设风景游览区。 基本建成规划确定的龙洞、干佛山、英雄山、华山、鹊山、小
娄峪、 五峰山等风景区、风景点,并逐步完善服务设施,达到开放要求。3.绿化补
植。对已完成的荒山造林和防护林带、风景游览区的绿化,平原植树等,全面进行补
植,并在山区造林的树间栽植丛生灌木、山草、山花等地被植物,使山区绿化达到规
划设计要求。二、 全民动员,广泛深入地开展义务植树活动我市大环境绿化任务
重、时间紧、要求高,必须继续深入扎实地开展全民义务植树运动,发动全民搞绿化,
才能在预定时间内实现大环境绿化目标。 全市应参加义务植树的适龄公民270万人,
其中城镇职工100万人、农村170万人。按照全国人大五届四次会议的决议精神和我市
大环境绿化的实际情况,今后几年要努力增加造林绿化的投入,特别要增加劳动积累。
总的安排是:省市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学校和驻济部队,集中到历城区、章丘县、
长清县参加义务植树。到历城区义务植树的有:驻济部队,省六大领导机关、市五大
领导机关及省、市无下属单位的厅局,省、市建委、一轻、纺织、政法、供销社、石
化、金融保险系统,省邮电系统,市外贸、劳动局系统。到长清县义务植树的有:济
南铁路系统,省、市二轻、文教卫生、电子和邮电系统,市汽车改装公司。到章丘县
义务植树的有:省、市商业、机械、冶金、粮食、物资、民政系统,市蔬菜局、中建
八局。共青团省、市委要继续组织城乡团员、青年参加黄河北岸防护林带的义务植树
劳动。县、区属单位由各县、区安排义务植树任务。各县、区、乡、镇,要根据市里
的部署,结合本地实际情况,逐级制定实施计划,保质保量地完成任务。参加义务植
树的系统、 部门和单位,均由有关县、区按照每人每年义务植树5株的指标,在核实
单位、核定人数的基础上,划定义务植树责任区,明确四至界限,树立标牌,包栽、
包活、包管理,成活三年后,移交给林权所有单位管理。各系统、部门和单位要做出
施工计划,按时间、保质保量完成造林任务。有条件的单位经有关部门同意,报市政
府批准,可在义务植树责任区内建立绿化、瓜果生产、休养三结合基地,地权不变,
长期使用。基地建设免收征地、建筑、配套费,并长期管护责任区内的树木。为处理
好义务植树与各单位工作、生产的关系,可采取不同形式组织义务植树。一是全体职
工分批轮流参加;二是组织专业队伍长期干或定期轮换;三是有些生产任务重、效益
好、出动人力确有困难的,可交纳代植费,市属以上单位向所在系统部门交纳,县、
区属单位向所在县、区绿化办公室交纳。收取代植费的标准,要与代植单位协商,原
则上每株树从挖坑、 填土、栽植到养护管理三年的费用,控制在8元以内。收取代植
费的部门和单位负责组织完成代植任务和树木养护管理任务,并做到专款专用。荒山
造林管理所需的修路、打井、供电、建蓄水池、拦水坝等配套工程建设,实行对口包
建,由省、市交通、水利、地质、供电、电力等系统及县、区水利、钻井等单位承担,
可抵顶相应的义务植树任务。具体包建任务由市大环境绿化办公室分配确定。三、认
真落实养护管理措施、确保树木成活植树造林要讲科学、重实效,速度服从质量,实
行工程造林,保证树木成活成林。为此要坚持做到“三不栽”,即整地不合格不栽,
苗木不合格不栽,保活措施不落实不栽。要根据造林目的和立地条件按照技术工程整
地造林,选择适当树种。要提倡栽植混交林,实行乔灌结合,针叶阔叶树结合,落叶
乔木所占比例不少于造林总面积的30%。要栽大苗、好苗,树苗高度要符合种植要求。
要切实落实林木养护管理措施,提高树木成活率。具体要求是:荒山造林的成活率不
得低于85%;经济林、防护林、丰产林成活率不得低于90%。凡达不到上述要求的,
由义务植树责任单位无偿进行补植。义务植树责任区内栽植的树木,在验收移交前,
由义务植树单位管护;验收移交后,由林木所有权单位负责管护。承担管护任务的单
位,可根据情况组织村、镇林场或成立专业队,设立专职管护员负责管护。为强化林
木的养护管理,要实行严格的责任制。对新植林木管理尚未建立责任制的,要抓紧建
立,不健全的要尽快健全完善,真正做到责任明确,奖罚分明,落实到人。要加强对
原有山林、绿地、林带和村庄、庭院等树木的养护管理,有些地方要按规定实行封山
育林,严禁放牧和乱采滥伐。四、安排好苗木生产,确保苗木供应我市造林绿化所需
苗木数量很大, 仅荒山造林约需2亿株左右。根据总的计划安排,各县、区和林业、
园林部门要根据植树造林计划,办好现有苗圃,并采取县区办、镇乡办、村办,专业
和民办相结合等多种形式,安排好苗木生产,尽量做到就地育就地用或自育自用。育
苗基地不足的,要挖掘潜力,并充分利用新植的林带树间播种育苗,确保苗木供应。
所需苗木原则上由林权所有单位负责提供;风景区、风景点所需苗木,由园林部门提
供。造林绿化各项费用,以自力更生为主,实行民办公助。城镇绿化和风景区、风景
点所需苗木费用,从市、县(区)城市建设维护费中解决;公路、铁路沿线绿化苗木费,
由交通管理部门和铁路部门解决;荒山义务植树所需苗木费用,由林权所有单位解决。
参加义务植树人员的食宿、交通、工具、医疗及“三结合”基地的建设费用,由承担
义务植树的单位解决。引水、道路、供电等配套设施所需费用,由对口包建单位解决。
义务植树和对口包建单位承担的费用,党政群机关单位由行政经费开支,厂矿企业由
企业留成资金列支,村镇由集体公共积累开支。五、依法确定林木所有权群众义务植
树的林木,原则上根据地权确定林木的所有权。在国有土地、山场栽植的树木,归国
家经营这些土地、山场的单位所有;没有明确经营单位的,归当地政府指定的部门、
单位所有;在集体土地、山场栽植的树木,归集体所有;另有合同、协议的,按合同、
协议办理。林木的所有权确定后,由县、区人民政府发给林权证书,切实保障合法权
益,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侵占林地、林权。附二:济南市“八五”绿化标准和验收奖
惩办法为全面落实市委、 市政府《关于奋战十年, 绿化济南的决定》 , 根据鲁发
[1991]14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一、 绿化标准

(一)山区绿化标准

1.宜林荒山荒滩90%以上完成造林或封山育林(每亩保留200株以上)任务;

2.疏残林完成补植改建任务;

3.适宜植树的地堰80%以上及沟渠、道路全部完成造林绿化任务;

4.村镇驻地林木覆盖面积占驻地总面积的25%以上;

5.林木覆盖率达到30%以上。

(二) 平原绿化标准1.适宜农田林网或农林间作的耕地95%以上实现农田林网化
或农林间作化, 沟、渠、路全部栽上树;2.宜林荒滩荒地95%完成造林任务。按市
的规划完成各项防护林带造林任务; 3.村镇驻地林木覆盖面积占驻地总面积的30%
以上; 4.林木覆盖率达到15%以上。既有平原,又有山区的县区,其平原和山区部
分,分别达到平原和山区的绿化标准。(三)城市绿化标准

建成区绿化覆盖率,市区达到35%,县城达到25%;人均占有公共绿地面积,市
区达到4.5平方米,县城达到3平方米。新建区绿化用地(含绿地、隔离带、行道树等)
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30%以上;旧城改造区绿化用地占总面积的25%以上。二、达到
绿化标准的时间(一)历下、市中、天桥、槐荫区所属镇,济阳、平阴县,到1993年达
到绿化标准;(二)章丘、长清县,至1994年达到绿化标准;(三)市区、历城区、商河
县,到1995年达到绿化标准。各乡镇实现绿化标准的具体时间由县区审定;各县区年
度绿化计划及乡镇达到绿化标准的时间,需报市政府批准。三、检查验收(一)每年春
季各乡镇要对上年任务指标(含责任区的义务植树)完成情况进行全面检查,经县区抽
查审核后,再由市组织检查并作出结论。(二)已经达到规定绿化标准的乡镇及义务植
树责任区,由县区验收,已全部达到绿化标准的县区,要向市委、市政府写出验收申
请报告,经市组织验收后报省委、省政府验收。四、奖惩办法(一)经年度检查,对保
质保量完成当年各项规定指标的县区及完成义务植树责任区承包任务的系统,市里将
通报表扬;对完不成的要通报批评。(二)经验收,对按期达到绿化标准的县区,颁发
合格证书和奖牌;乡镇按县区审定时间达到标准的,由市颁发合格证书和“绿化达标”
奖旗;对按时保质保量完成义务植树责任区任务的系统,由市颁发合格证书及奖旗。
对于提前实现绿化标准的县区乡镇及义务植树的系统,除颁发合格证书,奖牌或奖旗
外,由市发给适当奖金,并对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绿化主管部门负责人以适当
的奖励。对到期达不到绿化标准的县区及完不成义务植树责任区承包任务的系统,分
别给予党政主要负责人、分管负责人和绿化主管部门主要负责人以适当的处分,并加
倍收取代植费。五、本办法由市绿化委员会负责解释。注释 [1]11个风景游览区,
为龙洞、柳埠、卧虎山、锦绣川、小娄峪、兴隆山、千佛山、英雄山、药山、鹊山和
万亩荷塘风景游览区; 8个风景点,为华山、黄河、荷香、凤凰山、标山、匡山、卧
牛山和张公坟风景点。 [2]8条防护林带,指黄河北岸、黄河大坝淤背区、小清河、
黄河二道坝、玉符河、兴济河、外环路、大章河等8条河道防护林带;8条工业防护林
带,指山东水泥厂、济南钢铁总厂、济南钢铁总厂二分厂、济南东北、济南涤纶工程、
黄台火力发电厂、山东化工厂、济南炼油厂等8条工业防污林带。